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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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
1.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麦角酸、
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等物质。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此类药品应当加强管理。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计划和采购按正常医疗需求进行管理,但不可私自购买,不可用现
金结算,一次采购量以六个月用量为最高限。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和贮藏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措施进行。
4.药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临床科室如需配备应当按基数管理,要具锁、
专柜、专人,并定期与中心药房更换。
5.麻黄碱注射液管理要求:
1)麻黄碱注射液只限于因麻醉引起的低血压使用。其它用途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才能调配;
2)麻黄碱注射液的处方权只授予手术麻醉科具处方权医务人员;
3)麻黄碱注射液每次处方只限一人当台手术用量;
4)麻黄碱注射液在手术麻醉科的基数限定20支。
6. 其它易制毒类化学品的采购工作,请科室据临床需要书面提出申请,经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后由药剂科采购。其管理和使用请科室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范要求管理,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