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进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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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10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

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4年9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拟挂牌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一)完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推进梯队。根据企业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每年每季度由各区金融办或相应的分管部门报送企业名单和相应材料。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拟挂牌上市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推进梯队。

(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拟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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