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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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联系。
法律规则结构要素: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的种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的种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转自学易网
四章: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分: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分:国家行为和当事人行为(积极和消极)
十章: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违反了第一性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的构成: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人的过错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转自学易网
八章: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2、抽象(一般)与具体(特殊)3、双边与多边4、确定(生成)与创立(参与)4、第一性与第二性5、基本与普通
法律原则特点、功能、作用:特点1、就其内容而言,法律原则往往直接反映了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中某一组成部分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法律体系和部门法的指导思想和观念基础2、法律原则在形式上不具备法律规则的要素,它只是指出了立法者对某一类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质使法律原则比规则更具有稳定性,适用的范围也更为广泛3、法律原则应当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法的组成部分。功能1、法律原则概括和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制的改革和转型具有导向作用。作用: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中的空白和漏洞,消除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
第三章: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具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形式特征:1、法律规则是一般性行为规则,其效力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这使它区别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决定2、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行为规则,为主体提供了确定的行为模式,这使它区别于法律原则3、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这使它区别于其它行为规则。
法治的含义:1、法制是一种治国方略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理性原则3、法治是以一定形式的民主政治为内容的治国方略4、法治是一种根据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原则形成的法律秩序5、法治是一种包含着内在价值性规定的法律精神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1、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法治国家应当实行民主政体2、在国家权力结构上,法治国家应当实行分工和制约的原则3、在各种社会调控方式中,法律处于最优越的地位4、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应当是市场经济机制5、法治国家都是以理性文化作为观念基础的
当代中国法制的特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上,体现着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新型法律制度1、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3、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法律形式与现实保障的统一4、国家强制性与自觉遵守性的统一
以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人道主义免责
十一章: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主体行为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
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
客体种类:人身、物、精神产品、信息、行为、法人
法律关系的产生: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变更: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要素的改变
消灭: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
七章:
权利:从权利的法律功能和社会价值的角度,可以把权利解释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不作为或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从存在的形态分: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从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地位、功能及价值分: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按对人的效力范围分: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4、根据因果关系分: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主体不同分:(个体、集体、国家、人类)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的种类:1、依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国家)责任2、依责任是否双方当事人承担分:单方责任和混合责任3、依责任是否限于行为人本人承担分:个别责任、连带责任和转承责任4、依责任的法律性质分:刑事、民事、行政、违宪)责任
归责原则:1、因果联系(因果态)原则2、自由与必然统一原则3、责任法定原则4、公正原则
第五章: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相伴随而发展和确立起来的2、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在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3、法、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法所体现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对迄今为止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民族、国家和国家机关、自然人、法人
第二章:
规范:即规则、范例它提供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行为模式,并以一定手段保障其实现,其作用在于以此来调整主体的观念或行为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4、法是最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3、法的性质和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所述,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实现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正义的工具
六章:
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的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过程
什么是法制现代化:1、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的历史过程2、法制现代化即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又是一个民族性的概念3、法制现代化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法律规范体系的现代化、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的现代化、法律原则精神的现代化、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法的效力:即法的规范效力,是指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法的效力等级:高位法优于低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时间效力范围、对象效力范围(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
法的一般分类:1、按照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据法律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根本法和普通法4、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国内法和国际法
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指引人们的行为的2、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3、预测作用:法律为当事人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4、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所发生的一般影响5、法的强制作用:指法律为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第一篇:法理学
第一章: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坚持唯物辨证方法首先就要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法与自由:1、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2、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的障碍3、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4、把自由与责任联结,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
法的渊源的种类: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学说和法理
中国法渊源:宪法、法律、行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方式:法律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法规清理
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推进对外开放、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
十二章:
法律价值:是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法与秩序:1、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秩序2、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3、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4、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建设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外部目标和要求:1、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2、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3、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4、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实质要件:1、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2、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3、权利与权力相互关系的制度4、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在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和本土资源结合起来,采用合理、可行的方式和选择适当的时机,积极稳妥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行为的特征: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价值性
法律行为的种类:1、(个人、集体与国家)行为2、角色与非角色)行为3、单方与双方)法律行为4、自为与代理)行为5、积极与消极)行为6、抽象与具体7、要式与非要式8、意志与事实9、合法与违法10、有效与无效
九章: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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