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终端安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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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终端安装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乙方:
为执行交通部(2016第55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信息管理,定位监控,安全闭环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条款
1、乙方为甲方提供行车记录仪的管理系统和相关产品服务,甲方在使用的同时,有向乙方缴纳设备及服务费的义务,具体收费标准为:见价格表。
二、付款方式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及服务费用:
1、签定合同之日,每安装15台作为一个结款日期,付款期限不超过20天。
2、乙方安装的两客一危车辆,4G监控设备价格为元/台(含一年的服务费),服务期限满后,第二年按元/台/年收取服务费和流量费。
3、乙方向甲方车辆提供车辆平台监管,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每车费用为元/月/台。
4、甲方在未付完各款项之前,乙方保留本合同产品的所有权。
三、产品的交货日期、交货方法、安装调试(根据情况确定项目及内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2、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
(2)调试地点:甲方指定地。
(3)安装、调试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地区费用。
3、验货: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当日,向甲方提供《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入网证明》,以供甲方相关人员签字验收,签字后方视为本次安装合格有效。
四、产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及其附件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指定的标准,并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合同产品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
2、乙方应保证合同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并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维护知识培训,以确保甲方人员能够正常熟练使用、必需之维护。
3、换货和修复
(1)在合作期间,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免费更换同品种同型号产品,确保甲方车辆接入云南省运政系统并接受监督。
(2)甲方在使用中因如下情况导致合同产品损坏,由乙方修复合同产品,甲方支付因修复产品而产生的材料费:
★甲方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的:
★甲方擅自拆解、改装、人为损坏合同产品的;
★合同产品遭火烧、水浸、撞击、爆炸等外力或不可抗拒原因破坏的。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其出售的合同产品自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之日起服务1
年期限保修。在保修期内,如合同产品出现问题,乙方免费修理合同产品。乙方免费对合同产品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质保期满后,如合同产品出现损坏故障,甲方若委托乙方进行修理,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2、合同产品发生质量故障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将故障产品在5小时内修复完。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昭通范围内除外)现场维修合同产品,也可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咨询方式解决合同产品故障。
3、使用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产品使用的合理化建议。使用期满后,甲方若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由乙方按约定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4、在合同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及外围设备,除按合同价格支付乙方终端及外围设备费用外,不再交纳电子地图及远程调度监控软件费用。.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车辆平台的后续增值业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开发的货运系统相关软件的免费使用。
6、乙方提供24小时全国免费客服热线:
昭通市服务电话: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价格客户资料专用电子地图、常用软件等),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如违反本条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给另一方作为损失赔偿费。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使用从乙方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享有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甲方有义务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交纳服务和设备费
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付款。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安装、使用指导、售后服务的方便条件。
(4)甲方有义务保证正常情况下终端处于待机状态,并妥善停放及保管自己的车辆,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合同产品损坏,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5)车载终端的安装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其地点尽量在昭通市范围内方便乙方安装的地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做好对甲方的售前咨询和系统介绍,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安装、调试。
(2)为甲方免费提供上门使用指导、售后服务,并保证合同产品正常运行,及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维护、维修知识培训,以确保甲方人员能够正常熟练使用并进行必需之维护。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车辆的全天汽车运行线路新情况提供相关数据,以方便甲方对自己车辆的各种行驶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乙方所搭建的监控中心,甲方有优先的共享权,乙方应及时做好台账。如发现车辆违规或异常,应及时通告甲方。
(4)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系统有保修的义务,如甲方在使用本产品出现不良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公司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处理,并尽快前来甲方公司进行检修。
(5)若出现用户自己破坏终端,乙方有义务进行监督和控制,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6)在双方合作期间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其公司车辆的平台合作方。
(7)在双方合作期间,上级行业管理下发的通知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要求,乙方需要积极配合完成。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设备通过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完成能正常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开具的发票,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可延迟至20日。
八、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延期交货、安装、调试超过5日第6日起,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付部分的合同产品货款额仟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服务期满,甲方未继续交纳服务费用,本服务合同解除。
2、甲方提交的资料不真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自己拆装乙方安装在用户车上设备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业务的变更
如甲方需要更改资料,需甲方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售后服务部或监控中心更改为有效。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签定地:。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