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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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政所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查询与利用。
3、档案是本财政所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资料的总和。包括文书、会计、实物等方面的档案。
二、管理体制
1、财政所设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财政所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2、综合档案室由专人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指导和检查。
三、档案管理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由财政所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
四、档案查阅借阅
1、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严格履行手续,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2、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3、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五、档案安全保密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六、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并保持经常通风。
3、档案室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班前班后要经常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意外事故发生。
4、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5、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