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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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隧道工作人员须知:
1、所有隧道施工人员必须遵照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
安全带、绝缘胶鞋、防尘用品等),否则,禁止进入隧道。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衰弱、癫痫病、色盲和眼耳严重缺陷
者,不准进入洞或参加隧道作业。
3、饮酒后严禁进入隧道,进入隧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和安全操作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与未然。
4、隧道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超速行驶方向刹
车状况良好,严禁乱开乱乘。
5、洞内施工用电,包括照明线路按规定由电工安装,严禁乱接乱挂。
6、爆破作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由专
人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过那个担任,获过火工品运输、保管、使用按章办事,决不能麻痹大意,做到万无一失。
7、进洞一定要注意锚喷地段的危险面,脚手架平台是否牢固,照明是否符合要求,作业范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接近。
8、隧道施工的班长,必须做好交接班纪录。
二、隧道用电安全标准
1、要求隧道线路有设计,符合有关规定,实行“三项五线”制,动力、照明分开。
2、在隧道用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
3、对隧道内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配电盒必须有门
锁。
4、隧道内敷设电缆也要符合有关的规定。
5、隧道内线路及用电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处理。
三、隧道全断面施工安全措施
1、坚决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2、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生产组织,坚持班前点名讲安全,周一安全大检查,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确保施工安全。
4、对各类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为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办法处理。
5、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搞好光面爆破,以保持围岩的完整性,增强围岩的自身承载能力,提高围岩的稳定性,是工作面杜绝出现“危面”,有效地保证施工安全,根除落实伤人事故。
6、爆破20分钟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必须设专人防护专人找顶。
7、针对围岩情况,爆破后应尽快实施锚喷网支护及时封闭围岩。
8、定期检查支护情况,发现支护变异,喷层异常裂缝,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工撤离,经加固处理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9、加强监控量测,根据监控量测数据指导施工,若发现测量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量测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待避,待制定处理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四、隧道开挖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进入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严禁酒后,带病人员进洞。
3、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处于安全状态,如喷锚支护,开挖面顶部及两帮基岩是否稳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4、各工序钻眼人员操作前,应检查风钻、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严禁打干钻,不得边打眼边装药。
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在碴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6、光面爆破宜选用低密度、低猛度、低爆速或高爆力的炸药采用其它炸药时应进行换算。
7、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大于等于200米。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9、检查人员在爆破后进入要作面应注意:有无瞎炮。当发现瞎炮时,必须有原爆破人按规定处理;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岩石,喷锚支护有无损坏或变形。
10、钻眼与装药一般不得平等作业,为防止点炮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
灭,爆破工应随身手电筒。
11、当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尺寸(不少于15米),应停止一端的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2、爆破器材的加工,就在远离洞口50米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物。
13、施工人员除遵守本规则外,进洞施工遵守国家和铁道部、建设部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隧道施工光爆安全作业标准
1、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侵入及落石影响的安全地点,所有爆破地点的通路上均应设置警戒。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为:独头坑道不小于200米。
2、当两个对穿工作面间的厚度:硬岩小于15米,软岩小于20米时,应由一端打通。
3、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能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但不得早于15分钟。
4、装药只准使用本、竹制的以及铝、铜制成的炮棍。
5、导火索长度应根据点炮人员避到安全处需要的时间来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导火索长度不应短于1.2米。
6、切割导火索要用锋利的刀子,切口应平正。打折,过粗,过细或外部有操作的导火索应切去不用。
7、炮眼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不得打残眼。
8、在水中或潮湿地点进行爆破,起爆药包应使用抗水爆炸材料。对容
易受潮的爆炸材料,要进行防水处理。
9、导爆索应用锋利的刀子切割,用搭接法连接时,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cm,并用胶布扎牢实。
1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捆扎在距导爆索端头10~15cm处,用胶布扎紧。雷管的底部应指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11、处理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严禁拉动导火索或雷管脚线以及取出雷管,应在距瞎炮不小于40cm处另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对于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灌炸药,使炸药失去爆炸能力。12、运输爆炸材料时,其他易燃、易爆物资不得同车运输,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搭乘。
13、车辆不得超过中速行驶,防止急刹车。
14、爆炸材料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装卸。
15、炸药库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药箱下要垫方木或木板。
16、库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箱堆放高度不超过1.8米,宽度不超过2.0米
(2)雷管堆放高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两箱,地面应铺以软垫。(3)箱堆间不得小于0.3米,箱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坑内洞室为0.2米)。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3米。
17、施工工地临时炸药库存放量:炸药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一万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18、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选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