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汇报提纲(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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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汇报提纲

市经管总站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新变化,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一、发展现状

按照“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转变观念,探索创新,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断释放现代农业发展活力。特别是今年以来,召开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培育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会,制定下发了《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重点把握政策的方向性、落实的群众性、机制的创新性加以推进。

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已发展到2779个。200亩以上种植大户发展到1542个;培育发展各类家庭农场1035家,其中经营500亩以上的种植业家庭农场306家;经营3000亩以上的种植业合作社(包括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95个;培育发展经营50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4个。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31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在巩固发展专业大户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协调服务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主要工作

一是突出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专业大户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一定资金保障的农民,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把家庭农场纳入涉农项目实施范围,先进农业科技重点推广应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优先落实,新增农业补贴给予倾斜,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重点实施;对生产经营20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纳入国家粮食高产创建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重点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综合经营合作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规范合作社提供

担保贷款;统筹农业发展项目捆绑用于合作社建设,推进节水设施、高产创建、深松整地、科技应用、农业保险、金融服务“六到合作社”;对土地规模经营1万亩以上的合作社,纳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扶持。

三是鼓励发展农业企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企业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支持农业企业自建规模基地和园区,对投资建设种植业园区或基地3000亩以上、龙头企业建设订单基地1万亩以上提供担保贷款。

四是切实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挥市农业投资担保公司功能,去年市政府新增注资额度2900万元,每个县区注资都在1000万元以上,县区累计注资1.17亿元;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把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原承包权等纳入贷款抵押范围,扩大贷款规模。

三、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没有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作为促进水利化、农机化、科技化和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缺少抓落实的突破性措施。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仍然比较困难,反映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利率高、额度小、周期短、手续繁杂的较多,障碍了经

营规模扩大和发展。三是我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偏少,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四、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伐。重点是加强指导服务,在发展专业大户的同时,着力做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认定登记工作;逐步完善合作社内部运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支持农业企业自建规模基地和园区,发展现代种养业;积极培育各类典型,搞好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土地规模经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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