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研究

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法研究中的一个前沿和难点问题,其学理思考较为晦涩艰深,Zimmermann教授称其为“遥远晦暗角落的令人生畏的灌木丛”,Visser教授称其极为“桀骜不驯”。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是民法学理从参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数量角度提出的划分和考察方法,是指那些在事实构成上涉及到至少三个当事人的情形下不当得利法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称其为“三人”主要是一种学术习惯。

从其渊源流变来看,与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有关的理论形成了两个大的流派,意思主义和衡平主义。意思主义原理起源于罗马法请求返还之诉的意思主义清算方向,而后由德国民法学者维尔伯格、克雷默尔、克特尔、卡纳里斯等一系列学者完成系统的理论总结,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凸显了当事人目的意思的决定作用,按照当事人的目的意思而在相反方向上决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方向。

意思主义与不当得利学理的区分说相适应,是德国法和受德国法影响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上的通说。在意思主义原理之下,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属于不当得利的下位概念,涉及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被区分为给予(出捐)关系和给付关系,给付关系又可以分为对价关系和补偿关系,给予与目的意思相结合才构成给付,不当得利返还一般在给付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即在对价关系和补偿关系中,给付障碍之所在即不当得利返还之所在,原则上不允许穿透追索或双重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存在。

在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可以追索出捐关系或者间接得利。意思主义原理在两人关系和三人关系中是相通的,又基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对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优先性,从而意思主义构成整个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基础。

意思主义原理之下的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学理分类包括指示给付关系、给付连锁等典型类型。衡平主义主要起源自罗马法的转化物之诉,经过中世纪的发展,一度在欧洲国家如奥地利、普鲁士等非常兴盛,法国最高上诉法院通过1892

年Boudier案件判例,以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为基础塑造了不当得利法一般原则,在日本法中也有许多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典型判例。

衡平主义原理是与不当得利学理的统一说(衡平说)相适应的,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学理和司法实践直接征引衡平等抽象观念,它原则上准许失利人超越直接给付关系而追索作为第三人的间接得利,也有学者称其为间接得利问题,该追索行

为在学理上称为飞跃追索、穿透追索等,英美法上称之为蛙跳式越级。法国法、比利时法属于衡平主义的代表,当代法国不当得利法是由非债清偿诉和所得利益诉共同组成的,原则上承认间接得利的追索,体现出浓厚的历史传统和教义的色彩。

而源于其学理和司法实践对抽象衡平观念的青睐,当代日本法兼具意思主义和衡平主义的特征。衡平主义原理之下的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学理分类包括利益向第三人的无偿转得、以骗取的金钱利益进行的清偿、错误汇兑、转化物之诉(转用物诉权)等类型。

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民法学理对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还缺乏系统的总结整理,对司法实践中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疑难案件的解释力也明显不足。在学理上展开对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研究,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不当得利法理论研究、推动民法学的发展进步、与不当得利国际学术研究成果相互呼应、为司法实践提供学理指导、为民法典编纂提供智力储备和支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不当得利法发展的非线性特点,我国民法典对三人关系型不当得利的学

理解释和规则建构,不宜单方面采纳某一种学理,而应当结合自身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采取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态度,以意思主义为原则,但是在个别类型领域可以允许衡平主义的存在,允许其对意思主义进行适度的修正以实现在个案类型中的个别正义,这些具体类型应当以法律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同时辅之以举证责任要求,防止其过度扩张而冲击债权法、破产法秩序。这种做法,既可以充分发挥一般原则的作用并与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相适应,也可以为衡平主义留下发挥作用的空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