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尊老敬老文化与养老_李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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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5期 人口学刊 N o.5,2009 (总第177期) P O P U L A T I O NJ O U R N A L (T o t.N o.177)
中国的尊老敬老文化与养老
李振纲A,吕红平B
(A.河北大学政法学院;B.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尊老敬老作为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源于春秋时代,历经各朝各代的发展,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传统社会养老的重要思想基础。尊老敬老的概念源于家庭伦理,与孝道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尊老敬老是尊重道德和智慧的反映,体现着人道原则,内含着和谐理念,蕴涵着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挖掘和弘扬这一优秀传统文化,对我国应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具有重要的思想保障作用。
【关键词】尊老敬老;传统文化;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 o i∶10.3969/j.i s s n.1004-129X.2009.05.005
【文章编号】1004-129X(2009)05-0027-05
【收稿日期】2008-10-10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研究(200802041)
【作者简介】李振纲(1956-),男,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吕红平(1958-),男,河北省灵寿县人,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尊老敬老的思想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国人的一种优秀美德,也体现了人类文化的一般性,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现代社会,其价值日益凸显。挖掘和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对于我国建设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解决好老年人口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尊老敬老文化的产生和发展
尊老敬老,首先应当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何为老的问题,即确定老年人的年龄下限。在我国历史上,老年人的标准并不统一,不同的朝代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晋以六十六岁以上为老、隋以六十岁为老、唐以五十五岁为老、宋以六十岁为老。[1]按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男性六十岁退休,女性五十五岁退休,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了男女两性不同的老年标准。1956年联合国委托法国人口学者撰写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一书把65岁作为老年人年龄的起点,国际社会也有把60岁作为老年人的年龄下限;目前学术界一般都把60岁或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0%或7%视为进入老龄化,实际上就是承认两个老年人年龄下限标准。
确定老年人的标准,在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目的,传统社会主要与役、税挂钩,老年人属于免征税赋的优抚对象;现代社会则主要是为了赋予老年人休息的权利,尊重他们对社会的贡献。
在人类产生早期,由于采集狩猎经济的特点,老年人不仅不受尊重,而且还受到虐待,甚至被杀掉、吃掉。周代时,才产生了孝的观念,但其初始含义指的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其对象是死者,并不是真正的尊老。春秋战国之际,孝的含义发生了向“善事父母”的转变,初步形成了尊老敬老的意识。[2]我国早在远古时就对何为老、如何养老的问题作出过明确规定,不仅成为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且成为人们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如《礼记·曲礼上》:“六十曰耆……七十曰老”;《礼记·王制》:“少而无父者謂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礼记·内则》:“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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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3]
为何尊老敬老的思想到春秋战国之际才得以产生呢?任何一种思想文化都不是凭空形成的,都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尊老敬老的思想也不例外,它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和思想文化原因。从社会历史原因看,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由采集狩猎转变为种植农业后,对劳动力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体力奔跑型变为经验技术型,经验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年岁大与经验多联系起来,人们出于生活需要,从对经验的尊崇转变为对掌握经验的人的尊崇,从而使老年人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了神圣的地位,开始受到尊重,并逐渐形成了尊老敬老的观念。从思想文化原因看,主要是当时产生了儒家,儒家学说的创始人、我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十分重视孝道。在回答子游问孝时,孔子说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4]在孔子看来,敬养父母最难的是“以色事亲”,保持父母精神上的愉悦。因此,他在回答子夏问孝时说道:“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4]这段话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孝道要求———“以色事亲”,从而否定了把向父母提供饮食和劳动视为“孝”的观点;要求每一个子女必须和颜悦色地侍奉父母,承顺父母,不仅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使父母保持欣慰、愉悦的心情。孔子还对仁、礼、孝、悌、忠等德目的关系加以论证,把本来属于家庭伦理的孝道推及社会,使孝的观念走向政治化,“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4]可见,在孔子那里,孝与尊老敬老是通用的。其实,在后世人们也往往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家国同构的社会体制所决定的。
主要反映孔子孝道思想的《孝经》把尊老敬老作为人的一种天性,强调其重要性:“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章》)[5]“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5]“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章》)而且把孝亲悌兄与忠君顺长联系起来,把家庭伦理推及到社会伦理,“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孝经·广扬名章》)[5]在《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中还记载了曾子提出的尊老敬老的三个层次的标准:“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6]就是说,使父母受到尊重是最大的孝,不使父母受到屈辱属于“中孝”,只满足于父母的养属于“小孝”,突出了“尊”的重要性。
孟子在谈到孝的问题时说道:“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7]“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7]由此可见孟子对尊老孝亲的重视。他还提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7]“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7]的观点,从而使尊老敬老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准则。[8]
汉代“以孝治天下”,把孝作为治国安邦的理论基础,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具有“国策”地位,不仅使孝之理论纲常化———父为子纲、孝之义务绝对化———“父者,子之天也”,[9]而且把孝的观念政策化和实践化———褒奖孝子、举孝廉、孝道教化。[10]这种做法既巩固了家庭伦理秩序,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微观环境,也为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社会化铺平了道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的社会秩序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作为儒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宋明理学显示出唯心主义的显著特点。朱熹认为“理”是万物产生的根源,纲常伦理源于天理、永恒不变,是绝对真理,因此,“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11]王守仁认为,心就是天、就是理,是宇宙的本体或本源,“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12]在宋明理学的论证下,忠与孝在内在精神上取得了一致性,形成了“管冕百行莫大于孝”[13]的观念,孝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衡量一个人社会道德方面具有“一票否决”的意义。明清两朝基本沿袭了宋代社会伦理思想以及尊老敬老的孝道观念。
二、尊老敬老与养老的关系
尊老敬老和养老都属于老年伦理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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