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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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矿井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
(一)建立完善、稳定、合理的通风系统
1、矿井制定年度采掘作业打算时,通防科必须核定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按照实际年度通风能力确定矿井年度产量打算;同时通防科还必须按季度、月度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旬对全矿井配风量进行一次核算。通防科每月对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进行风量核算,生技科依照风量核算结果编制每月的采掘衔接打算,严禁月度超通风能力、超打算组织生产。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本着“降低通风阻力、简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的原则进行治理和优化设计。
通防科、生技科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工作,从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上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性。
矿井、采区、工作面、生产打算、衔接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由生技科组织通风、安监等相关部门会审或经通防科审核予以完善后,方可发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3、生产水平及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要紧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基建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器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严禁与外界沟通。
4、回收边角煤、残采过程中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以掘代采。
5、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纳独立通风,在没有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
关于回采工作面在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道以及其它必须施工临时工程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时,由通防科(队)编制《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后能够进行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时刻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6、通防科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质量必须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
7、关于废弃巷道和采空密闭区的治理: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永久性封闭,同时对相应废弃的联络巷道进行隔断、封闭或优化通风系统,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各密闭均在45天内完工。
8、通防科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除每周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全检查,发觉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
9、若出现“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损坏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同时由安监科和通防科共同组织严肃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井下调改风工作
1、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巷道贯穿、通风系统调整、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工作面缩短延长等专门工作(环
节)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有通防科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执行调改风任务单审批制度,调改风工作必须提早通知调度室及各个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协助完成调改风工作。关于巷道贯穿、改变采区通风系统、阻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等大型调改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作业。调改风过程必须由通防科、队干部现场指挥,保证作业安全。每次调改风必须对整个采区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测定结果报矿总工程师、通防科及有关单位。
(三)通防科必须按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巷道的风流、风向、风量、及通风设施。
(四)通防科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试,新安装的要紧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工作。
(五)机电队加强要紧通风机的日常治理、维护工作,确保要紧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出现异常时备用要紧通风机必须在10min 内启动。
二、矿井风量测定
1、测风员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
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测风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矿井的进、回风巷,各水平,各翼和各采区的进、回风巷及要紧进风巷必须构筑永久标准化测风站,每个测风站都应有测风牌板,每个测风站必须选择在巷道断面均匀一致,前后5m内
无任何障碍、拐弯、起伏不平、空帮空顶、淋水之处。
4、采区、一翼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每次测风结果都应与风速传感器进行校对,超过规定误差时,应及时汇报通防科,由通防科负责通知监控电工进行校正。
5、通防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对用风地点填写牌板、作好记录、编制测风报表报送有关单位。
6、通防科依照每次的测风结果,对需进行风量调节的用风地点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三、反风系统治理
1、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反风系统:
1) 地面各要紧通风机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能在10min内改变井下要紧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2)在矿井要紧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置风门时,必须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
2、通风队每季必须组织检查、维修井上、下的反风设施,并建立反风设施检查台帐,确保反风设施正常使用。
3、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通防科依照反风演习情况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关于反风演习中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组织落实整改。
4、地面进风井井口房、进风井筒、井底车场、要紧进风大巷及井底硐室等地点发生火灾时,由矿总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灭火方案。机电科部长及机电队队长必须提早赶赴地面要紧通风机房,做好反风预备工作。
第二项瓦斯检查治理制度
一、班组长以上干部、爆破工、技术人员、流淌电钳工、安全员、采掘机司机、钻机司机、排水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下井后,随时检查作业地点及所经路线的瓦斯情况。
二、瓦检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时必须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瓦斯检查次数规定:A、采、掘、开工作面,每班(12小时班以下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两次,局部通风机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作业地点,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瓦斯断电仪;B、对当班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C、总回风巷每天检查一次;D、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硐室、煤仓与主斜井相通的皮带走廊等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定为每班至少一次;E、永久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可查。
四、瓦斯检查地点规定: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割煤机附近上、下风流5m处;2)开、掘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开、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检查瓦斯;3)其它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点的设置由通防科依照具体情况设置,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巡环检查打算图表规定的路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