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及其档案管理探究

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及其档案管理探究住房公积金档案是指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记录和管理文件,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公积金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
下面将探讨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特点及其档案管理。
1. 完整性:住房公积金档案需要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公积金缴存明细和账户余额等信息,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只有完整的档案才能准确记录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2. 保密性:住房公积金档案中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余额等敏感信息,需要保证档案的保密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和处理档案,以保护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 动态更新:住房公积金档案需要及时更新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随着员工工作和生活变化,档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4. 法律性:住房公积金档案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档案管理需要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1. 档案收集: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前,需要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资料。
可以通过员工填写相关表格或在线系统收集资料。
收集的资料需要进行核实和备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分类:根据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特点,可以对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可以按照部门、工龄、缴存额度等进行分类,方便后续的查询和统计分析。
3. 档案存储:住房公积金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电子存储可以提高档案的存储效率和安全性,纸质存储可以作为备份和应急使用。
存储的地点需要安全可靠,防止档案遭到丢失或破坏。
4. 档案维护:住房公积金档案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可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更新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档案维护还需要进行备份和灾备,以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5. 档案查询:员工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合法授权的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档案。
公积金归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档案是管理中心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和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管理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归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档案;(二)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三)缴存明细档案;(四)缴存证明档案;(五)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档案;(六)其他与归集业务相关的档案。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归集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归集业务活动的情况;(三)及时性:收集的档案应及时归档,不得随意丢弃或篡改。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性质、用途等分类整理;(二)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日期、页数等信息;(三)装订:按照档案规格要求进行装订;(四)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保密: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三)完整: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提供档案利用;(二)便民:为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便捷的档案查阅服务;(三)高效: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满足业务需求。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职工提供了一种安全、便利的住房保障方式。
为了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管理。
一、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办法》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档案。
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建立电子档案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档案的规定。
二、档案的使用和查询职工有权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档案信息,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查询的权利,并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单位在用人过程中,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档案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职工的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和程序。
三、档案的备份和转移《办法》规定,单位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职工转移或调动时,其住房公积金档案应当随同转移或调动,新单位应当及时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档案。
同时,原单位应当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档案及时转交给新单位。
四、档案的打印和公示《办法》规定,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可以向单位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单位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职工的档案资料,并确保打印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单位应当及时公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实或者错误的信息,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档案的归档和销毁《办法》规定,单位应当在职工离职或者退休时及时归档其住房公积金档案,并保留至少五年以上,如不再使用可以进行销毁,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责任和处罚《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办法》的规定,履行好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责任。
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鲁建金字〔2014〕2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4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局: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档案局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档案局2014年12月25日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以下简称“公积金档案”),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查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积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公积金档案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考核,公积金中心对辖区内公积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档案的安全、真实、有效;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公积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机构在处理行政公务和下辖各分中心、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纸质材料或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办理、传输和存储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章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三条综合档案室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档案领导小组制定的档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二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及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方便各有关部门利用档案;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负责档案史料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的编研工作;三对本单位下级各部门文件材料及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审核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填制的档案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档案的意见和建议;报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销毁工作;五编制档案检索工具;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档案数据库并积极提供利用;六做好有关档案及资料的接收、登记、保管、统计、利用和到期档案的移交工作..第四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以及各项制度;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二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室藏档案情况;负责延期档案的催收工作;三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分配的位置做好业务档案的接收、装盒、上架等工作;四对所保管的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和清理;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做好档案“十防”等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第三章档案的收集移交第五条凡是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应当归档文件材料;由该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后;定期移交给本部门档案室立卷、归档上架..完成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的归档文件材料;不得存放在其他部门或者个人手中..第六条归档的各类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核对是否齐全、完整和准确..移交给综合档案室时需打印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双方清点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得在流转中有任何遗失或者损毁..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七条公积金中心的档案装盒;要求案卷内的文件应当排列顺序;编号;档案案卷内应当制作卷内文件目录;并备有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卷内备考表放在卷尾..第八条业务档案由各业务网点收集整理装订;并由各业务网点负责人按规定审核后移交给本部门档案室保存..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各部门应当配置专用的档案库房、装具和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档案库房要符合“十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污染、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磁等要求..库房内温度应当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并做好温湿度日观测记录..库房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存储电子档案的光盘、磁性介质应放入防磁柜保管;远离酸、碱性气体和强磁场;并定期进行有效性、安全性检查..第十条建立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公积金缴存人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凭身份证可查阅本人的公积金业务档案..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应当持有写明查阅目的、范围的介绍信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第六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档案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到期档案的销毁进行鉴定、审批..第十二条鉴定小组对到期的各类档案应当逐份进行鉴定;并提出是否销毁的具体意见..对经过鉴定确认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档案室要逐份编造销毁清单及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案卷名称、册数、页数、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第十三条对一些保管期限定为永久的档案;随着时间和工作关系需求的变化;在管理工作中确定不再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可以按照档案销毁流程进行销毁..第七章文书类档案管理第十四条文书档案的主要归档范围一上级各有关部门、管委会下发的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二公积金中心党、政、工、团、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部门下发的与公积金中心业务无关但需参照执行的文件材料;四分中心、管理部上报的各类报告、请示文件材料;第十五条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等项目..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能简写为本单位或本中心..将归档文件按本档案室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全宗号、年度、分类问题、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cm、3cm、4cm等..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第八章归集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基本原则一归集档案是指公积金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账户设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变更、账户注销等归集业务时留存或系统产生的纸质资料..二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类档案纳入财务档案统一管理;三归集审批类档案和其它类档案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保管;第九章提取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提取资料档案作为记载与查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按照不同的提取类型收取各类提取档案..提取档案材料;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承办部门收集立卷;按照提取电子资料档案以及纸质资料档案分类归档..第十章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贷款委托人应落实部门岗位;负责贷款业务资料的收存和移交;根据“一户一档”原则收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财务会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财务电子档案管理原则1.统一管理原则;即分类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会计业务交易时间顺序编制电子档案号..2.监督检查原则; 中心按要求对会计电子档案操作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其包括定期地对控制台记录、作业记录和实施记录加以审查比较..3.数据文件标准控制;文件的处置规则是用来防止数据文件被误用、损毁等情况的;包括文件名、保管日期、文件重建、存放地点等方面的规则..所有文件均应由保管员在档案室加以保管;并严格限制别人接触文件..。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管理,保护职工权益,提高公积金管理的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一节档案的建立第二条职工进入单位后,单位应及时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
档案应含有职工的基本信息、缴纳情况、账户变动记录等。
第三条职工离职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档案交由职工本人保管或移交至新单位。
第二节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和维护。
第五条单位应对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保密,不得泄露职工个人信息。
第三章缴存基数和比例第一节缴存基数第六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低于其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缴存基数。
第二节缴存比例第八条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的月薪总额的一定比例。
第九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比例,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的设立第十条单位应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为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专用账户。
第二节账户的查询和管理第十一条职工可通过互联网、方式APP等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
第十二条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如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审核和监督第一节审核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对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节监督第十四条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事项。
附件:1.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样本注释:1. 住房公积金:指由职工及其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金,用于个人购房、修缮等住房目的的一种公共储蓄形式。
2. 职工: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等。
3. 缴存基数:指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金额。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职工进行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一种途径。
为了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建设职工的住房保障,必须开展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
一、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概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各项资料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
该工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建设、存取款记录管理、资金审核及监管、档案管理等。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正常运行既能提高数据管理质量,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又能保证职工自身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
二、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步骤1、住房公积金账户建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指资金缴存人员在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所生成的编号。
建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第一步,它涉及首次建档、账户开户等程序。
在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及时审核资格、核对证件,确保住房公积金账户建设符合要求。
2、存取款记录管理存款和取款记录是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
存款记录可以反映企业和个人缴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信息。
而取款记录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对于存款和取款记录,必须建立非常严谨的记录系统,确保资金缴存、提取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3、资金审核及监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份保障”,必须保证其资金安全,在管理时,应该严格审核缴存资金有效性,并加强监管。
为了避免职工权益受损、预防资金挪用或流失等情况的发生,必须实行后台监管制度。
后台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资金使用凭证、资金提取审批单、缴存额度查询等方式实现。
4、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此制度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查询。
档案建立要求条理清晰、系统完整,档案管理要求资料清晰规范,防止遗漏、误删、泄露等问题发生。
档案查询要求可操作性强,确保查询内容完整、准确。
三、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中的难点与对策1、数据更新难点数据更新是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难点之一。
如何保证数据的更新、完备、准确和真实性是数据更新的主要问题。
公积金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管理中心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管理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履行职责、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
(四)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预算、计划、合同、会议纪要等。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涉及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财务活动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三)涉及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经济业务的各类文件。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应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归档。
(二)涉及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重大经济活动的文件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二)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当分类清楚,编号有序。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当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并标明档案名称、归档日期、归档人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分为以下几级:(一)一级保管:由管理中心财务部门负责,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二)二级保管:由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包括分支机构自身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三)三级保管: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包括涉及本部门经济活动的各类文件。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今年12月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今年12月起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低温建筑技术》
【年(卷),期】2022(44)9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行业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数字化11项内容,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总页数】1页(P110-1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
【相关文献】
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第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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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探析
5.山东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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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积金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性档案:包括单位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报告等。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档案:包括缴存人信息、缴存明细、缴存凭证等。
3. 住房公积金提取档案:包括提取申请、提取凭证、提取明细等。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等。
5.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档案:包括收益明细、收益分配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1.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3. 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1. 档案形成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档案。
2. 归档部门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3. 档案归档时,应填写《公积金业务档案归档登记表》,并按照档案类别和顺序进行编号。
4. 档案归档后,应建立档案目录,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2. 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档案利用:1. 公积金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条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和收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联系明文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存储
第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收集到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整理并建立对应的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的使用和查询
第五条职工、单位和相关机构有权查询自己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档案,并可按照规定获得相关复印件或提取档案。
第六章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对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丢失或损坏。
第七章档案的销毁和归档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档案在满足法定保留期限后,应及时进行销毁或归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1.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本附件;
3.档案目录表附件。
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住房公积金:指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自己的工资的一部
分存入公积金账户,以供将来购房或支付相关住房费用的一种制度。
2.职工:指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从事工作,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获得工资报酬的人员。
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推进住房公积金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法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接收、归档、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监管活动。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档案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在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管理经费、库房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五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各设区市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第六条住房公积金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档案管理:(一)纸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纸质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保管和销毁。
(二)电子档案管理: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电子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备份和销毁。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接收、归档、利用等环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接收: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并建立档案目录。
(三)利用: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确保档案资料的利用安全、便捷。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和反映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到资料完整,数字准确,真实反映客观现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 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中心各项政治、业务、资金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包括文件档案、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缴存档案、计算机数据档案、声像档案、支取档案、贷款档案等。
2 负责归档的部门:文件材料档案由综合科负责;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由会计科负责;缴存档案、计算机数据、声像档案由归集科负责;支取档案由办事处负责,贷款档案由贷款科负责。
3 档案归档基本要求:本中心所属科室、办事处及工作人员,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科室,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意见。
4 归档手续4.1、移交档案应装订立卷后,移交档案室;4.2、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封装,如需要重新拆卷,应与经办人共同整理;4.3、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装订立卷后方可移交档案室;4.4、归档份数为一份。
5 移交手续文件、财务及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材料,在移交归档时,均应由移交部门负责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移交部门移交人和档案管理接收人签字盖章,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6 归档时间6.1、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月度终了整理立卷,保管一月后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于第二年7月份向局档案馆移交上一年度会计档案;6.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在形成次月归档,归档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送档案室归档。
7 查阅制度7.1、中心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由档案室提供查阅;7.2、其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由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7.3、查阅财务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中心领导或会计科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室提供查阅,必要时由会计科人员协助档案室查阅;7.4、档案原则上不对个人开放,遇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7.5、档案资料需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7.6、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复印,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予以复印;7.7、使用者要保护档案,不得撕毁、折叠、涂改、污损档案和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号,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公积金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积金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档案: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
2. 归集档案: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缴存明细表、缴存凭证等。
3. 提取档案:包括提取申请表、提取凭证、提取明细表等。
4. 贷款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贷款审批表、贷款合同、还款明细表等。
5. 专项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统计分析等。
第五条公积金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损毁。
2.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编制目录。
3. 档案资料归档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资料归档后,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卡片。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公积金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宜。
2.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并定期进行清理、整理。
3. 档案资料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确需借阅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条公积金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原则,不得篡改、伪造档案资料。
3. 档案资料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期限和用途。
4. 档案资料利用后,应按期归还,并保持档案资料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公积金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保存价值,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收集范围:(一)政策法规文件;(二)业务审批材料;(三)业务经办记录;(四)财务报表;(五)审计报告;(六)其他应归档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性等原则进行整理;(二)编制目录,确保档案的检索方便;(三)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电子档案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库房安全;(二)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修复,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第七条档案保护措施:(一)制定档案保护制度,明确档案保护责任;(二)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保护意识;(三)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发第八条档案利用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政策;(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满足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档案的需求。
第九条档案开发与利用方式:(一)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二)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整理出版档案资料;(三)利用档案信息开展业务培训、咨询等活动。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根据档案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鉴定标准;(二)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2. 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台账、报表、统计分析等。
3. 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文件。
4.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法规修改等相关文件。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贷款部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2)贷款部门应建立档案收集清单,明确收集内容、时间、责任人等。
2. 档案整理(1)贷款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2)档案整理应遵循“按时间顺序、按业务类别、按重要程度”的原则。
3. 档案归档(1)贷款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2)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 档案保管(1)贷款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归档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2)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原则。
5. 档案利用(1)贷款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对档案进行查阅、复制、借阅等。
(2)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6. 档案销毁(1)贷款部门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档案管理责任1. 贷款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贷款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贷款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五、监督检查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贷款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进行处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同时更是政策性贷款,它面对的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相对于商业性贷款,它具有贷款利率低、贷款期限长、门槛低的优势,为广大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融资渠道,减少购房融资成本,改善居住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广大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满足了广大职工的购房愿望。
2002年以来,国务院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趋于完善,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大幅增加的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已经达到相当规模,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随之显现,为降低和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贷款档案管理规范化势在必行。
一、贷款档案材料的组成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包括两部分资料,即每笔贷款前期(从个人申请贷款到调查审核到发放贷款)的办理过程和贷款后期管理(诸如催收贷款、合同变更、提前还款以及改变担保方式等)所形成的各种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形成的主要资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证明、个人住房贷款谈话备忘录、放款通知书、担保协议、共同还款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已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借款(抵押)合同)及相关合同等,至此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我们称之为“原始资料”;划拨贷款后进行的贷款后期管理所产生的资料(如贷款催收记录、提前还款证明、贷款还清证明、法律诉讼、贷款核销)等,我们称之为“发生资料”,每一笔贷款业务活动全部完成后,就由前面所述的“原始资料”和“发生资料”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有自身特点的合同文件材料,形成一宗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
二、贷款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是贷款发放后留存的主要要件,是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考利用的基础,是贷后催收、法律诉讼的主要依据。
因此,要切实做好贷款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尽可能完善地保存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保障住房公积金发放质量和信息安全。
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目录体系、建立档案完整性控制机制、建立档案安全控制机制、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建立档案变更传阅管理机制、制定档案移交转移管理办法。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要制定档案保管和使用权限、建立档案保管使用记录、建立档案存储空间和台账、制定档案销毁管理制度、提倡保护文件安全文明使用等。
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的具体内容,是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客户档案安全、提高办理效率的有力保障。
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2. 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3. 中心接受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赠送、捐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中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产生档案资料时,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由各部门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档案保管与保护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保护: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
3. 档案修复:档案管理部门对损坏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2.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档案利用与开发1.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资料查询、复制等服务。
2. 档案开发: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八、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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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档案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和反映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到资料完整,数字准确,真实反映客观现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中心各项政治、业务、资金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包括文件档案、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缴存档案、计算机数据档案、声像档案、支取档案、贷款档案等。
2 负责归档的部门:文件材料档案由综合科负责;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由会计科负责;缴存档案、计算机数据、声像档案由归集科负责;支取档案由办事处负责,贷款档案由贷款科负责。
3 档案归档基本要求:本中心所属科室、办事处及工作人员,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科室,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意见。
4 归档手续
4.1、移交档案应装订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4.2、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封装,如需要重新拆卷,应与经办人共同整理;
4.3、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装订立卷后方可移交档案室;
4.4、归档份数为一份。
5 移交手续
文件、财务及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材料,在移交归档时,均应由移交部门负责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移交部门移交人和档案管理接收人签字盖章,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6 归档时间
6.1、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月度终了整理立卷,保管一月后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于第二年7月份向局档案馆移交上一年度会计档案;
6.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在形成次月归档,归档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送档案室归档。
7 查阅制度
7.1、中心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由档案室提供查阅;
7.2、其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由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7.3、查阅财务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中心领导或会计科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室提供查阅,必要时由会计科人员协助档案室查阅;
7.4、档案原则上不对个人开放,遇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
7.5、档案资料需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
7.6、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复印,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予以复印;
7.7、使用者要保护档案,不得撕毁、折叠、涂改、污损档案和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号,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借阅制度
8.1、借用范围:中心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档案者;
8.2、借用档案手续:中心业务人员借用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由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
8.3、借期不能过长,最长不能超过三天,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档案室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8.4、借阅档案者,应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不能中途转借和私自复制,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档案;
8.5、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归还档案、文件状况,并办好归档注销手续。
9 库房管理制度
9.1、库房内档案的管理要做到安全、规范,有专柜(箱)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防止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鼠工作;
9.2、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3、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
9.4、无关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库房,档案库房的门窗非工作时间必须严密关锁,下班前进行检查。
10 档案保密制度
10.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以严
谨的工作态度,忠于职守,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档案材料的保密和安全;
10.2、借阅秘密以上的档案,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摘录的,应记录在保密本上;
10.3、档案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已,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向任何人谈论和泄露档案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