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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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 0041 ;电话:0551- 64285887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 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 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 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王宏翠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正文)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1——2— 合肥某中学章程(*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 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 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三条 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 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材。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制订学校章程;(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 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资情况如下: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 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 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 以 上的董事必须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 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 1 /2 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合肥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合肥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0041 ;电话:0551-********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2006 年3 月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王宏翠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免修版模板范本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免修版模板范本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章程以依法经营、独立办学、服务社会为宗旨。

2. 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任务,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内容,以改善教学和管理水平为根本途径。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校的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办学范围本校办学范围涵盖小学、初中、高中。

第二章办学任务和目标第五条办学任务1. 本校的办学任务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本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等活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六条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1. 秉持科学思维,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组织架构根据办学需要,本校设立如下组织架构: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问题。

2.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日常工作的协助与实施。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体制1. 本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校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由校长担任理事长。

3. 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4.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需要召开会议。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课程设置本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确保实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目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1.2 宗旨:本校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1.3 法律依据:本校的设立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1.4 办学类型: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

1.5 办学层次:本校开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多个教育层次。

二、组织结构2.1 学校法人:本校的法人为XXX教育基金会,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2 学校管理机构:本校设立董事会,由教育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营和发展。

2.3 学校领导班子:本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三、招生与学籍管理3.1 招生范围:本校的招生范围为XXX地区,不限户籍,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3.2 招生程序:本校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生。

3.3 学籍管理:本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

四、教育教学4.1 教育目标:本校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2 教学计划:本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3 教师队伍:本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聘请优秀的教师,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4.4 教学评价:本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通过考试、测评、实践活动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发展。

五、校园管理5.1 校规校纪:本校制定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5.2 安全管理:本校注重校园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3 环境建设:本校注重校园环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12、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13、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米。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一、概述本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全部民办学校,包含幼儿园、学校、中学等各个层级。

二、办学宗旨本学校承袭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供应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资源。

三、办学目标本学校办学目标如下:1.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价值观,提高学习本领和综合素养。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共育格局,共同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规章制度4.1 教学管理标准4.1.1 课程设置和教学布置1.依照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学校订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课程设置,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学校订立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1.2 教学质量保障1.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课程观摩、老师评估和学生评价,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综合素养。

4.1.3 老师管理1.学校重视老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养提升,定期进行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

2.学校建立老师绩效评价体系,依据教学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2 学生管理标准4.2.1 学生招生和入学1.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学生招生。

2.学校为适龄儿童供应免费义务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入学测试和体检。

4.2.2 学生行为规范1.学校订立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和自律,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学校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4.2.3 学生安全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2.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实现相关标准。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材,依法设立本民办学校。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校徽为XX图案,校训为“求真、求实、求知、求新”。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秉承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材。

第四条本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校董事会第五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校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八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章程、制定和修改本校的管理制度、决定本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等。

第三章校长办公会第九条校长办公会是本校的常设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制定本校的日常管理规定、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教职工的招聘和评聘等。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校的重要议事机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讨论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是本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学校章程(正本)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监制合肥市教育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第一条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第二条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本校以培养为办学目的,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

第五条教育局。

本校依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二章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第六条)、部。

学校(中心第七条区(县)本校地址:合肥市街道(乡、镇)居委会(村)23;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0551办学内容第三章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

学类、办(一)型:(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

学范围:(四)、办。

(五)、招生对象: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月。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人。

(二)、年度在校生数:(三)、年度班级数:个班。

人。

(四)、班级学额:每班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章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第十一条日出具了年月事务所验资,并于编号为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一)备注占总资产出资形式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的面分比单位:万元)((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备注出资形式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占总资产的面分比)(单位:万元(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占总资出资数出资人名出资形备注的面分比单位:万元()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第十三条项所列途径。

合肥民办学校的创立要求

合肥民办学校的创立要求

第一部份民办学校的设立一、民办教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

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30 万元以上。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格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者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本手册的全部内容。

四、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范围内举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及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普通中专、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县教育局审批本县范围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

市辖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五、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

报告必须载明举办者及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场地、校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要求与学校名称核准相同)。

3、拟投入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章程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章程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说明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的性质和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基本的、重大的问题作全面规范的自律性文件。

它是学校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及学校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违章制度的基本依据,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四条学校名称: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学校地址:大通路校区:合肥市大通路64号。

和平校区:明光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第五条学校的主要标识一、校徽:见图案。

设计说明:此logo方案设计以学校“明光精神”为立意基础,用“海上升明日,光辉照四方”的基础场景来传达明光之意境,标志的底部用抽象的波形图案来象征广袤无垠的大海,中间缓缓升起一轮明日,光芒璀璨,照临四方。

标志中间是一本打开的书,象征知识、教育,书的形状是艺术处理过的“38”,书的上端是一颗幼苗,象征少年学生。

1949,表示38中1949年建校。

38中有着大海一样胸怀,容纳百川;幼苗在38中这块沃土上,汲取知识养料,茁壮成长。

38中如破晓之日,光芒万叠。

二、校旗:见图案设计说明:校旗左上方是一束熊熊燃烧的火炬,火炬在黑夜指引方向,象征希望与光明,激励人们昂扬向上,体现明光教育理念。

38中校徽位于校旗中央,下方是校名,寓意38中精神薪火相传,永放光明。

三、班牌:见图案设计说明:班牌左边的圆形,象征太阳,即“日”;右边月牙形,象征月亮,即“月”,日月相推生“明”。

圆形上端是校徽。

班牌是一个会意“明”字,嵌上38中校徽,体现38中明光教育理念。

四、校歌:校歌为歌曲《我骄傲,我自豪》。

第三章学校的性质、宗旨、招生范围、办学理念第六条学校的性质:本校是国有独资学校,隶属于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三、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材,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办学范围1. 本校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2. 本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五、招生与录取1. 本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与录取。

2.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3. 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教育教学1. 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

3. 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八、财务管理1. 本校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做到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2.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校本课程与特色活动1. 本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2. 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十、校园安全与保卫工作1.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本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2.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十二、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校章程的修改应经校董会或者校董事会讨论通过。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学校章程(正文)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体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路号。

邮政编码:23 ;电话:0551 。

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街道(乡、镇)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九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业务范围:(以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

(二)办学形式: 。

(三)办学范围: .(四)招生对象:。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 人。

(三)年度班级数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事务所验资,并于年月日出具了编号为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二)社会捐助;(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四)银行贷款;(五) .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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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示范文本
学校章程
(正文)
举办者: 制订日期: 审批机关:
备案日期: 章程编号: 公示日期:
合肥市教育局监制
学校章程
(编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
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体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
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路
号。

邮政编码:23 ;电话:0551 。

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章办学。

第九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业务范围:(以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为准):
(一)办学类型: 。

(二)办学形式: 。

(三)办学范
围: 。

(四)招生对象: 。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 人。

(三)年度班级数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事务所验资,并于年月日出具了编号为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
(一) 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设臵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二)社会捐助; (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 (四)银行贷款;
(五) 。

第十四条本校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元。

(三)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其它待遇标准: 。

第十六条本校所有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项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项目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本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提取的 %(不低于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臵、更新;提取的百分之作为学校的公益金,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八条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均按照财务制度具实制定财务报告,并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学校按照财务公示制度公示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数据,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本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建立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名是学第二十条学校董(理)事会由名董(理)事会组成(其中校职工),董(理)事会由依法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
等同志。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布解散,并照程序建新一届机构。

首届董(理)事会分别是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一名,主持董(理)事会日常工作。

设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开展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会指定的副(理)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长由
但任。

今后各届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
(二)检查董(理)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理董(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

在董(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的董(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董(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会议决
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
十八条本校首任法定代表人由但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第二
的职权。

学校今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校聘请担任首任校长,任期三年,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上岗。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依法履行校长职责: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七) 。

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
第三十条本校出资人按照下列第项办法处理合理回报问题。

(一)本校出资人依法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各类基金及费用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结束,由董(理)事会根据当年学校财务状况并由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决定年度净收益中给予出资人的回报比例,并依法将该决定及相关内容公告社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以上行为达到法定实效,并没有异议,本校出资人则按照兴办学校时所出资金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取得出资回报,学校依法代扣有关税金。

(二)本校属于捐资办学,不要求取得回报;
(三)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
(四)本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合理回报。

需要取得合理回报时必须经全体董(理)事召开会议,2/3组成人员同意给予合理回报,并依法修订本章程,报审批机关核准,并由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
取得合理回报。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各类变更事项依法办理。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办者的学校,其中有举办者要求变更举办者,该举办者必须先取得其他举办者同意,在获得学校董(理)事会同意,并优先将举办权变更给已有的举办者。

第三十二条本校自行终止办学,并依法办理终止程序,停止办学,解散学校。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董(理)事会召开会议,修改章程的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年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董(理)事会全体董(理)事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于年月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
关于年月日向社会公示本章程,并于年月日时结束公示。

本章程自结束公示后正式生效。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签字:
注:此为样本(A4纸,一式三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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