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铁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证铁路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归口负责、分级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反应及时的原则,迅速处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和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各类网络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病毒”感染、非法入侵、内部故障及不可预测的、突发性的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事故和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铁路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铁道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铁路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息办)、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建设司、运输局、公安局、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资金清算中心为成员单位。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铁路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事故救

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理协调组,分别由办公厅、信息办、运输局、公安局、信息中心、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发生地铁路单位组成。各应急处理协调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援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4)决定向国家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和报告;

(5)负责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铁路网络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总体框架;

(2)负责组织指导各专业系统研究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预案的应变及快速反应能力;

(3)负责各信息系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遇重大情况负责与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联系,通报情况,取得支持;

(4)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2.3 有关部门职责:

办公厅负责后勤保障组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信息办负责协调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办公厅、运输局、信息中心、资金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恢复工作;会同公安局负责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组的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各专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铁路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要

求,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落实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

运输局基础部负责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系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运输局营运部负责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办公厅会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路办公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

急反应机制。

资金清算中心负责铁道货币资金结算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运输局基础部及各铁路局电务部门会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通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铁路运输通信、各信息系统网络通道的畅通、安全、管理及技术服务,并制定应急预案。

各铁路局信息技术所(处)和各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局管内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铁道部信息办会同公安局共同负责全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信息技术中心承担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职能,负责铁路各专业系统预警信息的通报工作,负责各通报单位网络与安全信息通报的接收、核实和跟踪了解;信息安全监察专职人员负责信息通报的汇总、分析和研判。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信息随时通报,通报时间为发生安全事件或预警信息2小时内;安全状况、形势分析、网络环境计算机感染病毒情况每月通报。

3.2 预警支持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实行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持部门分工负责制,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管理、协调工作;信息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本单位各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标准

铁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的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客票发售和预定、运输管理、办公、货币资金结算及管理五大重

要信息系统由于外部攻击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信息系统严重破坏,导致全路性的信息系统崩溃,中断运行8小时及以上,铁路运输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的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客票发售和预定、运输管理、办公、货币资金结算及管理五大重要信息系统由于攻击、设备损毁、数据丢失等原因,导致信息系统瘫痪,中断运行4小时及以上,造成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全国铁路运输生产的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的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客票发售和预定、运输管理、办公、货币资金结算及管理五大重要信息系统由于攻击、设备损毁和故障、数据丢失等原因,导致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及以上,造成经济损失并在铁路局范围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生产的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的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是指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客票发售和预定、运输管理、办公、货币资金结算及管理五大重要信息系统由于攻击、设备损毁和故障、数据丢失等原因,导致信息系统中断运行1小时以上,造成经济损失并在局部范围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的事故。

4.1.2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①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②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③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④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⑦在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下,同时启动相关预案。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①铁道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指挥地点设在运输局或办公厅(部长办公室)。

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分别由铁道部办公厅、信息办、科技司、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公安局、宣传部、信息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及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

③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

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⑦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⑧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国务院。

(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2信息报告

铁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顺序为基层站段、铁路局、铁道部。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值班人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上报,并按照各信息系统制定的应急预案对故障进行分析、判断,迅速确定故障类型、影响范围,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迅速处理,处理结果记录要在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直接上报铁道部信息办。铁道部根据有关规定报国务院。

信息报告流程图:

4.3 应急处置

4.3.1 处置要求

铁路各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客货营销、经营管理的重要支撑手段,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时要有相应的备用和应急手段,并能及时对系统和数据进行恢复。各系统、各单位要保留必要的、传统的运输生产指挥、管理方法,并经常进行演练,以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将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针对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战争及不可预测的灾难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铁道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系统和数据的灾难备份。同时,各系统要做好原始基础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为系统数据恢复提供保证。

4.3.2 病毒入侵处置

各信息系统要密切注意系统漏洞,及时做好系统升级,实时进行监控。发生大规模病毒入侵引起系统瘫痪,要从物理上与外部隔断,内部及时对系统进行快速处置、恢复,防止数据丢失。

4.3.3 非法入侵处置

在全路网络范围内,铁道部、铁路局各个关键部位要安装入侵监测系统(IDS),实时监测对重要网段的主机系统的非法攻击行为。发生非法入侵,发生系统要关闭网关,阻断非法攻击,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4.3.4 系统故障处置

各系统、各单位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7×24小时网络和系统监控。完善各项管理办法,针对系统硬件故障、操作失误等各类情况引起的系统故障,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应急处置工作流

程,迅速反应,尽快恢复,排除故障。

4.3.5 停电事故处置

各系统主机房要配备两路以上电源供电,可以不间断地进行电源切换。配置相应的不间断电源设备,确保在断电情况下完成数据备份。重要系统主机房应考虑配备发电设备,遇重大断电事故,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运输指挥工作的正常开展。

4.3.6 火灾事故处置

各系统、各单位机房要配备符合机房防火要求的防火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机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快速处置火险、火情。并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4.3.7 网络通道故障处置

铁道部至铁路局及各铁路局间干线通道故障,由系统值班员报铁道部电务调度,再由铁道部电务调度通知相关通信运营商处理。

铁路局以下局线通道故障,由各系统值班员报铁路局电务调

度处理。

铁通公司要确保铁路网络通道的畅通,遇网络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的电务调度,并及时倒通备用通道。

4.4 新闻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统一由铁道部新闻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请新闻办组织协调。

4.5 应急结束

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处理完毕,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应视为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证

各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机构、职能、人员及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第一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协调。

5.2 资源储备保障

要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摆在与运输安全同样重要的位置,从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做好储备,建立系统及数据的备份机制,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5.3 资金保障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各单位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5.4 技术保障

各系统、各单位要明确系统及硬件技术支持单位和支持方式,建立计算机硬件、网络系统维护、支持专家库,明确联系方式,定期充实更新。

5.5 应急培训

各单位、各系统要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的应知应会内容,正确处理事故或突发事件。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5.6 信息共享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沟通应急处置过程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程序通知其他信息系统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后,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6.2 总结修改预案

对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案,备今后参考借鉴,并完善修改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

本预案修改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7奖励和处罚

7.1 奖励

对处理事故有突出贡献、表现优异人员,根据国家、部有关规定办理。

7.2 处罚

由于失职、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及所有影响系统恢复的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根据国家、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8.2 地方铁路、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参照执行。

8.3 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附录

1.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2.铁路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3.铁道部重要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联系人(略)

4.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

5.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

6.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

7.相关应急预案目录(略)

8.《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略)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进行编制,符合以下法律法规与技术规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正常进行,在各种环境下发生伤亡事故时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均能得到体现,从而达到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环境条件更好地得到控制。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预防与处置。 四、危险源辨识 根据本项目部生产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下列几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挖沟槽及基坑工程、光电缆敷设工程、铁塔工程、天线安装工程、电力施工立杆工程、通信、信号及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挖断既有地下线缆和地下设施,损坏铁路既有设施、物质材料侵限,火灾,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等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71-1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

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建宁县华新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 组织领导:张碧熊组长:邓清娇安全专管员:杨文斌、张忠兴 安全助理:张检华、范新福 成员:丁元建、雷雪春、徐丽婷、刘孔平、王仕莲、张翠云、杨水秀、黄芬、丁元娟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 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组长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组长,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 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 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a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固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一《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阐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1.2 编制依据 阐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使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 施工单位概况 2.1 施工单位概况 2.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的特点,满足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铁路局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

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救护和医疗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资料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监督检查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8.2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附件: 1.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2.高速铁路动车组脱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3.高速铁路非正常行车应急处置办法4.高速铁路动车组车辆故障应急处置办法5.高速铁路工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6.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应急处置办法7.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8.高速铁路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9.高速铁路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 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458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到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以赴” 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迅速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抓细、抓实、抓到位,增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的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报告 1、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情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的,各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师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学校立即查清,核实中毒人数,及时向教育局、乡镇、卫生防疫站和当地医院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及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告等)请求支援。 (二)现场处理

1、协助当地医院的卫生防疫部门,对中毒病人采取紧急救护,封存可疑食品、用品及用具,将事故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与中毒人员亲属联系,并做好接待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维持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生活秩序。 3、配合医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府、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 二、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一)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教育局报告,积极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对传染性、流生性疾病作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四)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坚决杜绝传染病学生带病上学,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许其来校上课。 (六)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 三、校舍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二人 成员:各部门经理、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 主要职责:(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批准人:审核人:拟制人: 日期:日期:日期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3、安全管理委员会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将现场人员 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部门安全员(部门经理)--公司后勤安全主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 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 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 分别称电 Ⅱ--电 Ⅶ 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 Ⅰ 线与钢厂共用。是一个尽 头站(专用线)。 2.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 2.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 2.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3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对正常生产的影响 3.1根据本厂铁路运输方式及铁路布置形式,可能发生以下重大铁路运输事故: 3.1.1铁路桥梁垮塌; 3.1.2机车、车辆正面冲突; 3.1.3洪水冲垮路基; 3.1.4机车、车列严重颠覆。 3.2如果发生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将对全厂生产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3.2.1直接影响煤场储煤量; 3.2.2影响生产所需大宗材料、设备到站卸货。 4 组织机构 4.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4.2 职责 4.2.1 领导小组职责: 4..2.1.1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4.2.1.2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暂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 —1 —

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2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边肖收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的最新版本。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本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实施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能够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计划基本要素齐全完整,计划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xx),结合危险源现状、风险分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类型风险,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和应急支持、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针对某种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xx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xx公司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3.1、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

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4.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1.2、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4.1.4、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4.1.5、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4.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

铁路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3) 1.4 应急预案体系 (3) 1.5 应急工作原则 (4) 二项目概况及危险源概况 (5) 2.1 项目概况 (5) 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 应急组织体系 (6) 3.2救援机构 (7) 四预防与预警 (7) 4.1 危险源监控 (7)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2) 五后期处置 (12) 六保障措施 (1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6.2 应急队伍保障 (13)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4) 6.4 经费保障 (15) 七培训与演练 (15) 7.1 培训 (15) 7.2 演习 (16) 7.3 预案修订与完善 (16)

八奖惩 (16) 8.1 奖励 (16) 8.3 保险 (18) 九附则 (18) 9.1 术语和定义 (18) 9.2 应急预案备案 (19) 9.4 制定与解释 (19) 9.5 应急预案实施 (19)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SG-4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防及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