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第二条从依法治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家新出台或新修订的与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半年组织一次高水平的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

第三条对我区新提拔的科、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后进行专题法律培训,培训内容为新颁布法规及相关法律常识。

第四条对政府领导干部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以上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方式可采取法制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习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学法中心发言。

第五条邀请政法院校教授专家来我区进行集中法律知识授课,每年至少2次。适逢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时,及时进行专题培训。

第六条各单位要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的组织保障和考勤登记。

第七条每年进行1—2次领导干部的学习交流或读书笔记交流。培训和树立典型,推广和宣扬典型。

第八条每年对全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向全区通报,并登记在册,作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任免、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逢重大决策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制部门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