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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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药剂、医务主任
委员:
常务秘书:
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推动药物治疗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和指导;
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疗制剂等事宜;
6.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七个工作组: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
三、.处方点评专家组
四、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
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
六、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
七、药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
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
成员:
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工作;
2. 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 医务科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5. 药剂科、微生物室及微机中心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
6. 质控科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指控管理,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 感染性疾病专业的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8. 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9. 建立符合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
组织机构:
组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
成员:
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合理用药管理相关工作;
2.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定期修改;
3.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评估临床科室申请新购入的药品、医疗制剂申报以及调整药品品种及供应企业;
4. 推动药物治疗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5.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开展药物临床使用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等工作,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6.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的知识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不断提高医院合理使用水平。
三、.处方点评专家组
组织机构:
组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
成员:
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处方点评相关工作;
2 .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药事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3.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和规程,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处方点评标准,指导和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4. 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与奖罚意见,在院内通报;
5. 对临床医师提出的有关处方点评结果的异议进行复议,做出复议结论,在相同范围内将复议结果进行通报;
处方点评专家组下设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成员: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职责: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形成点评报告。
四、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分管院长
副主任委员:药剂、医务主任
委员:
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工
作;
2. 负责监督管理全院特殊药品的购进、保管、使用、销毁等工作;
3. 定期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学习《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4. 定期检查药库、药房、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定期检查所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时通报不合格处方,对不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及时予以干预。对开方不规范的医师,取消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6. 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空安瓿的回收、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
7. 审查具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材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