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亮化工程标准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区亮化工程标准要求

一、总则

(一)按照市政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亮化工程管理,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潍坊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6-2030年)》、有关设计标准、验收规程和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提出本要求。

(二)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倡导节俭,环保安全”的原则,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三)城区亮化工程,指在户外实施的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夜景照明工程。

二、规划和设计

(一)设置城市亮化工程,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要求。

(二)按照“风起潍州、光韵鸢都”的主题,以《潍坊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两带、三心、四轴、四区、二十七路、二十二节点、多地标”的夜景照明架构为规划指导。

(三)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区

(四)中心城区建/构筑物夜景照明控制指引表

三、建设和验收

(一)中心城区潍安路、潍胶路、西外环路、禹王北街围合范围内,大型公园广场周边、主要河流(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大圩河、小圩河、白沙河)两侧、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两侧,作为建筑景观重点控制区,控制区内新建建筑亮化方案与建筑方案一体设计,同步审查、建设和验收。

(二)相关亮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城市照明的相关规程要求。

四、管理和维护

(一)主要指标

夜景照明亮灯率≥90%;夜景照明设施完好率≥90%。

(二)服务时限

1.发现照明故障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2.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99%。

3.自发现灯具损坏或接到灯具报修后4小时内,完成对损坏灯具的补装、更换。

4.除灯具更换外,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

5.发现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五、节能与环保

(一)夜景照明功率密度值限制

(二)夜景照明亮度限制

(三)中心城区夜景照明应按规定开启,避免整夜亮灯,注重节能环保:

常年启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不晚于19:3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2: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日不晚于18:0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1:30。

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启闭时间: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的前1日至假期结束当日,以及风筝会、鲁台会的前1日至

会议结束当日,正常开启,延后90分钟关闭;其它重大活动启

闭时间由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