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化学品船卸货作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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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化学品船卸货作业须知
1.卸货前准备
1.1卸货作业前,船长、大副及其他甲板部高级船员均须研究有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化学
品作业必须参考研究P&A手册;油类作业必须参考研究ISGOTT);大副制定
“SQR-CO02货物装卸计划”经船长同意后张贴在货控室内供大家参照执行,甲板部其他高级船员需要在卸货计划上签署确认已阅读和理解该卸货计划;大副召开会议,向有关船员说明卸货计划和程序。
船长应确保全体船员对货物的下列特性充分熟悉;
a)理化性质
b)危险性
c)应急措施
d)操作处置
e)防护
f)生物学毒性
g)稳定性和反应性
h)其他特性
1.2提交“备妥通知书”(NOR)让收货人代表签字;
1.3大副与Loading Master商定卸货程序,达成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大
副与Loading Master核查船岸安全事项,填写并签署“SQR-CO08货物作业船岸检查表”(Ship/Shore Safety Check List);大副递交一份预卸货物的MSDS给loading master/收货人
1.4大副与商检商讨卸货和取样事项,特别是对氮气保护装运的货物;
1.5测试高位/高高位报警,准备好管线,关闭泵舱内与货管相连接的海底阀门和出海阀
并销紧;
1.6对有毒或腐蚀性货物,需准备好防护用品,如:防化服、防化围裙、防护手套、防护
靴、防护镜、带防护罩的头盔等;
1.7对易燃货物,需准备好灭火系统、灭火器和洒水系统;
1.8根据MFAG/MSDS规则准备好必要的解毒剂;
1.9堵塞甲板所有出水孔,货管出口处集油槽放残孔要堵好,准备好相关的防污器材。
1.10大副与商检共同进行量舱、取样、试水等。
计算时,要注意密度的计算方法;
1.1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显示危险品信号。
1.12在系泊和卸货作业时,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卸货作业中应注意过往船只, 防
止因兴波作用损坏吊臂而引起货管破裂。
注意干舷和潮汐变化,尤其在大风天气时,要防止离档现象发生,随时调整缆绳,使之松紧适度;
1.13在正式卸货前,对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的一些关键性操作,例如商定的卸货舱室,
阀门,管线,回气管线等的设定是否正确,大副应予以核对,做到double check,从而避免个人的人为错误,导致事故险情的发生。
1.14Manifold处做好清晰标志,防止接错管线
2.卸货作业
2.1大副监控整个卸货过程,连接船岸软管/输油臂时值班驾驶员应在现场指挥;如果船
上装载了多票货,大副必须在现场监督;船方与码头方核对货物品种,防止接错管线;
对于装载有毒、易挥发的货物时,应该要求码头使用回气管。
2.2接妥管线后,重新检查一次各舱阀门;
2.3开始时放慢泵速,检查有无泄漏;
2.4根据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值班驾驶员可在通知岸方后逐渐增大泵速到商定水平;2.5卸货开始后,大副应在甲板上进行巡回检查,消除隐患;
2.6正常作业后,值班驾驶员和水手必须在整个卸货过程中监督每个环节,按照船岸安全
检查表的要求定期巡回检查,对系泊缆绳、防火拖缆、船岸通道和安全网、货物软管等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甲板上应至少有一人保持值班,负责监控船岸通道和
Manifold情况,如其需要回到生活区或进行巡回检查、调整缆绳等操作,必须有人员替代后方可离开
2.7不断检查各舱情况,特别注意已满舱货物液位的变化,防止因货舱倒灌、货舱阀门关
不严或船舶纵倾变大时发生漫溢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每小时检查、记录各舱/票的液位情况,计算卸货数量、卸货速度情况,并把船数和岸数比较;如果船岸数字相差较大,应通知Loading Master船岸双方查找原因,必要时停止货物作业,直到找到原因,消除隐患,再重新开始货物作业;船上查找原因的动作包括:检查货舱的相邻舱室、检查货物管线与任何其他管线的隔离情况、检查货物的分票情况、检查船舶四周水面情况、重新计量验证等
2.8压载舱作业前应确认船舶附近水域没有受到污染,得到大副、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
压载;
2.9对于装载了高黏度或以凝固的货物,为了能尽可能的卸空货舱,其相邻的双层底的压
载舱不可以压满使压载水接触到货舱底部,再考虑到吃水差的影响,如果稳性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些舱室压载50%仓容或保持空仓等到卸完货后再压载;对于其相邻的边压载舱,必须等到卸完货后再压载
2.10阀门开关操作务必准确无误;
2.11对高凝点货物(如:棕榈油类产品),要注意加温、保温工作,尽量收舱干净;
2.12卸货时,须按航次命令或岸方要求,保证货物达到要求的压力或卸货速度;
2.13对需氮气保护的货物,卸货过程中要保持舱内处于正压状态,连续监测货舱含氧量,
并保留货舱压力、含氧量的记录;
2.1值班驾驶员应根据《P&A手册》采取必要措施做到有效扫舱,使残余货物减到最少;
2.2在卸货的整个过程中,应连续监控船舶的强度,稳性,吃水差,纵横倾等情况;如不
能实时自动计算时,应每小时手动输入各参数,进行计算,验证稳性满足安全要求,确保船舶安全。
2.3卸货作业中,甲板有积水时,应定期小心排放,防止含货、油污水入海;一旦给水排
放完毕,立即堵好落水孔
2.4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按《SMPEP》中的应变部署采取行动,迅速控
制溢漏扩散,回收消除污染;
2.5卸货完毕,用压缩空气或氮气扫线,大副会同商检进行验舱,获得干舱证书后方可拆
管。
2.6验舱后关闭有关阀门和油舱孔盖;若集油槽(桶)积有货物,应排入污油舱并清除干净;
2.7若所卸的货物为需要强制预洗的货,预洗作业遵照“SQI-407 油轮/化学品船洗舱作
业须知”中的有关规定;
2.8卸货作业完毕,应将卸货作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Part
II-货油/压载的作业》或《货物记录簿》。
3.卸货港文件
3.1提单(B/L)
在卸货港,获得有正确签署的提单原件即可放货,注意副本提单不具法律效力。
若收货人只能提供副本提单,则船长应立即与船东/租家联系并接受指示。
如果能够出具经船东/租家认可的“担保函”,也可放货,但此时货物应交海关保管直到获得提单原件为止;
3.2量舱或空距报告(Sounding/Ullage Report)
大副与商检共同量舱计算货量,填写“量舱和空距报告”;
3.3干舱证书(Dry Tank Certificate)
卸货后,商检将对货舱进行检查,如果认为货物已卸空,则应签发干舱证书,它标志着运输合同中各当事人的商业法律责任结束;
3.4装卸作业时间表(Tanker Time Sheet)
船长负责填写“装卸货作业时间表”并提交有关各方;
4.抗议书
4.1 货差抗议书(Discrepancy Protest)
当船数比提单数少时,船长可能会收到收货人递交一份短货抗议书。
船长签署时应做上“FOR RECEIPT ONLY WITHOUT ANY PREJUDICE”的批注;
4.2低卸率抗议书(Low Discharging Rate Protest)
如果卸率或压力低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收货人将会提交低卸率抗议书给船方。
此时船长应根据情况提交反抗议书,可陈述以下理由:背压过高、管线太长、管线太细、岸罐太高、货物黏度太大、管线绝热性差或无伴管加热等。
4.3船长还可能收到码头/shipper等出具的其他抗议书,要求船长签发;船长不应盲目
签署对方的抗议书,应仔细审核对方的抗议书的详细内容,确认与事实相符才可签署,并批注“FOR RECEIPT ONLY WITHOUT ANY PREJUDICE”;如有不符,应进行备注说明情况或者拒绝签署;船长应该把签署抗议书的情况报告相关利益方;
关于签收抗议书,应遵守船东的具体规定
4.4如果由于码头的操作或者限制造成船舶的滞期,船长应提交抗议书,说明事实情况,
递交各相关方签署,并报告船东/经营人/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