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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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一)、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1、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

(1)、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建设中对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2)、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由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3)、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时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2、合同管理的方法

(1)、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方法

①、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谈判;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适宜及合同纠纷适宜;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监理人员设置与工程规模有关,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程师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有若干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行管理活动的过程,其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

理几个阶段,其每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有: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须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准备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备内容包括:时常预测、自信调查和决策;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认真、严肃拟订合同文本,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作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作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纠纷的解决;为实现上述目标的管理,在监理软件编制中,设立以下专用表式;对合同进行登记、动态管理、目标分析、评审、实施计划及监督检查。

(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法

①、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②、监督承商合同中规定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③、审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实其性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④、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⑤、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⑥、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付款凭证。

⑦、验收隐蔽工程。

⑧、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⑨、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合同管理资料收集: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①、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②、材料代用议定书。

③、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实验单。

④、经设计商和业主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⑥、质量事故签订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⑦、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⑧、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⑨、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⑩、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3、合同审查、变更、延期的处理

(1)、合同变更的处理

①、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建方提出,单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处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建商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

②、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令,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求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③、一般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会同监理项目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业主意见后发出变更指标;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一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业主共同处理,并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④、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监理部进

行,并报业主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便宜,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业主同意批准。

(2)、合同延期的处理

①、由于增加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者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②、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工期延长申请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定。

(3)、审查分包合同

①、在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商应根据其分包计划,向项目总监提出分包,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②、项目总监应从分包商的技术份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的适应程度和以前的业绩,与分包内容,分包合同及是否满足总包及业主的需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报请业主批准。

4、合同索赔与违约的处理

(1)、合同索赔的处理

①、为保证工程的投资不超过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概算,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业主防止承建商提出索赔,找出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对承建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反击,使业主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及时发现承建商违反合同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协助业主做好对承建商的索赔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工程投资的损失。

(2)、合同违约的处理

①、违约合同处理过程中的监理工程师须分清违约责任方及违约责任:当业主不能及时给出必须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业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制服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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