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理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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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签流程

一、企业办理网签

1、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要成为商品房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的用户,企业首先需要向地产信息中心提交成为网上签约备案用户的书面申请及相关企业资质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企业发放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的管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2、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要成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的用户,其网上签约管理及操作人员(房地产营销人员)必须要接受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的相关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之后,房地产信息中心提交给房管、交易部门,并录入到网上签约备案系统销售人员管理模块中。

3、符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条件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办理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

4、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

①、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有项目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②、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的;

③、商品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④、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二、网上签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将楼盘信息录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站”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屋。未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进行销售。

3、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统一采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根据“铜市房地产网”上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填写合同条款,协商拟定附加条款。

5、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网”录入售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网上签约。买受方自行设置查询密码。

6、将网上签好的合同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7、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专用纸张(A4)从“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打印好的合同上签章,形成文本合同,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网”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签约房屋”。

8、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需要自留的商品房,待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销售证》后方可销售。

三、网上备案

、1、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的程序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

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

容,网上提交后,系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

统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订。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

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的规定,

通过在网站上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7日内,持以下资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一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

(1)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齐全,已联机签约且符合转让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的预售商品房,在商品

房预售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章。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四、信息管理

商品房获准预(销)售后呼和浩特市市房地产网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各套的建筑预测平面图;

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4、房地产(预)抵押、(预)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6、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

单元(套)的部位、结构、套内面积、共有分摊面积;

7、《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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