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房屋租赁申请单与项目部物品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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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办公居住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实施中项目部办公居住用房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为项目部工作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提供必要的办公居住条件。

第三条项目部办公、居住用房的租用、续租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合同签订及租金费用支出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批,项目部具体办理。见附件1:《项目部房屋租赁申请单》

第四条项目部办公、居住用房的日常管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项目部办公用房一般情况下由项目部商请业主免费提供。

第六条在业主不能提供办公用房的情况下,项目部办公、居住用房采取居、办合一,一般情况下不另行租用办公用房。

第七条项目部办公、居住用房租用标准

第八条项目部寻找居住、办公用房遵照就近、方便、节约

的原则。

第九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原则上集体居住,公司只承担一套居住用房费用。

第十条项目部居住、办公用房管理要求:

(一)租赁协议(合同)采用正规、条款齐全的合同文本。

(二)租赁协议(合同)、付款凭证、物品清册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入住前清点造册室内物品,居住期间严格履行租赁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部自行制定居住、生活、办公管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

(五)室内物品人为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生失窃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工程管理部、行政人事部报告。

(七)租赁协议(合同)到期,退还房屋前,认真清理各类物品。生活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生产机具等按规定处理、移交。见附件2:《项目部物品移交单》。

(八)房屋续租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部房屋租赁申请单

附件2:项目部物品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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