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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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
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要求,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建设和防护并重”的
原则,确保施工区域内不因施工破坏周围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和资源。
1.1.1.设立环保、水保机构,切实贯彻环保、水保法规
⑴环保、水保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对本标段环保、水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施工中接受建设单位、环保部门、环保监
理的监督。
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
施工区内对环境要求极高。在施工过程中相应建立健全各种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施工环
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环保、水保指标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安全总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环保、水保要求,符合业主
水保要求
责任制教育工作体系控制项目责任制控制措施责任制检查评比责任制
环保、水保责任制环
保
、
水
保
奖
惩
条
例
国
家
地
方
政
府
环
保
、
水
保
法
律
公
路
工
程
环
保
、
水
保
要
求
环
保
、
水
保
监
察
室
噪
声
、
粉
尘
、
空
气
地
面
建
筑
物
、
道
路
管
线
树
木
绿
地
工
作
环
境
具
体
要
求
技
术
措
施
行
政
措
施
政
府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检
查
业
主
监
理
检
查
评
比
项
目
部
检
查
评
比
各部室
工班组长
提高环保、
现场和生活
责任明确
水保意识
奖惩兑现明确项目采取措施
区环保、水
掌握环保、
水保要求
保工作消除隐患明确方向
实现环保、
水保指标
图6.1-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1.1.2.环境保护措施
1.1.
2.1.大气与水质的保护
编制能保护环境的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施工技术部施工垃圾处理和临时设施及用
地从美学角度进行恢复、
设计处理。
材料堆放有序,防止污染
项目经理、副经物资设备部材料环境。防治噪音污染,及
时清洗车辆,采用集油池
处理含有污染的废水。
各
施
工
队
负
责
实
施
理、总工
卫生室设备
施工营地、食堂的卫生防
疫、生活垃圾的处理。
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
环保政策,法律、法规,
环保拆迁宣传教育
强化职工环保意识,现场
挂环保标语牌。全面指导
、监控环境保护工作。经
常与建设方委托的环境监
控部门联系,接受其监控
。
图6.1-2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与职责框图
⑴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要经常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防止扬尘。
⑵锅炉燃煤尽量采购使用低硫煤,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锅炉洗碱水要净
化处理,才能排放。
⑶超标排放车辆、机械要安装净化装置,降低废气排放量。
⑷工程施工产生的废碴、废液按照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⑸水质保护
①油类、漆料等化学品不得倾倒于农田、水库及沟渠内,须备有足够的遮盖帆布,防止雨天化学品随雨水进入水体。
②施工期的废(污)水主要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部分,由于
两部分废水的性质不同,拟将其分开处理。
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都是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考虑到施工期间的生产与
管理的条件,故选择较易操作控制的以生物接触氧化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清洗的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冲洗水、砂石料冲
洗、钻孔桩泥浆等。含油废水和含砂、石废水分别进行处理,含油废水用隔池去
油污,含砂、石废水则由沉淀将其中固体物料沉淀下来。进行水沉淀处理措施为: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经过滤网过滤,通过污水管输入池中沉淀,并做除油处理。经业主和环保部门认可后排放。
1.1.
2.2.泥浆、废弃物处理。
⑴泥浆、施工废水、油料、化学品和尘埃等预处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排
放和填埋。
⑵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废弃物应集中堆放,经处理后,除部分用于农作物肥料外,其余均选位置较高的地方挖坑深埋并填坑、平整土地,种植永久植被。
⑶对于锅炉炉渣,可联系当地村镇用以铺筑道路。
⑷油料贮放在业主指定的贮运仓库,现场用油料使用临时小型贮藏罐,不使用不合格油罐,以免污染发生。
1.1.
2.
3.噪音、废气、扬尘控制
⑴生活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墙与外部隔离,以减少噪声、粉尘、弃
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⑵干燥地面开挖土方或钻孔作业时,要适当、及时洒水,保持土壤湿度;建
筑垃圾集中堆放,采取洒水或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⑶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振动源相对集中布置,避开噪声敏感时段,较高噪声、较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环境噪声背景值较高的白天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在居民区附近和夜间施工时高声喧哗,避免人为噪声。
⑷禁止在施工现场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害烟尘、恶嗅气体的物质,禁止用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
1.1.
2.4.地表和地下水防污染措施
⑴禁止使用可能污染地表及地下水的材料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