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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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培训正常实施及培训效果,促进公司团队建设和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批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管理报告、专项培训方案以及所需的各项培训费用。
2、物业公司培训管理部是济南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物业公司培训定位与规划、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估与检查、储备干部的培养,指导、监督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培训管理工作,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业务口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是该单位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培训计划,并对属下各部门培训实施的质量负责。
4、物业服务中心行政人事口负责具体的培训管理事务,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效果。
第四条培训类别
1、入职培训:全体新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礼仪规范、物业行业基础知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军训(保安员必须参加,其他员工视情况组织)等。
2、上岗培训:新入职或者转岗、晋升到新岗位必须接受的培训,包括应知应会、操作技能、相关管理制度等。
3、在岗培训:为在岗员工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综合素质、操作技术、新知识新技能、工作规范、法律法规等。
4、晋升培训:拟晋升干部必须接受的专门培训,包括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领导能力等内容。
5、待岗培训: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在每年12月1日前制订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发至各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中心在12月5日前回收调查问卷并做汇总后报培训管理部。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培训需求调查,形成《济南物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及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专项培训计划等,须明确培训项目的时间、地点、培训讲师、受训人员、培训方式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在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每月1-2项为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服务中心在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培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报培训管理部,培训管理审核后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未按时间节点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应责任人20元/天。
第十条制定月度培训计划注意事项:
1、物业公司本部各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个课时。
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个课时,各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个课时。
3、每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与属下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原则上
不得重复,重复的培训计划项目可合并进行。
4、每月重点培训计划需在月度培训计划中标明,要求物业公司各部室、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不得少于1条。
第十一条培训管理部制定的各类专项培训计划须报物业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培训课时要求
第十二条对培训管理部
1、组织新开盘项目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每次不少于16个小时。
2、组织储备干部专项培训,每次不少于6个小时。
3、按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每月不少于1项课程。
4、组织公司管理干部专项培训,每年至少1次。
第十三条对各物业服务中心
1、入职培训:三线城市物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2、上岗培训:由部门经理负责,其中保安员、车场收费员、接待员、门童、维修技工、保洁员等岗位不少于3天,客服助理、物业助理岗位不少于7天。培训结束后,由部门经理安排实操测评,未接受上岗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的,不得安排其独立上岗。
3、在岗培训:各部门每月应组织不少于2次培训,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4、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如火灾、台风、水浸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演练。
第四章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讲授、座谈交流、参观观摩、模拟演练、现场实操、团队活动、知识技能竞赛、视频教学、主题阅读等。第十五条培训前,培训专员、物业服务中心行政人事口须做好以下
工作:
1、发布培训通知;
2、落实并布置培训场地,准备培训器材和文具;
3、准备相关资料和表格;
4、提前一天和讲师确认到场时间;
5、组织受训人员入场签到。
第十六条培训讲师非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培训专员须全程参加培训,协助培训讲师了解学员情况、维护培训纪律。
第十七条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考勤管理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每次培训结束后,需将相关资料,包括培训计划或通知、培训课件教案、《培训签到表》、《培训反馈表》以及现场照片等进行整理,并按月存档。未按要求归档的,扣罚相应责任人50元/次。
第十九条培训不能在当月实施的,培训组织部门须填写《培训计划变动审批表》,书面说明原因报培训管理部审核后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培训评估与总结
第二十条培训评估的应用范围
1、培训管理部组织的培训。
2、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培训计划中的重点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培训评估操作要求
1、培训结束时现场派发《培训意见反馈表》请学员填写。
2、收集学员《培训意见反馈表》后,统计学员对课程总体评价的平均得分,并在《月度培训实施表》中注明。
3、培训完成后3天内,培训讲师协助培训管理部门对学员培训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包括:电话抽查、书面考试、现场操作评分、现场问答、学习心得体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