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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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某地铁工程桩基检测方案中国中铁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6年2月

一、工程概况

这个就不用多做介绍了吧,自己的工程项目情况,里程啊,主要工程数量啊,造价啊什么的。

二、编制依据

《某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定稿)》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4版

《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版

三、标段内管桩数量及受检桩基统计

1、低应变法检测

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

2、静载试验

不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少于3根。

四、检测技术方案

低应变检测

检测目的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并为其它方法的进一步检测提供依据。

检测依据及数量规定

本工程检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规定的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执行要求对桩基进行低应变检测。

检测仪器设备及现场准备

受检桩桩头必须相对高于桩周土(送桩),桩面打扫干净,若桩头没有法兰盘,必须在桩顶面打磨出三个平整点。基桩反射波法测试处理系统示意图见图1。

图1基桩反射波法测试处理系统示意图

基本原理

基桩反射波法检测桩身结构完整性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在桩顶施加激振信号产生应力波,该应力波沿桩身传播过程中,遇到波阻抗变化界面(如蜂窝、离析、缩径、夹泥、断裂等桩身缺陷)和桩底面时,将产生反射波,通过分析反射波的到时、幅值和波形特征,就能判断桩的完整性。

假设桩为一维线性弹性杆,其长度为L,横截面积为A,弹性模量为E,质量密度为ρ,弹性波速为C(C2=E/ρ),广义波阻抗为Z=ACρ,土阻力为R,推导可得桩的一维波动方程:

假设桩身中某处波阻抗发生变化,当应力波V

i 从介质Ⅰ(波阻抗为Z

1

)

进入介质Ⅱ(波阻抗为Z

2)时,将产生反射波V

r

和透射波V

t

。它们与波

阻抗的关系如下:

V r =V

i

·(Z

1

- Z

2

)/( Z

1

+ Z

2

)

V

t

=2V

i

·Z

1

/( Z

1

+ Z

2

)

根据桩身缺陷反射波的幅值定性确定桩身缺陷的严重程度;根据反射波的到时t

由下式确定桩身缺陷位置:

x

/2

Lx=C·t

x

评判标准

检测按照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实测波形特征对桩身结构完整性分类的一般依据见表1。

桩身结构完整性分类表表1

桩身存在缺陷的基桩,可能会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如可能影响竖向承载力、水平承载力、桩的耐久性或导致不均匀沉降等。在正常情况下,Ⅰ、Ⅱ类桩桩身结构完整性可满足使用要求;Ⅲ类桩应采用其它方法进一步抽检,并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是否可用;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并进一步检测确定严重缺陷或断桩以下部位桩身质量是否正常。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各种基桩的竖向极限承载力或对工程桩的承载力进行抽样检验及评价。

受检桩桩头应为原桩头,且桩头距地面高程以±20cm范围内为宜。对试验荷载较小的桩,若桩顶未破损可不另作处理。对预应力管桩,顶部可填砼芯1至2米,可掺早强剂以缩短龄期。

预制桩在砂土中入土7天后;粉土不得少于10天;饱和软粘性土不得少于25天。

采用千斤顶加荷,荷载用与千斤顶相联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算出荷载。试桩沉降采用百分表或电子位移计测量。沉降观测平面可取桩(或桩帽)的顶面或侧面,当桩(或桩帽)侧面作为沉降观测平面时,观测面距桩(或桩帽)顶面不应小于倍桩径。

检测基本原理及方法

检测原理: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压重量不得少于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倍,压重应在试验开始前一次加上,并均匀稳固放置于平台上。试验装置示意图见下图2。

图2 试验装置示意图

本次试验依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的有关“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要点如下:

1)最大试验荷载取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荷载和第二级荷载可取分级荷载的2 倍,以后每级荷载取为分级荷载。

2)每级加载后,第5、15、30、min时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 读一次。

3)受检桩沉降相对收敛标准:加载时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应少于一小时,最后15min时间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小于相邻15min时间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

4)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收敛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5)卸载应分级进行,逐级等量卸载,每级卸载量取分级荷载的2倍,其中第一级可视情况取分级荷载的2~3倍。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5min,按第5、15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沉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2h,测读时间为第5、15、30min,以后每隔

30min测读一次。

6)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加载试验: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陡降型),且累计总沉降量s>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当达不到极限荷载,已达到最大试验荷载,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收敛)标准。

(4)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超过80mm。

7)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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