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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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市财政局)
前注:凡是企业销售收入3亿元以下、固定资产4亿元以下、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都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都可以参照执行我市的相关扶持政策,而且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均一视。
一、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
1、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6〕264号),建立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公共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自办或企业间、企业与高等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等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机制,优化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资金申报程序:
(1)资金申报:
实行在线申报,申请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先在线注册科技信用评估系统(),审核通过后,获
得用户名与密码,填报用户信用信息;在线注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新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进行在线申报。
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对申报的用户信用信息和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在线形式审核,符合《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容要求的项目,进入市科技局组织的集中专家评审。
(2)项目评审、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有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将联审结果报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下达
经市政府批复后,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公示一周,与市财政对无异议项目联合下达立项文件。项目单位接到下达文件后,须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下达文件和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2、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188号)和《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市动漫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07〕24号)》设立,用于鼓励动漫产业发展。
资金扶持重点:
一是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和获国家级、省级、市市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以及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或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在100万元-10万元人民币;二是实行动漫人才培训补贴。被我市动漫企业录用并签订2年(含2年
以上)正式就业合同者,给予一次技术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元/人。(厦府办〔2006〕188号)
资金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程序:
(1)申请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的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及当年度最新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申请补助资金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和资金拨付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工作;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对企业申请资金及项目进行联审;根据部门联审意见,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通知”拨付资金。
二、发展品牌经济的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厦府[2007]20号)及其实施细则(厦财企[2007]21号),我市积极支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培育。
政策要点: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奖励150万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再次获得国家级加奖50万元。
2、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财政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目前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左右,对上缴所得税有增长的名牌产品企业给予扶持。
3、建设名牌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由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审核后安排预算,专项用于全
市整体推广、宣传品牌,评选优质品牌,开展品牌维护工作等。
品牌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在市经济发展局,其申报程序为:
(1)企业应根据上年度所得税等完成情况,符合条件的于每年4月30日前或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日期,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上年度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企业所得税清算表(或报告)以及获得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或说明等资料;
(2)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供资料予以核实后,提出扶持资金安排计划报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企业凭下达的扶持资金安排通知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三、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主要政策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厦府[2003]180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一些扶持现代物流业的政策,主要有以下:
1、物流企业用地政策方面
(1)对新增物流用地,以出让(自用)方式供地的,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指标分别计收配套费;物流园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用地免收配套费;提供货物仓储、包装、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用地,按自用工业用地计收配套费等。
(2)物流园区原有企业利用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用地可保留原来性质。
(3)企业改制、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的仓储、包装、运输物流企业的,可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2、物流企业财税政策方面
(1)对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和企业,可申请市财政贷款贴息额度;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化,可申请市信息化
专项资金;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可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政府科技“三项”经费;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和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可申请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优惠政策。
(2)物流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属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3)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仓储费。
(4)物流企业经营收入不能分别核算货物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的,按“代理业”征税规定执行。
(5)物流企业经营其他业务的收入,按其适用税目税率征税。
3、物流企业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程序
物流企业通过企业向落户所在地区级政府或市行业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报,由区级政府或市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先行初审推荐,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市物流办。市物流办依据各区级政府和主管职能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和总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提出落实政策的具体建议。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最后统一审核、综合平衡和决定具体落实意见,并直接给予申请单位批复意见,同时将批复意见通知市物流办。
物流企业可通过电子文档或文件方式上报市物流办,再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