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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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
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
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2、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定期作好清点和统计工作。
3、要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积极采取新技术,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员、设施、用具等,按照“六防”要求不断改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件。
5、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意识。
6、人员调动时要做好干部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查(借)阅干部干部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并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到同级和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
可直接向本人采访。
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清洁。
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
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
内容。
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
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
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
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
(一)单位内收集
1、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
2、后备干部材料;
3、干部政审材料;
4、教育(培训)材料等。
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单位外收集
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
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
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
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
3、材料收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
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
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
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
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
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
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
确的规定。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
库房面积每千卷
需20至25平方米。
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
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一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
应三室分开,距离不能太远。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6、干部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验收,这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的真实性,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材料的鉴别分类是否正确。
3、有无缺少材料或张冠李戴。
4、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合理。
5、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6、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全部归档。
7、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写了分类号、顺序号、页码。
8、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
9、所有金属物是否彻底清除。
10、技术加工是否认真仔细,符合要求。
11、干部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方向是否一致。
12、装订是否四面整齐,有无掉页未装材料。
七、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
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
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档案转递工作制度
干部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转递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l、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条条管理单位来说一般采用专人送达。
2、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方可机要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
6、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
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