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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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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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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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7年度,我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区府办《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精神,遵循依法、便民、及时的原则,从机制、程序、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严格实行“谁制作(获取)、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会同各业务职能科室,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梳理了局行政审批事项指南。
二是联系工作实际,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大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土地利用方面,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范围,加大了包括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类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实现用地审批主动公开,从而有效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在规划管理方面,切实落实规划方案公示制度,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及时公示各类区域控详规划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及土地核验、竣工验收等审批结果。
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一是依托市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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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部门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主动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形成上下联动,确保工作的无缝连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学习,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最新政策。
四是完善基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方面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备工作,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工作等;第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地名管理等信息、经批准的各类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列表。
2017年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对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结果的公开,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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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9件,其中当面申请50件,网上申请87件,信函申请32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0%是涉及城乡规划类信息,25%是涉及土地管理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征地补偿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69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40件,占总数的8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1%,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已主动公开”13件,占总数的8%,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
“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总数的1%。
“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1%。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类信息,主要原因是被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经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不予公开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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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工作创新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不够完善。
解决办法:一方面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拓宽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务网站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加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
六、附表
统计指标代码单位统计数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100 条115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110 条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120 件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210 条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20 条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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