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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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
1.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5.《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
申报材料:
1.《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或《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关于进行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3.拟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6.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7.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8.无犯罪证明;
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拟任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6)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第(1)项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第(2)项限制。
2.拟任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经济工作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3)诚实守信,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所列情形。
3.拟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4)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5)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查期限:
1.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保监局应及时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2.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