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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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安全技术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我处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测预报有关顶板、地质、水文、瓦斯等安全隐患,做到对现场安全工作管理的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预测预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技术预测预报工作各项目部技术经理组织,各分管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专项预测预报不低于每月一次并建档备查,同时上报处工程管理科及各专业副总,处机关由工程管理科汇总并存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处及各在建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安全预测预报进行汇总并存档、对预测预报结果的整改治理方案制订或审批并指导实施。

第五条矿建副总:对顶板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分析研究当月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照分析与预测预报内容开展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制定整改方案。

第六条地质副总:对地质、水文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当月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照分析与预测预报内容开展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制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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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方案。

第七条技术经理:对预测预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预测预报内容进行分析与报告。根据处审批的预测预报结果的整改治理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监督实施。

第八条工程技术组:在技术经理的组织下,按照各项预测预报的要求、程序,开展本项目部的安全预测预报工作。对安全预测预报进行汇总、上报处工程管理科及各专业副总并存档。根据处审批的预测预报结果的整改治理方案制定措施。

第九条地质技术员:根据施工计划结合水文地质报告及矿方提供的其他水文地质资料,具体负责编制地质、水文的预测预报,并报技术经理审批同意后上报,工程技术组存档。

第十条通风技术员:根据施工计划,负责收集、预测预报作业地区的瓦斯、煤尘等情况。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提前预测风流方向,风量分配,瓦斯浓度变化等,对井下存在的高温区、火区进行观测,并对火区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第十一条矿建技术员:根据施工计划结合各工作面的岩性预测,具体负责编制顶板预测预报,并报技术经理审批同意后上报,工程技术组存档。

第三章分析与预测预报内容

第十二条进入新的采区、新开单位工程之前,预测预报作业地区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顶板等情况。

第十三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断层、破碎带;掘进工作面贯通、揭煤;处理较大范围冒顶等情况,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井下存在巷道贯通、局部通风机前移,增减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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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通风系统调整;存在一次串联通风或交联通风地点等可能存在的供风状况。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幅度大(百米延伸瓦斯涌出量递增量)、瓦斯易超限或瓦斯经常处于临界状态作业地点的情况。

第十六条防尘、防灭火、消防供水系统,降尘设施配置、使用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井下存在的高温区、火点及治理情况。

第十八条由项目部管理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抽放系统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及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

第二十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配备、标校和计量鉴定情况。

第二十二条矿井、水平、采区正常涌水量,井下出水点位置、涌水量、出水时间、水源。

第二十三条矿井、水平、采区排水系统(包括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容积)状况。

第二十四条存在水害危险的矿井实施放水措施的,积水量、观测孔(测量孔)状况,观测层位,水位标高;井下积水区域分析与预测预报及探放水措施;周边小井与矿井沟通情况与影响。

第二十五条对特殊时期、特殊地段的专项预测预报由处专题会指定报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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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控与监管

第二十六条处各专业副总对专业范围内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分析研究当月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照分析与预测预报内容开展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技术经理对预测预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预测预报内容进行分析与报告。

第二十八条处工程管理科负责对预测预报结果的整改治理方案制订或审批并指导实施。

第二十九条处安监处负责对预测预报结果和隐患整治方案及上月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对项目部提交的预测预报汇总后各专业副总、管理科室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提交由处安全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处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时依预测预报相关内容,制定相关方案与管控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项目部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预测预报管理流程如下: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预测预报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技术经理罚款200元。本制度相关条款解释在处工程管理科。

第三十五条处相关科室对项目部预测预报没有进行管理或反馈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没有认真进行预测预报,弄虚作假者,对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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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罚款200元;因此造成生产影响或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预测预报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或因整改不到位直接导致影响生产或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关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各专项预测预报流程见专项技术管理体系相关内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相关条款解释在处工程管理科。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1.《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见五建公司一处〔2012〕133号《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2.《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详见五建公司一处〔2013〕22号《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矿井建设防治水体系》)

3.《“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详见五建公司一处〔2013〕88号《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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