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议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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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实验中学
关于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及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道德风尚,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榜样作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崇尚争当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氛围,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根据市级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要求,我校于2016年12月底评选表彰一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将我校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在全校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良好氛围,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二、评选对象
在工作、生活中自觉模范遵守“关爱帮扶、见义勇为、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在公民道德实践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广泛认可,并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师生公认。
(二)“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标准:
社会美德: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个人品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做到勤俭节约,追求进步,识大体,顾大局,文明守礼,宣扬正能量,有较高声誉。
职业道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和谐,事迹感人。
四、评选办法
1.广泛发动。
各教研组要广泛挖掘身边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积极推动活动,发现、宣传凡人善举.每个教研组推荐1名。
2.组织审核。
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填报材料。
拟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校办公室。
4.总结表彰。
学校根据上报人员名单,作出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决定,并作为年度评优重要条件之一。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积极参与。
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进一步丰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突出体现“小人物,不平凡”的崇高精神,使推出的先进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表彰成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成为提升师生素养的自觉行动。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宣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校、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