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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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原则(连带、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一)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连带责任①狭义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③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④分别侵权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⑦非法买卖的拼装、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51条);⑧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4条第二句后半段);⑨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5条);⑩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①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④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补充责任①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②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

王利明《民法》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十章侵权责任的承担

王利明《民法》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十章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的承担本章重点与难点:1.各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及其适用。

2.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是难点。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等竞合,难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根据民法通则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及其适用当加害人正在对受害人实施侵害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对于已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权行为,不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停止侵害的请求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提出。

这种请求首先可以直接向加害人提出,以图迅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害后果之扩大。

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

停止侵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合并适用。

如果侵害尚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可单独适用停止侵害;如果侵害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停止侵害可以与赔偿损失合并适用;如果侵害损害了他人之名誉等,可以将停止损害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合并适用。

二、排除妨碍及其适用加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而妨害他人正常行使权利或妨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主要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

在实践中,设置障碍影响他人通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截流河水影响他人的用水等情况均属妨碍行为。

妨碍行为本身应当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合法的妨碍行为,如为了公共利益铺设管道在短时间影响部分人的通行,不构成“妨碍”,自不得请求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所针对的应当是已经实际存在的妨碍。

对于并不存在或并不即将必然出现的妨碍,不适用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方式。

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的区别在于,消除危险主要是针对有可能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危害,排除妨碍则是针对侵权人正在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

同停止侵害一样,排除妨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合并适用。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⑴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⑵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①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惩罚性赔偿。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提醒】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⑶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⑴一般侵权责任①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B.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a.形式:故意或者过失。

b.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特别提醒】区分几种不同侵害⑵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②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09侵权法第四讲 侵权损害赔偿

09侵权法第四讲 侵权损害赔偿

赔偿义务人 直接加害人与替代责任人,如用人单位、 监护人等
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
损益相抵 过失相抵 衡平规则
损益相抵(损益同销) 损益相抵(损益同销) 被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在遭受损失的同 时也得到利益的, 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 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过失相抵(与有过失、比较过失) 过失相抵(与有过失、比较过失)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 减轻甚至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 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 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肯定者的主张: 严格限制在恶意产品侵权行为范围内适用 惩罚性赔偿金 ; 严格限制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适用惩罚性 赔偿金; 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数额; 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 偿。
三、财产损失的赔偿
(一)财产损失的概念与范围
概念: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权益或者人 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经济)利 益方面的损失。 范围:既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权或者其他 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也包括受害人因人身权利或者权益受到 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
也称为积极财产损害或者所受损害 主要表现为现有财产利益的减损或者费 用的支出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 食品安全法》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 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 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其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本文将对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和侵权行为。

主体是指能够对侵权行为负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是指享有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权行为是指主体对客体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害、侵占或者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范围和承担方式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

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情况,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损害责任和追溯责任。

损害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由其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追溯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与损害行为相关的合理费用、利益损失等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安排。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过失侵权行为,除非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责任实行严格的侵权行为,即使侵权人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责任可以被免除或者减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被害人故意行为导致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被害人故意行为指的是被害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某种风险的存在,但仍然选择继续进行有害行为或者接受有害行为的结果。

四、侵权责任的救济方式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方式对侵权责任进行救济。

无论是损害责任还是追溯责任,被侵权人都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同时,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侵权行为、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等。

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简答题

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简答题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主体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即侵权行为的主体。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首先要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他应该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二、行为责任行为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因自己的行为而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常见承担方式。

三、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因过失而致使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行为结果的产生,应当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过失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重要承担方式之一。

四、故意责任故意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明知其行为将导致侵权结果的产生,但仍然进行侵权行为,造成侵权损害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其故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五、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明知其行为将导致侵权结果的产生,并且能够预见到侵权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避免侵权结果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主体虽然没有过失,但仍然应当为侵权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对其监护对象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侵权结果的产生,应当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七、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不仅可以是侵权行为主体本人,还可以是侵权行为的参与者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侵权行为的参与者都应当对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依法确定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何种责任的一种法律安排。

在我国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中,以上所列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几种,但并不是全部,具体责任的承担方式还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八、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为其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应当承担责任。

他人侵权责任法律规定(3篇)

他人侵权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是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多样,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对他人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他人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他人侵权责任概述1. 定义他人侵权责任是指,因他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 特征(1)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侵害性: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3)侵权责任的民事性: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

三、他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构成的首要要件。

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违法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

2. 侵权事实(1)侵权事实是指他人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侵权事实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3. 因果关系(1)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侵权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的重要要件之一。

4. 过错(1)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2)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他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1)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赔礼道歉(1)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2)赔礼道歉适用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况。

3. 恢复原状(1)恢复原状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2)恢复原状适用于侵权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

4. 精神损害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况。

民事侵权的责任形态探析

民事侵权的责任形态探析

民事侵权的责任形态探析一、民事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类型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简言之,就是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大致有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数人责任等几种类型。

(一)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称之为自己责任。

行为人或者物件造成的伤害,由与行为人有特定关系或者管领该物件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的,称之为替代责任。

1.自己责任自己责任,也称直接责任,是指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形。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大量法条规定了自己责任,第1165条和1166条规定了自己责任的承担方式,第1165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第116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分,可以从立法表述方式来分析。

(1)过错责任。

主要有两种表述方式,即“过错+承担责任”和“未尽职责+承担责任”。

比如《民法典》第1218条是典型的过错责任表述方式,即“过错+承担责任”的表达方式,首先从正面表述行为人有过错,再表述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的表达方式相对少见,属于“未尽职责+责任”的表述方式,从法条中看不到“过错”的字眼,必须通过仔细分析,才能得出过错责任的结论。

从法条的规定来分析,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职责,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也就是说,原告应当证明被告有过错。

因此,该法条实际包含了过错责任的表述。

(2)推定过错责任。

主要有三种表述方式,即“推定有过错”、“能够证明尽到职责+不承担责任”和“不能证明没有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22条是典型的推定过错责任的表述方式,因为在法条中直接表述“推定有过错”。

这种情形最好把握,从举证责任角度而言,被告医疗机构如要求免除责任,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9条也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的表述方式。

我国关于侵权的法律适用(2篇)

我国关于侵权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侵权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等方面,对我国关于侵权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违反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

2.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

3.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即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侵权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3. 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侵权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事实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4. 责任能力:行为人具有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的一种非财产性责任,适用于轻微侵权行为。

3. 消除影响:消除影响是侵权责任的一种非财产性责任,适用于侵害他人名誉、荣誉等权益的侵权行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承担方式,适用于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五、侵权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因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公开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是指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损害结果和法定责任等。

1.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侵权行为主体具有侵权行为的主观能力,并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有责任。

2.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侵权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自己的机关、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定责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依法对侵权行为主体规定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妨碍的责任、恢复原状的责任等。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不能举证的后果是自负不利。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和法定责任的举证责任。

技术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规定(3篇)

技术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技术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规定,旨在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责任承担以及救济措施,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技术侵权的定义、法律依据、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技术侵权的定义技术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前款规定所生产的产品;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4.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名称、专利号等标识。

二、法律依据我国《专利法》是技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1.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等。

2. 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 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4. 诉讼时效: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三、责任承担方式技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2.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声誉的影响。

4. 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以恢复权利人的名誉。

四、救济途径技术侵权纠纷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行政途径: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投诉,请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

法律_侵权案例心得体会(3篇)

法律_侵权案例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对侵权案例的学习,我对侵权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对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

3.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4.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方式,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

2.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侵权行为使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被侵害的财产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3. 除去妨碍。

除去妨碍是指侵权行为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妨碍。

4. 赔偿精神损害。

在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四、侵权案例学习心得1.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对侵权案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增强维权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我们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3. 强化证据意识。

侵权案例中,证据对于确定侵权行为和承担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我们要增强证据意识,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承担⽅式是什么《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承担⽅式主要有8种,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赔偿损失,⽀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侵权责任的承担⽅式是什么1、侵权责任的承担⽅式主要有8种:(1)停⽌侵害停⽌侵害是指被侵权⼈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它可以适⽤于各种侵权⾏为,只要这种违法⾏为正在进⾏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解除因其⾏为引起的妨碍他⼈正常⾏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式主要适⽤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将其⾮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

⼀般⽽⾔,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的,还要看第三⼈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

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式,它不仅可能适⽤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于侵害⼈⾝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以⼝头或书⾯的形式向被侵权⼈承认错误、表⽰歉意,它主要适⽤于侵害⼈⾝权益的情形;(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

最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则

最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则

最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则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侵权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保护个人、财产和社会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侵权责任,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包含了一系列的侵权责任规则。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最新民法典中明确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侵权行为中产生的责任均由侵权人承担。

同时,侵权责任应当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即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赔偿。

其次,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或过失。

主观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但仍然故意为之;过失是指侵权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还应具备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他人发生损害,而非偶然因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害。

只有具备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才能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最新民法典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精神损害三类。

1.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自由等人身权益的侵害。

例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行为均属于人身损害。

对于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理支出。

2. 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害。

例如,盗窃、抢劫、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均属于财产损害。

对于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的修复、恢复费用。

3.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对他人精神健康、人格尊严等精神权益的侵害。

例如,诽谤、侮辱、恐吓等行为常常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

对于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三、侵权责任的变化与补充最新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进行了一些变化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的规则。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权⾏为承担责任的⽅式有哪些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公民是享有⼀定的⾃由权利的,对于个⼈的⼈⾝、⾃由、财产都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是很多时候却发⽣个⼈的合法权益受到侵权⾏为,那么对于侵权⾏为承担责任的⽅式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侵权⾏为承担责任的⽅式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侵权⾏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包括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停⽌侵害;(⼆)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赔偿损失;(九)⽀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第⼀千⼀百六⼗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百六⼗七条【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式】侵权⾏为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为与犯罪⾏为的区别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为与犯罪⾏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交叉在⼀起的。

在西⽅,罗马法时期有了公法和私法之分,犯罪⾏为和侵权⾏为也逐渐有了区别。

侵权⾏为与犯罪⾏为都是违法⾏为。

不过侵权⾏为是民事违法⾏为,犯罪⾏为是刑事违法⾏为,⼆者在⾏为构成上和违法性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

具体⽽⾔,侵权⾏为与犯罪⾏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1、⾏为性质不同。

侵权⾏为具有民事违法性,⽽犯罪⾏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2、⾏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

犯罪⾏为侵犯的客体要⽐侵权⾏为侵害的客体更⼴泛,不仅包括后者的⼈⾝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八种侵权责任方式有哪些

八种侵权责任方式有哪些

一、八种侵权责任方式有哪些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8种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

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

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

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分类十种

侵权责任分类十种

杨立新教授观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主要责任形态有十种第一,自己责任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经典规定,此外,第36条第1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37条第1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属于自己责任。

第二,替代责任对人的替代责任有六种,即第32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4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章的特殊性也在于此,其大都规定的是替代责任。

第三,连带责任从《民法通则》第87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第一款“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自己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加害行为人自己承担的责任形式。

替代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与加害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承担,或由与致人损害的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

2。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顾名思义,是由加害行为人一方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双方责任则是指对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后果,加害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单独一人,由该加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共同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数人,由该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4。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这是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是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或条件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其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

下面将介绍它们的承担方式。

1. 继续履行合同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方可以通过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部分违约的情况。

例如,如果某一方未按时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可以在未将款项支付清楚之前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

2.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中比较常见的承担方式。

当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金额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金额。

3. 解除合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由于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 承担行政处罚在一些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这种方式是一种强制性的承担方式。

3. 承担刑事责任总的来说,无论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在承担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刚开始签订合同和违约之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以避免任何的不必要的损失。

而对于侵权行为,从社会、法律等层面对其进行惩戒是十分必要的。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规范已成为企业经营和个人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被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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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及类型:
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财产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四)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五)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六)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

二是必要性。

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

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
曾受损害的状态。

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则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二、校园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认定: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3、对于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
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

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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