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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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肇庆市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菜篮子基地的服务与支持,充分发挥其稳定“菜篮子”供应的骨干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保障菜篮子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肇庆市市级“菜篮子”基地,是指以从事“菜篮子”产品(主要是菜、肉、鱼、果)生产、流通为主业,经营规模和条件指标达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部门审核认定的基地。认定数量为100个。
第三条肇庆市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认定对象主要为本市辖区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第四条市农业局负责市级“菜篮子”基地的组织认定、运行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菜篮子管理办公室(市场信息科)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菜篮子”基地申报、推荐、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报肇庆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应正式投产二年以上,土地租赁剩余使用年限三年以上。
(三)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有效的无公害产地认证或相关环境检测报告。
(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可追溯的档案信息管理(包括生产过程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产品包装标识等)。
(五)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和产地检测设施,或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经过省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下同)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
(六)基地产品供应肇庆本地市场者优先。生猪生产基地需与本地屠宰企业签订“厂场挂钩”购销合同。
第六条申报的肇庆市“菜篮子”基地应当设在本市区域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种植业基地:蔬菜、水果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整齐连片;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滴(喷)灌、生物肥料等一种或多种生态栽培物化技术;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相对完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示范作用突出。
2、畜禽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3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年出栏5万只(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肇庆市畜禽养殖业布局规划,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强制免疫规定等防疫检疫要求,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农业源污染物减排要求,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3、水产基地:以池塘养殖为主的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基地生产条件完善、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质等基础性仪器设备;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养殖场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必须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且保存2年以上。
第七条在符合第五、六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肇庆市“菜篮子”基地:
(一)申报基地经营主体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种养大户、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
(二)申报基地获得HACCP、ISO9000、GAP等认证;主营产品已获国际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基地主营产品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及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其
中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四)基地产品已实施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五)申报基地在肇庆市城区建有基地产品直销店(点)或与肇庆市内上规模的超市、平价商店、学校和餐饮企业等确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六)申报基地建有产地冷库、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体系。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申报时间。肇庆市“菜篮子”基地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农业局公布开展基地申报认定的细则和受理时间。
第九条申报材料。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于指定的申报受理时间自愿向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肇庆市“菜篮子”基地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基地需提供水域滩涂使用证。
(三)基地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档案、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识标志。
(五)基地产品供应肇庆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查验。
第十条审核流程。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申报基地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至市农业局。
第十一条评审考察。由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阅,对基地生产环境情况、生产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抽样检测,最后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审定公示。市农业局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推荐的基地进行审定,审议确定肇庆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并在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认定公布。对认定的基地,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肇庆市‘菜篮子’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肇庆市“菜篮子”基地名单。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在认定的有效期内,对获得“肇庆市‘菜篮子’基地”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办法与标准由市农业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基地基础设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种改良、技术开发推广、仓储冷链、信息化应用、环境整治、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直销店(点)建设等。
第十五条引导鼓励基地产品进驻肇庆市平价商店,支持基地在城区开设农产品直销店,开展农产品网上直销、直供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