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敏感元器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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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敏感元器件管理规范
1.目的
为避免静电敏感元器件在生产、运输、储存、检测等过程中受到静电释放的影响,从而产生短路、电阻漂移、开路、工作性能退化等不良现象。特建立《电子产品制造静电防护技术要求》,以保证产品品质,增加可靠性,减低不良率,节省产品工时成本,降低维修费用。
基于《电子产品制造静电防护技术要求》文件的颁布,提高员工对ESD的认识,加强员工自觉防止ESD现象之观念,促进生产管理水平之提高。
2.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车间中生产制程及电子元器件的采购、运输、储存、检测过程中的静电防护。
3.引用标准
SJ/T 10694-1996 《电子产品制造防静电系统测试方法》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名词术语》
GJB 3007 - 97 《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
GJB 1649 - 93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GB 12014 - 89 《防静电工作服》
SJ/T 10533-94 《电子设备制造防静电技术要求》
SJ/T 10630-1995 《电子元器件制造防静电技术要求》
ANSI / ESD STM3.1-2000 《静电放电敏感产品防护用标准:离子发生器》ANSI / ESD S20.20-1999 《建立一个静电放电控制方案—保护电气和电子零件,装置和设备》
4.名词术语
4.1静电:一种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电荷。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可以忽略不
计(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
4.2ESD:Electronic Static Discharge,原意是指静电释放,即通过带静
电区域直接接触或感应而引起的静电电荷在不同电势物体上的转移。后常指静电防护,即避免静电释放的发生。
4.3静电感应:当带电物体靠近某一介质时,在该介质表面因感应而带电荷,
并形成感应电场。
4.4ESDS:Electronic 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e,静电放电敏感(的),
通常用来指静电敏感元器件。
4.5防静电工作区:由各种防静电设施、器件及明确的区域界限形成的工作
场地。
4.6静电敏感度:Electrostatic Sensitivity,元器件所能承受的静电放电
电压值。
4.7表面电阻/点对点电阻:在与材料的同一侧面相接触的两个规定形状的电
极之间,直流电压对于流过的电流的比值。该测量结果以欧姆为单位来表示。
4.8体积电阻/对地电阻/系统电阻:在与材料的相对两面相接触的两个规定
形状的电极之间,直流电压对于流过的电流的比值。该测量结果以欧姆为单位来表示。
4.9摩擦起电:当使两种材料接触或相互摩擦后分离时,产生静电荷。
4.10摩擦电压:物体被摩擦后,表面所带静电荷的电压。
4.11 ESD 损伤:由静电放电引起的电子元器件性能退化或功能失效。4.12消电时间(Decay Time):一个静电压从其初始值降低到一个给定值(通
常是初始值的10%)所需要的时间。
注:国际惯例对于小于1E6欧姆的电阻使用10V电压测量,大于或等于1E6欧姆的电阻使用100V电压测量,防静电工作区系统
5.1防静电工作区的划分:
5.1.1根据GJB 1649规定的静电放电电压敏感的静电放电敏感元器件\组件和设
备的分级. 静电放电敏感产品按敏感度电压被分级为:
静电敏感度
级别静电敏感电压(人体模型
—HBM)
I级0~1999V
II级2000~3999V
III级4000~15999V
根据该项标准的规定,所要求的ESD控制大纲一般只包含对I和II级敏感产品的防护。现按照元器件静电敏感度和生产线实际情况如下:
5.1.1.1 LED芯片的静电敏感度相对较高,生产环境相对干燥, 凡是直接操作的半成品、成品生产线均定为I级;
5.1.1.2 仅仅是器件的存储和运输,也不需要严格的防静电措施,理由是产品在这个时候没有被加工。把这些区域或车间定为II级;
5.1.1.3 按照上述理由,现规定敏感级别为:
级别区域
I级固焊车间、灌胶车间、模压车间、外观、分光、包装
等
II级成品包装区域、货仓区域,生产仓,收料仓等
5.1.2公司内部由黄、黑双色斑马线围起的区域或门口挂有静电标示牌的车间为
防静电工作区。
5.1.3元器件敏感度分级由QC1 ESD工程师按后附录1——《ESDS元器件分类》酌
情分级,并确定。
5.2防静电工作区基本环境要求
5.2.1防静电工作区应保持洁净,避免有灰尘堆积或漂浮的状态发生
5.2.2车间内温湿度的控制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定为:
区域温度湿度
万级洁净室21±2︒C %~ %
10万级洁净室21±2︒C %~ %
普通车间23±3︒C %~ %
5.2.3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影响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增湿设备喷洒制剂或水,以
增加环境湿度。
5.2.4防静电工作区应清楚标明区域界限以及警示标志,见附录14。
5.2.5要求使用防静电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铺设防静电地垫,并保证有效接地。
禁止直接使用木制地板或铺设毛、麻、化纤地毯及普通地板革。
5.2.6天花板及墙壁建议使用防静电材料制品,一般情况下允许使用石膏制品或
石灰涂料,禁止使用普通塑料制品。
5.3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