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_增值税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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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征免税共用存货采购进项税的分摊公式的运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征收率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1.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问题;
2.征免税、应税非应税共用货物、不动产的进项税问题;
3.运费进项税与货物进项税的关系问题;
4.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的关系问题。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转出方法
第一种方法,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
第二种方法,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需转出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第三种方法,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转出=半成品、产成品的账面成本×外购比例×适用税率
第四种方法,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例题】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反政府规划被强拆,已抵扣进项税29.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9.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29.7+19.8)×(425÷450)×100%=49.5×94.44%=46.75(万元)。
具体处理:转出已抵进项税=29.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6.75-29.7=17.05(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9.8-17.05=2.75(万元)。
考点6: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
不得抵扣境外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使用税率计税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构成纳税人的进项税,凭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
考点7:购买境外服务的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营改增”业务范围的服务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
【例题】2018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境内代理人,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考点8: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算销项税销售额——正常销售的销售额、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的销售额(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收入。(2)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为含税收入。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4)含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增值税的特殊销售常考点: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包装物押金
考点9:“营改增”特殊计税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由于存在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扣额法与扣税法混用,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问题。
金融商品买卖差;经纪政府和事业;
融资租赁要辨析;扣除、税率皆有异;
航运代票建设费;客运场站付运费;
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
建筑简易扣分包;房开政府土地价。
“营改增”特殊计算
征收率:3%;5%(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理解】“营改增”新增了5%的征收率。主要与实施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有关,也涉及到了个别非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2%;3%;5%(预征率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的预征率:建2;租3;转让5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的预征率:建3;租5;转让5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租3;预收3
常规公式的基本表现为:
一般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额=含税计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款=含税计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考点10:应纳税额与留抵税额
销项税的当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考)
进项税的当期
留抵税额
考点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不论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