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pdf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绿化和市容(林业、城管执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绿化和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绿容[2009]8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3.19【实施日期】2009.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绿化和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09〕84号)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2009年绿化和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绿化和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二○○九年三月十九日2009年绿化和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2009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2009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按照局党组“巩固、聚焦、突破”的要求,围绕“横向比排位不下降,纵向比分数有提高,(城管执法部门)力争摆脱垫底状况”的工作目标,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问题,找准症结所在,落实措施整改,切实在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上下功夫,在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做文章,为优化城市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以迎世博600天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围绕“查问题、抓整改、显效果” 三个环节,一是发动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即知即改。
二是抓2008年测评反馈实例的整改,对每一个实例的整改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有反馈,确保整改实效。
三是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活动,下大力气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群众最盼望解决的问题。
一是继续抓好新一轮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切实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6.03【实施日期】2009.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6月3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绿化和市容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反必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局党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09]7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2.03【实施日期】2009.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09〕78号)直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现将《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12月3日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上海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全面分析了上海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出上海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党的建设,加快绿化市容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世博各项筹办任务全面完成意义重大。
现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机构改革一年来,局系统党建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推动了机构整合、工作磨合、思想融合改革目标的初步实现,促进了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沪绿容[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0〕16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二○一○年五月十日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对本市区县绿化市容、林业行政审批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授权的绿化市容、林业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部门)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受理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按照有关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原则)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投诉和举报)市绿化市容局“绿化市容林业投诉热线”,作为监督检查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记录、立案。
经核实,被投诉举报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沪绿容规 (2023) 2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相关直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我局2022年12月14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于2023年2月15日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2月1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使用和修复等相关管理工作,健全本市绿化市容行业信用体系,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使用和修复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指市、区绿化市容局以及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管理原则)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安全、准确的原则,坚持“谁归集、谁管理、谁修复”,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绿化市容局主管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报送、使用和修复等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由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处承担。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目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信用目录”)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录入规则、查询期限、公开程度等要素。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沪绿容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办〔2011〕18号)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所属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及城管行业各单位。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一)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全市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政务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为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审核与发布政务信息,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培训、表彰等,维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常运行,合理设置用户权限。
(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明确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员。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等工作,并每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BizShare平台”,接收通知,浏览、核查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名单应报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备案。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11]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24【实施日期】2011.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11〕8号)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局机关党委:为全面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计划。
附件: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11年2月24日附件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11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为局“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全年围绕延续“廉洁办博”效应、建立“后世博”长效机制这个大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沪绿容[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第一批)(沪绿容〔2011〕137号)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公告如下:一、继续有效(25件)1、《关于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沪绿委字第02号)2、《关于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沪农〔1994〕100号)3、《上海市农林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林〔1998〕40号)4、《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林〔2001〕83号)5、《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1〕353号)6、《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植物的检疫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2007〕0131号)7、《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绿〔2007〕0201号)8、《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沪绿容〔2010〕80号)9、《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0〕98号)1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0〕102号)1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容环〔2006〕28号)12、《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城管执〔2009〕21号)1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09〕495号)1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林〔2009〕87号)15、《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本市天然麝香、熊胆原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林〔2005〕0072号)16、《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容环〔2007〕100号)17、《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本市公园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优惠)入园的通知》(沪绿〔2005〕0063号)18、《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容环〔2006〕171号)19、《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容环〔2008〕81号)2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绿容〔2009〕412号)21、《关于提高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通知》(沪绿容〔2010〕21号)2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0〕161号)2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4〕32号)2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环卫局制定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17号)2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1号)二、废止或者失效(19件)1、《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绿〔2005〕0163号)2、《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绿〔2007〕0171号)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188号)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绿〔2008〕31号)5、《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化造林监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农林〔2002〕287号)6、《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化造林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农林〔2003〕129号)7、《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化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林〔2003〕130号)8、《上海市农林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造林绿化监理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沪农林〔2002〕275号)9、《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造林实绩自查、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2005〕0235号)1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水域)范围界定的通知》(沪容环〔2007〕41号)11、《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城管执〔2007〕21号)12、《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沪绿〔2005〕0163)1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绿〔2007〕0189号)1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2006〕0134号)15、《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化养护招投标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绿〔2005〕0112号)16、《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养护招标投标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2004〕0206号)17、《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41号)18、《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本市树木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60号)19、《上海市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暂行)》(沪林[2005]0007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0]4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0.02.10
【实施日期】2010.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
整为管理措施的公告
(沪绿容〔2010〕44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精神,即日起将下列7项绿化林业、市容环卫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
1 / 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沪绿容[2010]161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沪绿容〔2010〕161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略)二○一○年五月六日附件1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绿化市容、林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接收、受理和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作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公开、告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实施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受理机构)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统一受理机构,承担行政许可的咨询、受理、文书送达等工作,对公示内容进行说明、解释,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
第四条(公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本行政审批部门受理机构办公场所和本部门网站上公示。
第五条(办理期限)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一)对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5个工作日;(二)对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对进出口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核,对进出口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和衍生物的审核,对林木迁移的许可,对临时使用林地的许可,为10个工作日;(三)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对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的许可,对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对公园停闭的许可,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对市立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为15个工作日;(四)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对临时张贴、张挂(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审批,为17个工作日;(五)其他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5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8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增挂上海市林业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资质等级的核定职责。
2.取消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下放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2.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市林业局年初下达的区县采伐限额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下放到区县。
3.将林木迁移许可证的核发下放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将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下放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生产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单位和个人)下放到所在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生产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单位和个人)下放到所在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7.将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下放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将郊区县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下放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将从事单一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审批下放到区县。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1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02【实施日期】2010.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10〕12号)各直属党组织:现将《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10年3月2日附件: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2009年是市绿化市容局成立后的第一个工作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绿化市容局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职工队伍建设,着力维护行业稳定,为全面落实绿化市容“迎世博”各项任务、推动行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1、生态建设和管理取得成效明显。
加快推进外环生态专项、辰山植物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新建各类绿地1096公顷。
推进建立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3.68亿元,基本解决黄浦江水源涵养林失地农民“镇保”问题;完成长江防护林等其他防护林二期工程建设工作,完成造林2.6万亩,实施封育1万亩。
建成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扩建工程等一批无害化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2.3%。
继续推进崇明东滩互花米草控制与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及淀山湖湿地修复工程,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关于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李影
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1]30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
【发布日期】2011.11.02
【实施日期】201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关于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李影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沪绿容〔2011〕30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局直属单位、行业相关单位、工会组织: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
闸北区公厕管理员李影同志作为上海市推荐参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候选人之一,经过亿万群众的投票,在全国317名正式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殊荣,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等领
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李影,1981年1月出生,200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上海闸环灵石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公厕班班长。
她从一个外。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09]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3.25【实施日期】2009.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09〕19号)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现将《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3月25日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2008年,原市绿化局、市市容环卫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交通党委、市建设交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顺利完成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一)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建设。
一是绿化林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全年新建各类绿地1190公顷,完成屋顶绿化14.8万平方米。
新增生态公益林1.1万亩,完成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2.5万亩。
外环生态专项、辰山植物园建设全面推进;崇明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淀山湖湿地修复项目有序进展。
二是市容环境景观建设稳步推进。
深化市容环境“三类区域”创建工作,全年创建市容环境示范区域面积37.8平方公里,规范区域面积44.6平方公里,达标街道(镇)48个。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09]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3.10【实施日期】2009.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09〕15号)各直属党组织: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3月1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报告按照中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城乡建设交通党委的要求,在市学习实践活动第九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帮助下,市绿化市容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主题,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以“坚持科学发展,优化城乡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为活动载体,贯彻“深入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注重正面教育”原则,以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注重实效抓学习,围绕问题抓检查,着眼实践抓整改,立足长远抓机制,认真组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基本情况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市绿化市容局作为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09年3月初,在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后,集中活动阶段基本结束。
局系统共有1241名党员参加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其中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72名。
局属24个事业单位也作为第一批参加单位,独立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09]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2.12【实施日期】2009.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09〕8号)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落实相关任务,并协助监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2月12日附件:市绿化市容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市绿化市容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动‘四个率先’”主题,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活动,我们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绿化市容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
在分析检查阶段,我们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对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进行了深入思考。
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绿化市容工作实际,根据《市绿化市容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就我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影响和制约绿化市容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订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优化城乡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主题,对照学习实践活动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按照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思路,进一步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对策措施,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绿化和市容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绿化和市容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绿容党组[2009]4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7.07【实施日期】2009.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绿容党组〔2009〕49号)各直属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7月7日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就我局系统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民主推荐第一条组织人事处应在职数、编制数规定范围内提出职位需求,并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不得超领导职数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一)推荐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的。
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局领导、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机关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一般由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二)推荐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的。
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局领导、机关处级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一般由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参加。
(三)推荐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
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局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相关单位处级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一般由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本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审核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
的方案;协调推进郊野公园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推进老公园改造工作;负责推进立体绿化发展,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立体绿化扶持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
(六)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护林防火工作。
(七)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湿地保护;指导本市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八)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九)协调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流动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加强行业志愿
者管理;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稽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环境生存条件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及稽查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级决算、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