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跟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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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
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
3.国际私法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互利、法律协调与合作、保护弱
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条约信守
4.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5.连结点: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
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6.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于内国法或只
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7.重叠性冲突规范: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
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8.系属公式,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冲突规范中,对指定的准据
法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内容的公式来表述的,过去国内一些著作称这些公式为“系属公式”。
9.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案件有关事实的性
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0.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
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11.反致产生的原因:
(一)冲突规则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二)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者对连结点的解释不一致。
12.先决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
题的解决为条件,这个首先要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13.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2)
“一国两制”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
14.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基本类型: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
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5.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
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16.构成要件1.有目的、有故意地规避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
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3.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4.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17.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1)当事人(2) 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 我驻该国使领馆;(4) 该国驻我使馆;(5) 中外法律专家。通
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
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19.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
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
的自然人或法人。
20.非歧视待遇,亦称无差别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
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21.优惠待遇和国民待遇不同:
(1) 优惠待遇是几个有限领域给予的优惠,而国民待遇则是概括性地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
(2) 待遇的水平不同。
22.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多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有:(1)人身不
可侵犯。(2)亲属权。(3)继承权。(4)劳动权。(5)智力成果权。(6)经营工商企业、开发自然资源和从事服务贸易的权利。(7)外国人还可以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8)司法保护权。
23.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1) 特别认许程序;(2) 概括认许程序(又
称相互认许程序);(3) 一般认许程序;(4) 分别认许程序
24.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1) 法人的成立和性质;(2) 法人的权
利能力;(3) 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4) 法人的解散;(5) 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25.2、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3、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若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则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4、船舶优先权、民事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5、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以及抵押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26.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以下合同,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而要
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1、中外合资
2、中外合作;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27.(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七)借款
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28.共同海损要件: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2.措施有意而
合理; 3.牺牲是特殊的,支出费用是额外的; 4.措施有效果
2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
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
30.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主权原则(二) 平等互惠原则(三) 条约信守原则
(四) 国民待遇原则(五) 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法院司法原则
31.协议管辖的条件:(1)只限于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
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3)必须书面合同形式。(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2.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应考虑的原则:(1)适当限制专属管辖
的范围与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2)便利诉讼原则与不方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