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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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401 授法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道德品质优良,勤于思考,治学严谨,具备系统而扎实的民族学学科理论,并在该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研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三年学习,掌握民族学学科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我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了解国内外民族学理论前沿;掌握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能够运用民族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够从事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的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1.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3.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三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实践环节和补修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修满38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6学分(公共基础课9学分,专业基础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4门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门10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补修课程是为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考生设立,不记入毕业学分,但必须根据导师的要求选修民族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基础课程,并记入结业成绩。
五、中期考核
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中期分流考核。考核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考核者,将按《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位论文
1.硕士研究生在论文撰写开始前要进行中文及外文文献资料阅读(不少于20篇)和
综述、生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于第三学期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经导师同意、导师组审定后,方可制定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2.论文选题要有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当有创新性。
3.学位论文一般要求3—5万字。
4.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撰),且第一单位为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七、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具体如下:
1.课堂教学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授课。教师讲授课程的基本知识内容和理论前沿,提供主要参考文献供学生阅读,并提出讨论主题。研究生认真阅读文献以后,撰写读书报告和研讨提纲,在课堂上进行交流讨论,教师进行评议。
2.田野调查是民族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也是民族学的特色。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从事一个月以上的田野工作,调查结束必须撰写田野调查报告作为田野调查学分的评分依据,学位论文必须有扎实的田野调查资料和数据。
3.导师主持的课题应尽量让学生参与,从研究实践中提高学生的专业研究能力。
4.社会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报告会(听本专业相关的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本人主讲学术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
5.导师应该针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与学生共同商定个人培养方案,确定选修课程。必修课和主要选修课要在学生入学后一年半的时间里修完并获得学分。
6.同等学历和跨专业考入学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2门以上民族学专业或者相近学科的专业本科核心课程。补修课程不另行开课,随本科生听课,导师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