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维简费就不提折旧了新老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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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维简费就不能再提折旧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该县芳村镇一家小型煤矿企业办税员的咨询电话。办税员说:税务局认为煤矿企业已提取维简费后,任何固定资产都不能再提取折旧;但他们认为维简费的提取是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措施,应该与固定资产折旧无关。办税员问税务机关的这个意见是否正确。

常山县国税局12366咨询员回答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由此可见,维简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企业应根据原煤实际产量计提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所以,煤矿企业已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就不能再提取折旧了,即使提取折旧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而没有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计提折旧。

煤矿企业提取维简费\安全费后煤矿生产设备能不能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解答内容:对于煤炭行业维简费计提与使用属于一种行业规定,在税收法规中未作具体说明。您描述的情况经请示有关业务科室,煤炭行业已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煤炭工业部在《煤炭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企业计提维简费时,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维简及井巷费”。企业使用维简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核销“维简及井巷费”;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后,核销“维简及井巷费”,增加“资本公积”。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

中规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时,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企业使用安全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属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时一次全额提取折旧,核销“长期应付款”。

3、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对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的会计处理规定

2008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安全费、维简费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计入成本费用,属资本性支出的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用安全费、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记入成本费用。

4、财政部财会[2009]8号,对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的会计处理规定

2009年6月,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中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维简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企业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时一次全额提取折旧,核销“专项储备”。

(一)、老税法

1、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可以税前扣除。

2、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八、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扣除问题

(一)煤炭企业按照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按文件规定企业应当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开支的费用项目而未在其中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煤炭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取的维简费允许在税前扣除。提取的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和要求按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执行。掌握税前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吨煤8.7元提取的维简费中包括井巷建设(含开采过程中的井巷延伸)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2.5元和维简费6.2元。井巷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时,提取的吨煤8.7元不再分离,全部作为维简费用。上述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应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井巷建设(含开采过程中的井巷延伸)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应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

2、井巷以外的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提取折旧和报废损失处理等问题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其它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扣除问题按上述规定的原则和国家下发的文件明确

的标准执行。

四、现行税法下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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