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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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

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7]教技字01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7.07.30

【实施日期】1987.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

((87)教技字013号)

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根据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精神,拟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领域内,选择一些国家四化建设需要和基础较好的研究实验室,陆续地向国内外开放。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希各有关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教学、科

学研究的先进基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给中青年优秀科学工作者提供条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在对四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领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研究实验室,陆续向全国开放,条件许可时也可向国外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研究方向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前沿和有广泛应用背景的学科领域开展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特色;

2.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的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较好的实验技术队伍,以及良好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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