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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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对合同,法律是这样的规定的:
1982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
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从上可见法律对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也是在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都形成部门、行业、区域的相对固定的格式,其中有很多是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等。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流通速度的加快,合同已不仅仅表现为一个或一种的书面的形式,而是一个过程,既有格式又不受格式的限制。
由于合同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话题,故本文旨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
作简要的介绍。
一、工厂合同
在国内有数不清的工厂,有很多是区域内的工厂相互配套的加工厂,由于型号、制式、规格都有统一的标准,相互间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份传真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大都采用此交易形式,而且很多的都是长期客户,结算方式往往都是月结多少天,定期结算,业务和结算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滚动状态,但是由于传真件不是原件,单独作为证据没有证明效力,所以会导致债权人起诉成债务人的情况。
面对这种状况对工厂的合同就要进行全的跟踪和管理,而不仅仅是对某一个环节进行
控制。
1、强化对送货单、入库单的管理,送货单、入库单的格式上把合同的关键条款,分栏设定好,尤其是价格,不因为传真件上有价格而不记载,这就需要工厂在货物出库时予严
格以把关。
2、完善定期确认制度,交易定期相互确认已经发生的业务,并要求对方在确认单上盖
章或签名,如此就能把一段时期交易中合同与手续的瑕疵弥补上。
3、严格定期对帐制度,这是交易过程中比较容易做到的事,而且一张对帐单能把以前
所有的交易瑕疵都弥补上,并能确保交易凭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产生纠纷和信用出现问题的客户,提前采取措施,把可
能存在的瑕疵。
其实这就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边履行一边完善,而不是一步到位,原有的格式合同和条款在这就很难发挥作用,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二、印刷行业或礼品行业的合同、网站制作、设计策划等类合同的格式
印刷行业或礼品行业的合同、网站制作、设计策划,属于承揽类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封样”和“认证”,第一环节就是“样品”确认和方案的认可,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一道环节,这是合同的生命和标准,无此所有的结果就不会有标准,合同的一方可以随时任意改变标准,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往往会因定作人的意思改变而成为无效劳动,诉讼也没有依据。第二就是在交付环节的认可,这也是承揽合同履行的关键步骤,这就类似于上面说到的送货单了,在此就不重复了。
当然价格条款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条款,必须要有明确记载。
在现实生活中标准的格式合同往往在交易中都被撕裂成一片片的碎片,所以作为经营者或律师必须善于把一片片的“合同碎片”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合同,而不强求交易对方签订
标准的格式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此现实生活中一般履行较好,而且各地都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标准的模式合同文本,所合同文本相对简单,只是在局部的取舍或变更,而且一般都会有一个招投标
的程序。
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充满着变数,原先合同的约定往往都是“暂时的约定”,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变更、补充,而且每一道环节的完善都必须依赖于对方或第三方(监理)的配合才能完成,更为特别的是往往后一道工作成果的能掩盖了前面的工作成果,如果没有详细的认证资料,工程量就不能完整地表出出来。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重在过程,一般一个中等的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签证和工作单会有数千份、几大箱子,而这些都是决算的依据,缺一不可。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因手续和单证不齐而丢了工程量,甚至对方的人事变动,项目负责人的更换,而影
响到工程量的认可。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必须做好两件事,一件是合同、协议、验收、单证的完善,第二协调好与发包方的合作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建设工程合同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工程决算,只有完成了工程决算,前面所有的资料手续、合同、协议、单证都成为了补充证据,无此过程资料就是全面的证据,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律师和法官面对的将是成千上万的单证,整理质证、认定过程,就是有了评估
仍然是名免不了要在具体的单证上费口舌。
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问题不会出现在合同上,问题都出现在过程中,没有过程的控制和
管理,工程类合同的风险隐患会防不胜防。
以上是在实践工作中,对遇到的有关格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的总结。当然各类合同都有自身的特点,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善于发现其中的特点和规律,找到各类合同的关键性的条款和环节,也就是所谓的“牛鼻子”,把握好一个
环节或过程其它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