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一点认识

首先,要谈“传染病防治法”就不得不先谈一下“传染病”。

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传染病因其传染性、流行性、反复性、和突发性而具有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历史上几次大规模传染病的暴发曾给人类带来可怕的灾难,同时也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14世纪,黑死病即鼠疫在整个亚洲、欧洲和非洲北部流行,共夺去了2500多万人的生命。西班牙型流行性感冒是人类历史上最致命的传染病,在1918~1919年导致5000多万人死亡。1985年医学家们在英国发现的疯牛病,曾造成英国数亿头牛死亡,同时还给美国带来数十亿的经济损失,另外它还导致数十人因之离开人世。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世界各国纷纷立法,以使传染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我国也不例外。

其次,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指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下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方面法律的大致演变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采取各种防治传染病的措施,消灭了天花,同时鼠疫、霍乱等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也得到较好控制。此后,我国未暴发过大规模传染病。直到1988年“上海甲肝大流行”,30多万人被感染、16人死亡,中央政府才发现我国在传染病防治立法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以这次抗击甲肝的胜利为契机,七届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于1991年12月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从此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2003年“非典型肺炎”的暴发再次暴露出我国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诸多不足。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于同年8月28日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而完善了我国对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制度。

再次,我将谈一下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二,传染病防治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传染病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甲类传染病,指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丙类传染病,指流行性感

冒、流行性腮腺炎等。

第四,传染病预防管理的主要制度: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制度;菌种、毒种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第五,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公布的法律规定。

第六,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

第七,传染病防治的保障措施: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

常经费;加强基层、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政府

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物资;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八,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最后,2010年甲型H1N1流感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流

感的最终消逝说明我国在这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在看到我国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在此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够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争取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