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核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报建中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责令纠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第五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在计算容积率时,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一)设备层、避难层和设备管道夹层设备层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

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超过该建筑标准层高度的,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其他非避难空间的(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该部分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层。

阳台占比_法律规定(3篇)

阳台占比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阳台,作为现代住宅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更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阳台的占比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阳台占比的法律规定入手,探讨居住空间权益的平衡问题。

二、阳台占比概述1. 阳台的定义阳台,是指住宅建筑中,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空间。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阳台分为封闭式阳台和开放式阳台两种。

2. 阳台占比的概念阳台占比,是指住宅阳台面积与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在我国,阳台占比的规定较为严格,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宅阳台占比有所不同。

三、阳台占比的法律规定1. 国家层面《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阳台占比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

2. 地方层面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阳台占比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上海市规定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2%。

3. 住宅小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中,阳台占比也是一项重要指标。

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住宅小区中封闭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开放式阳台占比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四、阳台占比与居住空间权益的平衡1. 阳台占比与居住舒适度的关系阳台占比的提高,意味着居住者拥有更大的室外活动空间,有利于提高居住舒适度。

然而,过高的阳台占比也会增加建筑成本,影响住宅项目的经济效益。

2. 阳台占比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住宅小区中,阳台占比过高可能会导致公共空间不足,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

因此,在确定阳台占比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

3. 阳台占比与法律规定的平衡在实际操作中,住宅项目在确定阳台占比时,既要遵守国家、地方和小区规划的规定,又要兼顾居住者的实际需求。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经适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经适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经适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经适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积极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申请审核工作,更好地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具体意见如下:一、适用对象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一)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二)两个及以上的家庭;(三)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四)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二、核算方式核查上述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并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核算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

其中,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建筑面积-扣减面积申请对象他处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核定面积家庭人数申请对象他处住房核定面积家庭人数)。

三、其它规定(一)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对象,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可以一同申请或者单独申请,但只能扣减一次住房面积。

(二)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家庭成员应当一同申请但户口不在一处的,在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时,只能扣减一次住房面积。

(三)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取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登录资格的家庭人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交委、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

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原《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同时废止。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2最新最全版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2最新最全版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2最新最全版1. 引言阳台是现代居住环境中常见的室外空间,不仅可以增加住宅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还能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准确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2022年最新最全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建筑面积与建筑界定在开始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建筑面积和建筑界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面积之和,包括室内面积、阳台、露台、挑檐、垭口、凹槽等。

建筑界定是指建筑物在各个平面方向上的边界线。

在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时,需要明确建筑界定,以确定阳台是否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

3.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2022年最新的规定,以下是计算阳台建筑面积的规则:3.1 闭式阳台闭式阳台是指有围墙或窗户进行封闭的阳台。

闭式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若阳台地面与室内地面平齐,则阳台的面积计入室内建筑面积。

•若阳台地面低于室内地面,则阳台的面积计入室外建筑面积。

3.2 开放阳台开放阳台是指没有围墙或窗户进行封闭的阳台。

开放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若阳台的悬空面积小于等于1平方米,则阳台的面积计入室内建筑面积。

•若阳台的悬空面积大于1平方米,则阳台的面积计入室外建筑面积。

4. 计算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下面给出一个示例:假设一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其中包括一个闭式阳台和一个开放阳台。

闭式阳台的面积为20平方米,开放阳台的悬空面积为2平方米。

根据规则,闭式阳台的面积应计入室内建筑面积,开放阳台的面积应计入室外建筑面积。

因此,该建筑物的室内建筑面积为1020平方米,室外建筑面积为2平方米。

5. 结论阳台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遵循2022年最新最全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可以确保计算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在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需要根据阳台的闭合情况和悬空面积来确定阳台的归属。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标准是多少平方米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标准是多少平方米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标准是多少平方米阳台作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面积计算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建筑规范的不断更新,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在不断变化。

最近出台的新标准对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做出了一些调整,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新的标准是多少平方米吧。

在过去的建筑规范中,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较为简单,通常是将阳台的实际投影面积计入建筑总面积中。

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阳台并不是封闭的空间,无法完全算作建筑面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建筑界对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的标准,在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封闭度要求新标准规定,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必须满足一定的封闭度要求。

即阳台的围护结构必须达到一定高度,并且不能存在大面积开放部分。

只有符合封闭度要求的阳台才能纳入建筑面积计算范围。

2.投影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区分传统计算方法中,阳台的投影面积被视作建筑面积。

而新标准明确规定,阳台实际面积才是建筑面积的计量标准。

这就意味着,不再按照阳台的投影面积来计算建筑面积,而是根据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

3.功能性要求阳台的功能性也成为新标准考量的重点。

只有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如可供休憩、晾晒等,才能被纳入建筑面积计算范围。

用作装饰或非功能性的阳台则不予计算。

基于以上几点,新标准规定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更加科学合理。

通过考虑阳台的封闭度、实际面积和功能性等方面因素,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房屋实际可用空间,为建筑设计和规划提供了更好的参考依据。

在日益严格的建筑监管下,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新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

未来,我们可以期待更加科学合理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建筑设计与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8.27
•【字号】沪房管权[2010]303号
•【施行日期】201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
筑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沪房管权[2010]303号)
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及各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办公室:为贯彻执行《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沪建交联[2010]569号),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沪房地资权[2003]108号)的规定,就本市房产测量与房地产登记时保障性住房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设计为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于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设计为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对于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设计为不封闭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代业主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三、对于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设计为封闭阳台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在出具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时,应另附房屋分套封闭阳台面积计算成果表。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海阳台赠送规则

上海阳台赠送规则

上海阳台赠送规则摘要:1.上海阳台赠送规则的背景和概述2.阳台赠送面积的计算方法3.阳台赠送规则的具体条款4.开发商和购房者应注意事项5.总结和建议正文:上海是我国的大城市之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使得购房者对于赠送面积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阳台赠送的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阳台赠送规则的各个方面。

1.上海阳台赠送规则的背景和概述上海阳台赠送规则是为了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而制定的。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阳台赠送面积的计算方法、赠送规则以及开发商和购房者应注意的事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2.阳台赠送面积的计算方法阳台赠送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阳台面积的计算:阳台面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且不超过阳台所在楼层面积的20%。

b.赠送面积的计算:赠送面积为阳台面积的50%。

3.阳台赠送规则的具体条款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阳台赠送有以下具体条款:a.赠送面积不得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0%。

b.开发商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阳台赠送面积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值。

c.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阳台赠送,但若接受赠送,则不得反悔。

4.开发商和购房者应注意事项开发商应注意:a.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计算阳台赠送面积,确保购房者权益。

b.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告知购房者阳台赠送的相关事项,避免纠纷。

购房者应注意:a.在购房过程中,详细了解阳台赠送面积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值,确保自己的权益。

b.若选择接受阳台赠送,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5.总结和建议总之,上海阳台赠送规则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购房者应在购房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开发商也应严格遵守政府规定,规范自身行为。

2011022301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试行)

2011022301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经济适用住房篇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4)4 住宅设计 (6)4.1 设计原则 (6)4.2 单体设计 (7)4.3 套型设计 (6)4.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4)5 室内环境与装修 (26)条文说明 (28)1.0.1为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即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动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1.0.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4 住宅设计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适用、安全、经济、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5 住宅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0.6 住宅设计应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7 经济适用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强制性要求。

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9 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0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228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引导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现特制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细化《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沪建交联[2010]56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避免居民入住后自行封闭阳台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应设计为封闭型阳台(主要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视需要而定)。

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的规定,住宅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项目申报和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竣工规划测量、竣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阳台的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并在总建筑面积统计时单独列明,但对于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阳台应予以备注说明。

施工图审图阶段,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阳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一)单套住宅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指被封闭的阳台)。

(二)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0米(含1.80米);(三)不是朝北向的阳台。

对设计进深超过1.80米的阳台及在住宅分户门、房屋结构范围以内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国家与上海市规范规定计算规则20条

国家与上海市规范规定计算规则20条

国家与上海规划建筑设计计算规则20条一、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折算建筑面积:折算的建筑面积A'=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K)×半地下室建筑面积(A)。

3、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筑基地内,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

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4、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5、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建筑总面积。

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它用或出售、出租。

6、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建设基地范围内,有部分用地被划入规划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且上述道路用地是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并无偿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则可适当增加允许建造的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可比照有关规定。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后来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造成基地面积缩小的,其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允许不变。

二、建筑基地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基地边界计算,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每一建筑基地不应大于9万平方米。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上海市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有详细的规定。

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两部分。

-套内建筑面积为房间的内部净高,且按建筑设计规定的尺寸计算。

-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公共用房、走廊、楼梯、电梯间、外墙厚度等,不包括地下室和车库。

2.地下室和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实际地下层数计算,每层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每层建筑面积的40%。

-车库按汽车停车位计算,每个停车位的面积为2.5平方米。

3.阳台、露台、走廊等的建筑面积计算:-阳台、露台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50%。

-走廊、过道等不占地建筑构件的面积,按建筑高度的4%计入建筑面积。

4.其他建筑面积计算:-外墙的厚度按0.15米计入建筑面积。

-非住宅类房屋的最高挑高层,按实际高度的50%计算。

二、上海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由业主共同享用,按房屋套内面积的百分比来确定每套房的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比例。

-分摊比例按实际套内面积计算,不得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技术用房面积分摊:-技术用房面积按实际需要计算,技术用房的具体面积及分摊方式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3.车位面积分摊:-车库停车位的面积分摊按车位需求量和停车位空间来确定。

-车位面积分摊比例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4.绿化面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分摊:-绿化面积、公园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按套内面积分摊。

总结起来,上海市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有明确的规定。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各种费用的分摊规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228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引导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现特制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细化《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沪建交联[2010]56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避免居民入住后自行封闭阳台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应设计为封闭型阳台(主要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视需要而定)。

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的规定,住宅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项目申报和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竣工规划测量、竣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阳台的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并在总建筑面积统计时单独列明,但对于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阳台应予以备注说明。

施工图审图阶段,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阳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一)单套住宅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指被封闭的阳台)。

(二)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0米(含1.80米);(三)不是朝北向的阳台。

(完整版)《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完整版)《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228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引导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现特制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细化《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沪建交联[2010]56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避免居民入住后自行封闭阳台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应设计为封闭型阳台(主要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视需要而定)。

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的规定,住宅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项目申报和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竣工规划测量、竣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阳台的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并在总建筑面积统计时单独列明,但对于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阳台应予以备注说明。

施工图审图阶段,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阳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一)单套住宅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指被封闭的阳台)。

(二)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0米(含1.80米);(三)不是朝北向的阳台。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方式,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促进楼盘开发的顺利进行。

首先,根据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屋建筑面积一般包括套内建筑面积、阳台、储藏室等。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套内建筑面积:即所购买房屋内可居住的内部使用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面积。

2.阳台面积:即房屋内建筑面积以外,属于房屋附属设施的室外面积。

3.储藏室面积:指房屋内部供存放物品的封闭区域的面积。

其次,共有建筑面积是指整个楼盘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的面积,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间、门厅、庭院、健身房、游泳池等。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如下:1.按照楼盘总建筑面积比例,确定每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式有两种:按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和按购房款比例分摊。

前者是根据购房者所购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整个楼盘总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分摊比例;后者是根据购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金额与整个楼盘总购房款金额的比例确定分摊比例。

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管。

此外,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了解楼盘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买房时要仔细核对房屋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是否符合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促进楼盘开发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规范文件。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了解相关规定,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核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报建中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责令纠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第五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在计算容积率时,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一)设备层、避难层和设备管道夹层设备层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

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超过该建筑标准层高度的,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其他非避难空间的(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该部分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层。

上海新房阳台面积计算公式

上海新房阳台面积计算公式

上海新房阳台面积计算公式在购买上海新房时,阳台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阳台面积的大小不仅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还会直接影响到房屋的总价值。

因此,了解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来说,阳台面积的计算公式是,阳台面积 = 阳台长阳台宽。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阳台的形状和结构各异,这个简单的公式可能并不适用。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阳台的形状。

一般来说,阳台的形状可以分为矩形、正方形、长方形、梯形等。

对于矩形和正方形的阳台,可以直接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但是对于长方形或梯形的阳台,则需要使用其他方法进行计算。

对于长方形的阳台,我们可以使用长方形面积的计算公式,长方形面积 = 长宽。

这个公式同样适用于长方形的阳台。

只需要测量阳台的长和宽,然后将它们相乘即可得到阳台的面积。

而对于梯形的阳台,则需要使用梯形面积的计算公式,梯形面积 = (上底 + 下底) 高 / 2。

在这个公式中,上底和下底分别代表梯形的上底和下底的长度,高代表梯形的高度。

通过测量这些参数,我们可以轻松地计算出梯形阳台的面积。

除了上述方法外,我们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来计算阳台的面积。

例如,对于不规则形状的阳台,我们可以将阳台分割成多个规则形状的部分,然后分别计算它们的面积,最后将它们相加即可得到整个阳台的面积。

在实际测量阳台面积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我们需要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在测量阳台的长和宽时,最好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其次,我们还需要考虑到阳台的结构。

例如,如果阳台上有凸台或凹槽,我们需要将这些部分的面积也计算在内。

总的来说,阳台面积的计算并不复杂,只需要根据阳台的形状和结构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然后进行测量即可。

在购买上海新房时,了解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房屋,从而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房屋的总价值。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0〕1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引导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现特制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
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细化《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沪建交联[2010]56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避免居民入住后自行封闭阳台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应设计为封闭型阳台(主要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视需要而定)。

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的规定,住宅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项目申报和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竣工规划测量、竣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阳台的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并在总建筑面积统计时单独列明,但对于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阳台应予以备注说
明。

施工图审图阶段,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阳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一)单套住宅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指被封闭的阳台)。

(二)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0米(含1.80米);
(三)不是朝北向的阳台。

对设计进深超过1.80米的阳台及在住宅分户门、房屋结构范围以内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筑单体在设计时应将阳台设计为封闭阳台,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和住户实际使用的需求,做到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统一竣工验收。

五、在建项目原设计为敞开式阳台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将阳台改建为封闭阳台。

其中:已取得初步设计审批、完成施工图审图但尚未开工和在建的项目(不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应补充设计,在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件下,将阳台改为封闭阳台,并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确保与住宅单体同时施工,竣工时同时办理规划测量、验收及备案等手续。

六、房产测绘和产权登记时,阳台建筑面积应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沪房地资权[2003]108号)的规定计算。

对于规划部门批准设计为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且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中应另附房屋分套封闭阳台面积计算表;对于规划部门批准设计为不封闭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代业主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保障性住房在首次销售时,应将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作为建筑面积计入总房价。

八、阳台的封闭设计应从住宅单体的整体立面效果出发,注意整体色彩和谐及立面虚实对比,避免由于阳台的封闭致使建筑单体外立面呆板、单调。

应按组团或小区统一设计,考虑整个小区与周边社区建筑空间的统一和谐与标识性。

九、改建封闭阳台应保留阳台的使用功能,原则上不改变原有住宅设计各使用空间布局和结构,不影响小区总体布局和住宅单体的原有节能计算参数。

十、封闭阳台原则上宜采用有框型式,框料材性应与单体建筑外窗材性一致,断面、壁厚应根据阳台的具体形式来确定,并保证框体结构的使用安全性和耐久性,满足外围护结构相关物理要求;阳台窗宜选用推拉窗;单扇玻璃面积较大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选用安全玻璃。

十一、阳台封闭应满足住户使用需求和日后维护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满足相应的气密性和水密性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十二、封闭阳台应设置能开启的阳台窗,阳台窗的开启面积至少应保证阳台最长边窗面积的一半,满足通风要求。

十三、封闭阳台的使用年限应符合住宅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注意材料性能的选择与施工中不同(或新旧)材料的衔接工艺,避免墙体窗框渗水。

十四、新建保障性住房统一设置安装空调室外设备的座板,并不得放置在阳台内;已建保障性住房空调室外设备置于生活阳台内的,阳台封闭时应单独隔离出室外空调机位,保证室外空调机的通风和正常工作。

十五、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阳台封闭应由原项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建设、施工单位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阳台封闭设计方案(附立面效果图),材料名称、规格、标准,改建预算以及施工形式、进度、节点等,报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十六、阳台封闭所增加的建设费用可按实计入建造成本,造价参照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由上海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筑门窗分中心按季发布的彩板窗、塑钢窗、铝合金窗规格、综合单价(包括五金配件、玻璃费用及安装费用)计算。

十七、在阳台实施封闭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十八、本实施细则中所指封闭阳台为生活阳台,无论朝向,均应封闭;工作辅助阳台,无论朝向,可不予封闭。

十九、大型居住社区基地范围内的农民动迁回搬房项目,应参照《意见》与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