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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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补偿协议

甲方:青海鑫通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一、补偿范围

甲方《青海鑫通矿业有限公司乌兰白星矿业区》位于乌图美仁乡乌兰白星草原,公司占用草原用于建选道路、生活区、补偿范围占用面积亩数为准给予补偿。

二、补偿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双方协议同意每亩元、亩数为亩,电线杆100元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2、补偿年限:经双方协议同意,补偿年限为2012年3月20 日至年月日(服务年限为14年)

3、付款方式:经协议签订后,甲方一周内将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施工工作中,尽量少破坏草原。

2、乙方领取一次性草原补偿后,不得一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在此期间,由于乙方阻扰甲方施工,延误甲方工程进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没经过乙方的同意下,严禁在补偿范围的面积亩数之外,施工或建设建筑物,如需要施工扩大占用面积,甲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施工,双方协商后按占用范围之外的土地实际面积补偿给乙方。

4、乙方在补偿范围内给予补偿后,其它牧民不予在补偿,如有补偿一切由乙方负责。

5、475亩以外甲方占用草原另行补偿。

鑫通矿业公司占用面积如下:

道路:32.4公里= 388亩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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