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贷与结算考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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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银行海外机构网络的构成了解

1.分行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代理行账户行和非账户行

第二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

一、流通性要求理解阐述

流通性是指票据权利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它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1.票据凭交付或经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地完成转让手续,而无需通知票据上的债

务人。

2.票据流通中强调保护善意并支付了对价而获得票据的持票人,即受让人不受其前手权利缺

陷的影响。

二、要式性

票据是一种要式不要因的有价证券。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合乎规范。

三、基本当事人

1.付款人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在汇票中记名指定的、接受票据提示以进行支付的当事人。

四、其他当事人

1.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作签字,将票据权利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的人。背书人是

票据的次债务人。

2.持票人

我国:除了税收、继承、赠予等情况外,票据的接受必须支付对价。在上述不付对价的票据

转让中,持票人不能获得优于其直接前手的权利。

英美:将持票人区分为一般持票人,对价持票人与正当持票人。

一般持票人的条件要求最少,可以不付对价,但权利限制也最大。

对价持票人的权利比一般持票人更大些,但会受到前手权利的缺陷影响。

正当持票人必须在流通转让中产生,收款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美国法律除外。

第三章汇票

一、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英文的支付文句必须用“祈使句”(应避免使用虚拟语气)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因此不允许在汇票上记载付款条件。

1.即期无需承兑,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付款到期日。

2.出票后定期属于远期汇票,必须由持票人先期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后者的付

款责任,并确定付款到期日。

3.见票后定期远期汇票,也由持票人先期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后者的付款责任。

4.定日远期汇票。

5.延期付款某一说明日期后定期付款。

付款到期日算法:算头不算尾、月为日历月、半月按15天计算、先算整月后算半月、节假日顺延

三、收款人姓名

1.限制性抬头

2.指示性抬头

3.来人抬头

四、确定的金额附带有货币兑换记载怎样符合要求

只要记载不影响到支付货币和金额的确定性,出票就有效。如果这一要求又不违背付款地法律,付款人应予执行。

五、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票据行为。

1.背书应制作在汇票背面。

2.背书转让的金额应是汇票的全部金额。

3.背书应连续,即转让人背书签字与受让人再作背书的签字应依次前后衔接。

背书的类型

1.特别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或记名背书

2.空白背书不注明被背书人或只注明转让给来人,也称无记名背书。

3.限制性背书禁止被背书人把汇票再行流通转让。

4.附有条件背书只对汇票转让与否的约束

六、承兑

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字/签章,写成承兑,表明其同意按出票人的命令/委托到期付款的意旨,并将汇票重新交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1.普通承兑指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

2.限制性承兑又称保留性承兑,指付款人于签章前加载其他事项,限制或者更改出票人的

无条件支付命令。

七、付款

是指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从而解除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八、退票、退票通知和拒绝证书简单理解

1.退票又称拒付,是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统称,持票人按票据法的规定行事却得不到承

兑或得不到付款。

2.退票通知退票通知是指在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及背书人将遭拒付的事实通知前手及出

3.拒绝证书是指由退票地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公证的机构或当事人出具的证明退票事实的法律文件。

九、追索简单理解

是指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以及费用的票据行为。

十、汇票的分类

1.根据出票人身份分类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2.根据承兑人身份分类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章本票与支票

一、本票与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二、支票的种类

根据支票付款是否有特殊限制或特殊保障划分

1.普通支票

2.划线支票普通划线支票和特殊划线支票

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与托收

一、汇款是顺汇,托收是逆汇搞清楚

二、汇款的种类及业务流程各有什么特点

1.电汇(T/T)

2.信汇(M/T)

3.票汇(D/D)

三、托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申请书和核对票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四、代收行责任

1.审查委托书和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1.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2.接受该票据或单据时,必须按规定的交单方式执行。

3.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

六、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以及其他交单方式业务流程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

3.承兑交单(D/A)

七、跟单托收中的资金融通

1.出口托收押汇

2.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信托收据(T/R)

八、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来自进口地市场的风险。

2.来自进口商的经营风险。

3.来自进口国的风险。

4.来自代收行资信的风险。

5.进口商班里货物保险的风险。

6.地区“习惯”风险。

第六章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三个制约条件

1.信用证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具有独立性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票据

二、信用证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

2.保证进口商付款后,可以取得代表物权的单据,从而凭此提货。

3.进出口商可以在信用证项下分别获得开证行或者其他银行所提供的资金融通。

三、通知行(advising bank)

1.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2.及时澄清疑点

3.缮制通知书

四、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1.有权不议付

2.必须严格审单

3.享有索偿及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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