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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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山东大学生有什么创业扶持?山东出台了哪些关于创业扶持的政策来帮助大学生做创业?今天小编整理了山东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自今年起,自愿到该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两个工资档次。

山东还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规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山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自然人可自由申报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同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为2年。

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该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基层服务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该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该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每年的3月份,都是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职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就业?考研?出国?还是自主创业?不管干什么,都要作出抉择。

最近几年,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尝试走创业之路。

国家、社会、高校对此都大力支持,也有不少大学生创业企业脱颖而出,但由于经验、意识、能力等的欠缺,大学生创业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部分人甚至不知从何入手。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优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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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优秀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20 /20 学年第学期注:1、申请缓考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特殊情况者不超过三天,逾期按旷考对待;2、缓考者应在统考学期的下一学期初到学校教务网站了解缓考课程考试安排,教务处不再单独通知考生;3、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主讲教师、学籍科各留存一份。

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2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

“十二五”时期,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入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国家和省出台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大学生作为最具创新活力和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落地和发展,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二、项目目标1、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2、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3、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4、加强与企业、政府等各方的合作,整合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

三、项目主体1、创业团队: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大学生组成的创业团队。

2、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

3、管理团队: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基地功能区划分1、创业办公区:为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办公设施,如桌椅、电脑、网络等。

2、会议室:供创业团队进行项目讨论、团队会议等。

3、培训室: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

4、展示区:展示创业团队的项目成果和产品。

5、休闲区:为创业团队提供休息和交流的空间。

五、服务内容1、创业培训(1)邀请专家和成功创业者举办创业讲座和培训课程,包括创业基础知识、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创业团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活动,提高团队的实战能力和知名度。

2、项目辅导(1)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的项目辅导,帮助团队解决在项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和发展方向。

3、资金支持(1)设立创业基金,对优秀的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2)协助创业团队申请政府创业扶持资金和各类社会投资。

4、资源对接(1)整合企业、政府、高校等各方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市场渠道、技术支持、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服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地概述(一)基地名称基地具体名称(二)基地定位本基地旨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政策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业人才。

(三)基地规模基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设有办公区、会议室、培训室、展示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可同时容纳X个创业团队入驻。

三、运营目标(一)短期目标(1-2 年)1、吸引至少X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基地。

2、为入驻团队提供不少于X次的创业培训和辅导。

3、帮助至少X个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

(二)中期目标(3-5 年)1、培育出不少于X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与不少于X家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团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3、成为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三)长期目标(5 年以上)1、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运营模式。

2、为社会输送大量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服务内容(一)创业培训1、定期举办创业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导师、专家学者等分享创业经验和知识。

2、开设创业课程,包括创业思维、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组织创业模拟实训,通过模拟创业过程,让创业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项目孵化1、为入驻团队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网络等基础设施,降低创业成本。

2、协助入驻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手续,为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孵化园管理办法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

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对于大学生创业,国家一直保持着支持的态度,那么在大学生创业时国家都有哪些支持的政策呢?下面是分享给大家的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贴息。

提供免费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同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不仅如此,各省市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也非常重视,根据本地需求提供了更具体的支持和鼓励优惠政策。

黑龙江: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哈尔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

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关于实施山东省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山东省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2011-03-15 16:29:06来源:山东点击次数:115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

引领计划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引领计划旨在制定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开展好创业服务,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省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鲁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1.强化创新载体培育。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推广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百强试点典型经验,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鼓励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通过引导组建学科性公司,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对口转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科协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增强创业意识,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在校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学校创建了“一校三区”格局的创业孵化基地。

为规范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青理工就业〔2013〕10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秉承“以学科专业为引领、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保障、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的理念,以专业化方式为在校生和毕业生(一年内)提供政策、场地、资金、设备等创业支持和服务,努力实现入驻企业(团队)与创业孵化基地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领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入驻未注册企业的团队对社会提供服务。

第四条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学院创业团队的组建、申报、指导、培训和服务,协调好教学与创业的关系,协助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入驻企业和团队的监管,并会同学校科技发展总公司监管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入驻团队的监管。

第三章入驻条件第六条青岛理工大学在校及毕业一年内有创业项目或在创业导师指导下的学生均可申请入驻。

在校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参加过相关创业培训或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较强,具有较为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与学科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或科技部门重点扶持的项目团队优先考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第七条对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及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中介和帮扶的非在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临沂大学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小微企业开始起步,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的管理单位为创新创业学院,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则;(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园区资产管理工作;(3)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审核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等事宜;(6)创业园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1)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应已完成企业注册(创新项目无此要求),且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商业价值;(4)申请入驻创业园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创业园的入驻与退出(一)入驻程序(1)入驻创业园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上旬;(2)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学院下载区下载)、“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3)学院审核:在申报期内,创新创业团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107室);(4)创新创业学院评审: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园的项目;(5)项目公示与入驻: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入驻创业园协议书》,正式入驻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鲁人社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对2012年1月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局、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局、原省劳动厅、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经2015年12月31日第22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98件,失效39件,废止92件,现予公布。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7日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一)就业部分1.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6〕7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3。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4。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5。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的运行与管理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的运行与管理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的运行与管理随着高校教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创业,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应运而生。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作为一个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支持和资源的平台,具有重要的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的运行与管理。

一、孵化器的目标和理念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的目标是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并提供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其理念是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导师指导、办公场地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和成功。

二、孵化器的运作模式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器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募创业项目:孵化器通过宣传和推广,吸引有潜力的创业项目。

学校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招募活动来吸引创业者。

2. 甄选项目:孵化器对报名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选择符合要求且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后续孵化。

3. 提供支持与资源:孵化器为入驻项目提供各种支持和资源,如创业培训、导师指导、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等。

4. 管理与运营:孵化器需要建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孵化器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和服务支持等。

5. 沟通与合作:孵化器与企业、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者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三、孵化器的管理流程为了高效地管理孵化器,确保创业者能够得到有效支持,以下是一种可行的孵化器管理流程:1. 项目筛选与评估:对报名的创业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通过面试和评估,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2. 入驻协议签订:与入选的创业项目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细则。

3. 业务培训与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创业培训,包括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4. 资源支持与共享:提供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同时,鼓励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与共享,促进创业项目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5. 导师指导与投资对接:为创业者配备有经验的导师,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并与投资机构建立联系,为创业者提供融资和投资对接的机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鲁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为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有力保障,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多方联动,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全面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精准实施,凝聚力量、协同推进。

面向全体,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程,补齐培养短板,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教师的教育教学中,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面向未来,将服务当前需求与培育未来生产力相结合,促进学生当前发展与终身发展相结合,构建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现如今的山东省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创业的政策呢?店铺把整理好的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山东新一轮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300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属高校将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级学创新创业。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山东省将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

省属高校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笔者注意到,为了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此外,山东省还将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改造存量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大学、创客学院。

2016年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学院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2.指导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相关事务的落实;3.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专家顾问;4.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5.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6.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四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大专学生;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7.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系同意;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9.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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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

“十二五”时期,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入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国家和省出台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对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要把该项目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搞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落实好扶持大学生入驻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第二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条件第五条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切实保障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设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创业场地。

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基础设施完善,达到通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六通”,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三)有配套的创业服务。

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技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实体的成功率。

孵化基地还应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五)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设有为入驻创业实体的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资助和补贴项目,积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六)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

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第七条主要功能(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服务;(五)指导、协助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认定管理第八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一季度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每年评估认定一次。

第九条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10000平方米),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二)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吸纳一定数量人员就业;(三)有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专门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四)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五)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新入驻企业20户以上。

第十条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认定标准。

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园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三)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并设立或引进至少一家信用担保机构;(四)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10户以上一定规模企业。

第十一条评估认定程序。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采取申报、初审、复核、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申请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高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各高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运行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本校、本辖区上年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大学生创业人数及创业成功率以及创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2、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3、本校、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文件、资金安排文件及支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入驻基地或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地或园区创业大学生典型材料汇编等;5、《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

(二)初审。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

(三)复核。

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报送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每年3月10日前各市、各高校符将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四)评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公示。

对拟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并授牌。

第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被认定并授牌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建设状况、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省里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高校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工作情况。

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建立信息统计、日常管理、资金扶持、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管理,定期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当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基地内企业数、就业人数、参保缴费、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记录真实、准确、规范。

第十四条各级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认定管理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加强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随意变更使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省里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省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省级示范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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