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业管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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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治理综合工作手册
一、接管验收规定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任命市场处牵头组建物业验收小组和物业治理处。1.2物业验收小组:负责物业接管验收中的资料验收和设备系统及配套设施的验收,并指导及配合物业治理处完成岗位和责任交接工作。
1.3物业治理处:在物业验收小组完成资料交接后,在其指导下按照物业治理方案,组织各岗位人员熟悉环境及设备,按规定步骤与移交方逐项同意其治理岗位及责任。
2.工作程序
2.1物业验收小组成立
2.1.1当公司承接新的物业治理项目时,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成立物业验收小组。依照物业情况选择下述专业人员:电梯专业、空调专业、消防专业、强弱电专业、发配电专业、给排水专业、其他相关专业。
2.1.2物业验收打算的制定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治理处,依照物业治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物业验收打算》,在验收打算中明确验收的步骤、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所依据的标准、验收的责任人员。验收打算应由验收小组组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2资料的接管验收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治理处按验收打算进行资料的接管验收,认真审查验收移交方提供的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并记录在《验收交
接记录》中,关于个不一时难以备齐的资料,在不阻碍整个接管验收的进度下,可由交接双方议定,限期提交并做好记录备查。
2.3物业的预验收
2.3.1物业验收小组分专业系统,按验收打算要求依据涉及图纸进行预验收。
2.3.2验收小组依据《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物业的实物进行验收,要紧验收设备和主材的规格型号、容量、制造厂,并清点数量。
2.3.3在预验收中检查出不合格源,提出书面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返回给移交单位,由移交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3.4对预验收的单独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要紧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转中设备的要紧技术指标。对不符合的指标,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移交单位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单位进行重新调试。
2.4物业的验收
2.4.1在预验收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落实实施后,物业验收小组进行验证,并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整改合格后,按验收打算进行正式的物业验收。
2.4.2在楼宇的实物验收,按验收打算要求进行,做到三符合。一是图纸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二是工程的要紧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三是设备包括设备联接的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的功能符合,验收结果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
2.5岗位移交
在完成资料交接和现场验收后,物业治理处各岗位人员进驻岗位,配合移交方岗位人员一起履行运行职责,此期间不承担治理责任,仅作为责任移交过程。
各岗位移交最高时限:电梯1周、中央空调2周、消防1周、监控1周、配电2周、给排水1周、供气0.5周、其余岗位0.5周。
2.6责任移交
在岗位移交完成后,移交方人员撤离现场,全部治理责任由物业治理处负责。至此,物业接收过程完成,物业治理处出具验收总结,物业治理进入日常时期。
2.7验收后的工作
2.7.1各专业工种依照验收后的情况,填写《验收交接记录》。
2.7.2物业验收小组依照单项《验收交接记录》,作出综合性验收评定,并将验收报告呈交公司总经理。
2.7.3公司总经理代表物业验收的接收单位,同物业的移交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存档。
2.7.4物业验收小组收集验收的各种资料及报告,并将经开发商、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治理公司等单位签字生效的全部资料报告存档。
3.相关文件
3.1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4.质量记录
4.1验收交接记录 C7.
5.1-5.1-A
4.2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 C7.
5.1-5.2-A
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
C7.5.1-5.2-A
栋号:验收时刻:
验收人:移交人:
验收交接记录
C7.5.1-5.1-A
验收人:移交人:
二、收费治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并在费用收齐后的三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1.2综合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会务服务进行计费;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维修服务进行计费;保洁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保洁服务进行计费。
1.3治理处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2.工作程序
2.1办公楼的物业治理费、车辆治理费、有偿服务费、水电供暖费等按月收取。每月10至15日为收费日,收费员须在每月10日前后上门向每位业主发放收费通知书,并提醒业主在15日前交费。为方便业主,所有收费应集中一次进行。
2.2住宅小区的物业治理费、水电费、车辆治理费、有偿维修费等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收取上季度的所有费用,收取日为该月的10至30日,收费员负责于10日前后在小区公告栏公布收费通知,并上门收费。
2.3收费员应在公布收费通知前按照物业治理费、车辆治理费收费标准,工程维修组提供的水电、供暖费抄记数据,综合组、工程维修组、保洁组提供的有偿服务费清单等准确计算每户业主的应收费用。
2.4对逾期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使用人),收费员负责先发放催缴通知单,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质量记录:
3.1《物业治理费一览表》 C7.5.1-5.3-A
3.2《自来水费分摊明细表》 C7.5.1-5.4-A
3.3《电费分摊明细表》 C7.5.1-5.5-A
3.4《供暖燃油费分摊明细表》 C7.5.1-5.6-A
3.5《自来水缴费通知单》 C7.5.1-5.22-A
3.6《公用电摊费缴费单》 C7.5.1-5.2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