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
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7]教技字01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7.07.30
【实施日期】1987.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
((87)教技字013号)
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根据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精神,拟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领域内,选择一些国家四化建设需要和基础较好的研究实验室,陆续地向国内外开放。
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希各有关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教学、科
学研究的先进基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给中青年优秀科学工作者提供条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在对四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领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研究实验室,陆续向全国开放,条件许可时也可向国外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研究方向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前沿和有广泛应用背景的学科领域开展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特色;
2.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的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较好的实验技术队伍,以及良好的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