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020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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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规范我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程序,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2.0适用范围
我省境内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
3.0职责
3.1办税服务厅负责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各项工作的受理;
3.2属地分局(所)税收管理岗负责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数据采集和调查;
3.3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相关审批的初审
3.4设区市地税局负责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相关审批的审核
3.5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0工作程序
4.1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所列各项工作由发票管理岗位完成。
4.1.1发售发票
4.1.1.1对申请领购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向其发放《发票领购单》,并要求其提供加盖“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
构”标识的《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存根联及发票使用情况。
对首次领购发票的,要求其报送财务印章、开票人专章或中介机构开票人专章印模,并核定其用票种类(“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
4.1.1.2查验无误后,在《发票领购单》上签章确认,将发票、《发票
领购簿》和《发票领购单》交纳税人。
4.1.2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1.2.1对申请开具发票的代开票纳税人,要求其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运输个人身份证明
4.1.2.2对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在《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告知其持《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到税款征收岗缴纳税款。
4.1.2.3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查验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完税凭证后,为其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加盖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将发票联、抵扣联和完税凭证交纳税人。
4.1.2.4发票整本使用完毕后,将存根联与《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货物运输合同等相关资料一同归档。
4.1.3发票领取、发放、保管、核销、检查由办税服务厅和管理部门按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4.2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工作由办税服务厅税款征收岗位完成
4.2.1受理申报
4.2.1.1自开票纳税人申报
a.收到自开票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有关证件、资料后,审核其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有关证件、资料包括:
a)纳税申报表;
b)《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
c)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d)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e)地方税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b.纳税人已报送申报表但相关资料报送不全的,受理申报并告知其补正。
c.对《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传递给发票管理岗位(代开票人员)。经审核有错误的,责令自开票纳
税人改正。
4.2.1.2代开票纳税人申报
a.收到代开票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有关证件、资料后,审核其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有关证件、资料包括:
a)纳税申报表;
b)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c)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d)地方税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b.纳税人已报送申报表但相关资料报送不全的,受理申报并告知其补正。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实行简易申报,即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即视同申报。
4.2.2税款征收
4.2.2.1征收自开票纳税人税款
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税款征收的有关规定办理。
4.2.2.2征收代开票纳税人税款
a.征收定额税款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税款征收的有关规定办理。
b.征收代开票税款
根据《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按照规定的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c.清算
按月或按季对代开票纳税人缴纳的定额税款和代开票税款进行清算。如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以开票时缴纳的税款为准,不再征收定额税款;如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则补
缴定额与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差额部分。
4.2.2.3代开票中介机构解缴税款
a.收到代开票中介机构报送的代征税款报告表、有关证件、资料后,
审核其是否齐全。代征税款报告表、有关证件、资料包括:
a)代征税款报告表;
b)《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
c)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d)与代征税款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e)地方税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b.代开票中介机构已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但相关资料报送不全的,告
知其补正。
c.对《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传递给发票管理岗位(代开票人员)。经审核有错误的,责令代开票中
介机构改正。
4.3信息采集传输比对
4.3.1信息采集传输
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传输工作由发票管理岗位(代开票人员)和信息中心完成。
4.3.1.1发票管理岗位(代开票人员)应在每月15日前,运用江西地税管理系统,将上月开具的货运发票生成《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
4.3.1.2每月15日前,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将税款征收岗位传递的《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和《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本岗位上月开具的发票信息)电子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