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2014年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31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24号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对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技术进行了更新,征集了一批新的技术,现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网站查阅、下载。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6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18项重点节能技术。
附件:1.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津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日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
为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做好2014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安排原则以改革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领域投入,重点安排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资源能耗低、经济效益好、今明两年能够开工的重大项目,进一步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实施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产业、节能与循环经济等产业链构建工程,发展壮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提高现代制造业发展水平。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转型提升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文化创意、电商楼宇等新兴服务业力度,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8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5【实施日期】2012.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5日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节能减排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60号)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结构性调整,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实施、加强管理创新相结合,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狠抓区县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国发【2014】18号文)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津工信节能[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4〕18号节能监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掌握全市能源利用状况,促进用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保障节能任务目标完成,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4年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现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一、我市17家中央驻津万家企业2013年合理用能状况进行监测评价承担单位:天津市节能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一站)国网天津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五站)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二、对我市150家工业万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承担单位: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农机系统能源利用测试站(四站)国网天津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五站)天津市机电工业能源监测站(七站)天津力源恒特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对我市51家石化化工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余能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调研承担单位:天津市节能中心四、对我市32家建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余能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调研承担单位:天津市农机系统能源利用测试站(四站)节能监测计划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被监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配合。
各节能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监测,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批计划,提交监测报告。
对被监测单位拒绝节能监测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节能监测机构违反监测程序、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节能监测资格。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津政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日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11吨标准煤下降到0.89吨标准煤,降低20%。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45吨标准煤下降到1.12吨标准煤,降低2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4立方米下降到19.2立方米,降低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94%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6.5万吨减少到24万吨,下降9.4%,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13万吨以内。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4.6万吨减少到13.2万吨,下降9.6%。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做优增量,调优存量,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津政发[2007]032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7]0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节能是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市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高,能源问题是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市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上升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我市能源需求总量还将进一步增加,节能降耗已经成为关系我市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
加强节能工作,对于建设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城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任务十分紧迫而艰巨。
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做好节能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一项指导原则,作为保障我市能源安全、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紧迫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挖潜力,常抓不懈,把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确保节能降耗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能与发展协调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用能方针,通过不断深化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法制监督、创新管理机制和提高全民意识,控制增量,调优存量,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节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津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600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4.02.11【实施日期】2014.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14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已经2014年第二次局务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每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促进全年工作圆满完成。
2014年2月11日2014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2014年,我市环保工作要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法制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建设美丽天津作出应有贡献。
工作目标:完成清新空气行动年度任务,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分别保持“好”和“较好”水平。
辐射环境保持在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市域内应用放射源安全可控。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环保局)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全力推进实施清新空气行动。
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方式,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综合治理手段,深入推进控煤、控车、控尘、控污和控制新建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完成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行动方案确定的325项年度工程任务。
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牵头单位:清指办、大气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2.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发[2006]5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19【实施日期】2006.06.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我市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1.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我市资源紧张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天津是一个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资源相对短缺的特大型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6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5,远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水、能源、土地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紧张趋势,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影响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才能解决资源紧张等问题,走出创新发展的路子。
2.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多年来,我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做了大量工作,加快了产业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津政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大力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我市质量发展的基础与环境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市之本。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后,我市制定了天津市质量振兴纲要,提出了我市质量振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覆盖三次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初步构建起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优势支柱产业为支撑的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体系。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8.41,位居全国第三。
建成一大批优质精品工程。
服务业发展提速,金融、商贸、旅游、物流、会展、创意、楼宇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但是,我市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仍滞后于经济规模的增长,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强,原创性产品和技术不多,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制约质量创新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
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
《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全文)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津政发(2006)8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津政发(2006)86号)【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86号【发布日期】2006-09-27【生效日期】2006-09-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津政发(2006)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构建科学发展新模式,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经济布局,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006年初我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巩固创模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建设生态城市,标志着天津跨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
(二)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我市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环境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力有限,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同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测、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天津发展新阶段的战略选择。
从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到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环境保护的重大历史性飞跃。
加强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模式的迫切需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4]2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21【实施日期】2014.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建设美丽天津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建设若干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津环保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办〔2012〕114号)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环保局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并征求了23个市有关委局和部门的意见,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统一认识。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环保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区县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本区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贯彻《实施意见》的认识统一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统一到“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上,统一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上来,把贯彻《实施意见》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结合。
把贯彻《实施意见》与贯彻市政府各项环保工作文件相结合。
今年以来,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天津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清水工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文件。
天津市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节约与环保》
【年(卷),期】2003(019)001
【总页数】5页(P6-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4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J],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J], ;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J], 无;
5.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4年)今年四月份以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新增专门章节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内容,对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法律、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环保系统要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等中心工作,在巩固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4年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确保重点环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国务院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环保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各单位要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清新空气行动实施工作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进展、举措,特别是针对工业排污、施工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秸秆及落叶焚烧等公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空气质量信息状况,实时准确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月报》。
(责任单位:大气处、监测中心、检控中心,各区县环保局)(二)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建立饮用水水源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信息;饮用水源水质信息、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
继续做好国控水质断面自动监测周报、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月报发布。
清水河道行动环保工作中,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废水直排外环境工业企业和工业渗坑废水治理进展及成效。
(责任单位:水处、监测中心,各区县环保局)(三)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天津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策略
作者: 滕杰
作者机构: 南开大学
出版物刊名: 求知
页码: 51-53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9期
主题词: 节能环保 环保产业 天津市 产业发展规划 经济发展 “十二五” 空气质量 国务院
摘要:近年来雾霾的加剧以及空气质量的逐渐恶化,使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发布实施,也表明节能环保产业在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地在经济发展中优先考虑的一项战略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规标题】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津政办发
〔2014〕23号
【适用区域】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4-02-21【生效时间】2014-02-21【关键词】节能降耗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2月21日
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1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建设美丽天津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建设若干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在工业、建筑、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产品设备。
节能环保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
务新机制。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1.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
继续实施10项重大节能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产业化项目,加快发展滨海新区、宝坻区节能环保产业园等节能环保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上水平、扩规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区,加快关键生产设备和重要原材料的本地化配套。
大力研发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不断提高半导体产品在通用照明产品中的市场占有率。
加快推进半导体照明在建筑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半导体产品在建筑、景观、道路中应用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
3.“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
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
以子牙“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载体,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加快项目建设,形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34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以临港经济区、南疆港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市开发区、西青区等汽车制造产业基地为依托,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及其包装物等再制造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产业废物资源化工程。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
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
加大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研发。
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到“十二五”末,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
6.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重点推进污染控制技术装备和产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等产业化,力争到2015年环保产品装备制造产业产值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
7.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滨海新区海水淡化示范区建设。
以北疆电厂为示范,推广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建设若干海水淡化示范企业。
加快推动海水淡化配套企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链条。
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
到2015年全市海水淡化能力达到48万吨/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8.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提升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
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和具有较强项目实施能力的节能服务机构。
加快发展环保技术产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环境风险与损害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