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第六章 信用证概述
第六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上)课件
例如,如果因为特殊需要,可以在文件里面标明Overwrite 600 里面的某个条款,那么600里面的那个条款就失效了。也可以增 加自己需要的条款。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银行和贸易界接受,成为 通用的惯例。
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这是开证付款 责任的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的支付。 要用大小写分别记载。
8、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 或 Expiry Date)。即受益人向银行交单取款的最后期 限,超过期限,开证行就不再负付款责任。
五、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 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 和电开本信用证。
其中,电开本又可分为全电本、简电 本和SWIFT开证三种 。简电本不 具有法律效力,不加押,只起预通 知的作用。辨别电开本信用证有效 性的关键:是否加押
六、信用证的内容
国际商会拟定的《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 (国际商会第416号出版物,1986年)规定, 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例如:付款行按照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后, 在向进口人要求付款赎单时,进口人称货物与合 同规定不符拒绝付款,事实即使如此,进口人的 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简称《UCP600》) 英文全称是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起草,并在国际商会2006年10月巴黎年会通过,新版本于2007 年7月1日起实施。是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广泛的国际商 业惯例,包括了39个条款。
信用证概述及课件
于是申请人便向开证行要求拒付,其理由是: 1)实际装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2)开证行在审查提交的开证申请书时,并没有认真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合同副本; 3)申请人已在装船前作出修改,议付行确认收到了该信用证的修改件,但其结果却未加以修改,故开证行和议付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申请人决追究开证行和出口商的责任。
信用证概述及
UCP600关于信用证修改的规定
1、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信用证修改或撤销的条件 2、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 ——银行受修改约束的时间 3、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 修改生效的时间
信用证概述及
4、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要求苛刻 5、费用比汇款、托收高 买方开证费、开证保证金利息;卖方信用证通知费、议付费、邮寄费、修改费、不符点费等
信用证概述及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一)、开证申请人(进口商)(Applicant) 1、贸易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申请开证,做到“证约一致”; 在开证行破产或无力支付时,负有付款赎单的责任; 履行付款赎单义务后,有验货权 2、开证申请合同下申请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担开证费用,出具质押书或开证押金; 及时履行赎单手续并按期付款; 若开证行未按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又未经申请人同意则有权拒绝赎单; 在赎单前有权审核单据,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有权选择拒付或付款赎单
信用证概述及
(三).受益人(出口商)Beneficiary
《信用证讲》课件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只处理单据,不负责货物。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01
02
03
提供付款保障
进口商通过开立信用证为 出口商提供付款保障,降 低贸易风险。
促进贸易发展
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开证行 和受益人,降低欺诈风险 。
06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 用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
信用证为买卖双方提供了 一种可靠的支付方式,通 过银行信用保障交易双方 的利益,降低欺诈风险。
促进贸易发展
信用证简化了交易流程, 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 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国 际贸易的发展。
信用证的修改
• 开证行将修改通知书邮寄给通知行,或通 过SWIFT系统发送电子版修改通知书。
信用证的修改
修改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修改后的信用证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UCP600)的规定。
信用证修改的要求
修改后的信用证应与原信用证保持一致,避免产 生矛盾。
信用证的通知与传递
《信用证讲》ppt 课件
目录
• 信用证概述 • 信用证的类型与格式 • 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 • 信用证的审核与操作流程 •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01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的,授权出口商在规 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运输公司或其代理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并由开证银行付款 或承兑的书面承诺。
在传递过程中,应确保信用证的安全,防止遗失 或被篡改。
国际结算信用证
欺诈风险
申请人可能利用虚假单据、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信用 证项下的款项。
违约风险
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或 产生纠纷。
政治风险
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申请人可能面临国家管制、外汇管 制等风险,影响信用证的履行。
受益人风险
单据不符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能存在不符点,导致开证行拒付或产生纠纷。
详细描述
某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伪造、虚假等问题,导致开证行拒 付。经调查发现,出口商涉嫌信用证欺诈。
案例二:信用证软条款纠纷案
总结词
涉及信用证条款含糊不清、难以执行
详细描述
某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在条款中加入了一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出口商在 交单时因无法满足某些模糊条件而被开证行拒付。双方就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纠 纷。
04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法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审核、修改、兑付等操作流 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操作 的统一惯例,为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提 供了一套标准的规则和程序。
意义
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 易的发展。
货物质量风险
受益人提供的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申请人拒绝接受或退货。
交货时间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申请人要求延迟交货或取消合同。
开证行风险
01
资信风险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 力。
破产风险
02
03
拒付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 产或被接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 现。
国际结算(第六章)信用证
单据的行为既不使该被指定银行具有承付或者议付的 义务,也不构成承付或者议付。此时的被指定银行仅 仅是单据处理行。(被指定银行的承付或议付必须以 支付货款为基础)
(六)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1、含义: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即
2、通知行的职责:(1)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2)及时通知真 实的信用证。
3、通知行若不能判断信用证表面真实性,通常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毫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 (2)如果仍然决定通知,应告知受益人不能确信其真实性。 4、通知行的权利: (1)可以拒绝通知,但必须毫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2)有权向开证行收取通知信用证的手续费; (3)在未保兑的情况下,无义务对受益人进行议付或承付。
(2)重要概念之二:议付
UCP600中议付的概念:指定银行(议付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 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 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归纳如下:
①议付的前提是受益人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了相符单据。
②议付只能由开证行指定议付的银行(议付行)进行。如果是自由议付 信用证,任何银行都是被指定银行。
2、相符的标准并不需要一定完全等同,但“不等同”不能 到相互产生“矛盾”的程度。
ICC在审单的过程中一般采用“镜像原则”。
Back
(四)信用证的自主性(独立抽象原则)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独立和分离的原则(independent and abstraction principle),即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银行信用)
(3)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销,但是 经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同意之后可以撤销)。
国际结算方式之信用证概述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货物描述) 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 求) 47A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附加指示) 71B Charges (费用)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单据提 示日期) 49 Confi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 指示)
本章内容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信用证的种类 四、信用证实务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产生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 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 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④不是海港。
⑤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 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 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 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15.单据描述;
(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合理指示开证 提供开证担保 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 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
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
3、受益人(beneficiary)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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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并提供相
关贸易背景资料,如合同、发票等。
02
申请人需填写开证申请书,明确规定信用证的条款和
要求,包括交货期限、货物描述、运输方式等。
03
申请人需按照开证行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
提供担保,以确保信用证的履行。
审核与开立
1
开证行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贸易背 景资料等进行审核,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
04
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信用证欺诈的类型
伪造单据
通过伪造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如发票、提单等, 以欺骗银行支付货款。
倒签提单
在货物实际装运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日期的情况 下,仍按信用证规定日期签发提单。
ABCD
虚假陈述
在提交给银行的单据中提供虚假信息,如货物数 量、价值、装运情况等。
重复使用单据
将之前使用过的单据再次用于信用证交易,以骗 取银行支付货款。
操作风险
信用证操作复杂,涉及单证、单单、单货 相符等要求,任何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导致
交单困难或被银行拒付。
软条款风险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可能导致出口商无 法顺利交单,使得进口商有机会拒绝付款 或提出无理要求。
国家风险
进口国政治、经济环境不稳定,可能影响 信用证的履行,如政府管制、外汇管制等。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这种组合方式将更好地适应不同 贸易伙伴的需求,提高结算的效 率和安全性。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国际统一规则
目前,各国在信用证业务实 践中存在一些差异和分歧, 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
不便和风险。
国际统一规则是未来发展的 必然趋势,它将推动各国在 信用证业务上实现规则的统
国际结算(第二版)第6章信用证
6.6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信用证方式继承了托收方式中单据与货款之间 的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由银行取代进 口商承担付款责任的转变。
表6-6 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汇款
跟单托收 跟单信用证
付款人的信用属性
商业信用
支付工具流向与款项流 向
一致
钱货衔接
否
买方风险
预付:大 赊账:无
卖方风险
预付:无 赊账:大
(1)提交的单据的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2)所提交单据内容与该单据本身、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 信用证条款之间均没有矛盾之处。
6.7.3审单程序
1.接单 2.审单
6.7.4存在不符点的处理
审单
无不符点 付款
有不符点
寻求申请人放 弃不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申请人接受
申请人不接受
6.4信用证的种类 6.4.1跟单信用证vs.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中包括商业单据的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信用证要求 的单据中不包括商业单据。
6.4.2保兑信用证vs.无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在开证 行开立信用证之后,有另一家银行为开证行的 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银行接受不符
银行不接受不
点
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付款
出拒付通知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④单据条款 通常要求提交的商业单据有: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海运
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空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等。 ⑤汇票条款 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⑥特殊条款 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
[实用参考]国际结算信用证.ppt
3
付款行/开证行
8
通知行/议付行
9
(1)买卖双方签定贸易合同; (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接受申请开出信用证; (4)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5)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货; (6)受益人向指定行交单; (7)指定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 (8)指定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
一、信用证的定义 1、信用证产生的背景
能否收到货物? 货物是否与合同 一致?
能否收到货款?
出口商有三大顾虑:
1.出口方将货物出运后,进口方能否按时付款?
2.出口商不希望买主找到真正的供货人并与其发生直 接联系。
3.出口方一般说来弄不清进口国政府的外贸管理和外 汇管制情况。
进口方也有两大顾虑:
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
款) ,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L/C的要
求,开证行是否要付款?
开证行资信状况影响出口方安全收汇
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通过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银行开出 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 后,但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 款责任”。那么开证行做法是否正确呢?
湖北公司发运后向国内通知行正点交单。印尼银行收到单 证后,向我通知行确认将在提单签发的180天内付款
付款日到期后,印尼银行向湖北公司发来传真,称进口方 要求延期付款。湖北公司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随即印尼 开证银行又向国内通知行发来付款日确认。
98年底,延期时限再次到期。在此后的四个月中,湖北公 司和国内通知行不断向印尼开证行催促,但该行均不予答 复。
国际结算
主 讲 教 师:陈燕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上
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 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ⅱ.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这样的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此类
汇票,或 2021/4/6
11
理解上述定义还得借助《UCP500》条款10:
a.一切信用证均须明确表示它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承兑或议付。
b.ⅰ.除非信用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否则一切信用 证均须指定某家银行(“指定行”)并授权其付款、承担延 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对自由议付的信用证,任
瑞典向香港进口如以港币结算,付款行为付款人:
香港出口商
香港通知行(/保兑行) / (2议021/4付/6 行)/付款行
瑞典进口商 瑞典开证行
18
(3)当信用证以第三国货币结算时,又涉及进口商银行委 托一家第三国账户行作为保兑行或开证行或偿付行的三种 情况,受益人开出的跟单汇票分别以该保兑行或该开证行 或进口商银行为付款人,或者在延期付款下以它为付款人。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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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证的具体付款方式 信用证涉及不同的付款方式。根据结算货币和付款时间, 信用证的具体付款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后以瑞典向香港 进口为例图示): (1)当信用证以进口国货币结算时,一般均要求受益人开 出的跟单汇票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者在延期付款下以开 证行为付款人。
这时信用证一般都是开证行承诺即期或远期支付,适用 议付,在出口地到期;也可能开证行承诺即期、延期或远 期支付,不适用议付,在进口地到期。
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包括开证行兑付或指定银行兑付或指定
银行议付。 2021/4/6
5
开证行兑付或指定银行兑付具体又分即期付款或延期付 款或承兑,属于信用证下正式的到期兑付。
关于指定银行的议付,与UCP500第10条中“议付指被授 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定义相比, 新定义明确议付为“在符合提示下,先于其应获偿付的银 行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付款人为该 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试 图明确区别于开证行或指定银行的兑付。简言之,议付是 买单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同时也可发现有别于 UCP500第10条b款规定:只有单据的检查而无对价给付不 构成议付,议付新定义则包括“同意预付款项”。
国际结算信用证
目录 Content
-
01
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02
信用证的种类
03
信用证的流程
国际结算信用证
1
国际结算是跨国之间进 行的货币交易,涉及到 货币的兑换、汇款、转 账等一系列复杂的流程
2
而信用证则是国际结算中常用 的一种支付方式,它以银行信 用为基础,为买卖双方提供了
一种相对安全的交易方式
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银行按照申请人(买方) 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承 诺在特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 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特点
银行信用: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只 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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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主讲: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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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流程
开证银行将信用证发送给受 益人(卖方):同时通知通知 行将信用证的详细信息通知 给受益人
受益人收到通知后:需要仔 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 ,以确保其与购销合同的约 定一致。如果发现任何问题 或不符点,受益人需要及时 联系申请人(买方)进行修改 或澄清
信用证的流程
交单和议付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 运货物、制作单据: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将单据提交给指 定银行或开证银行进行议付 。如果受益人需要提前获得 货款,他可以选择向指定银 行提交单据并进行议付。如 果一切顺利,指定银行或开 证银行将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根据所附单据的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 票信用证
国际结算的信用证
•
简电本
•
全电本
第二节 信用证业务的办理程序
• 一、申请开证 • 二、对外开证 • 三、通知与保兑 • 1.通知或转递 • 2.保兑 • 3.信用证的修改
• 1)信用证修改要求的提出 • 出口商提出 • 进口商提出 • 银行提出 • 2)主要修改内容:期限、金额 与数量、运输保险等事宜。
• 3)信用证修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修改必须获得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明确同意,
•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 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 四、议付与索汇
• 1.不符单据的处理
• 正式交单之前:
• 正式交单之后 :
•
正常议付、凭保议付、托收寄单
• 2.付款、议付或承兑
• 3.对开证行索汇
• 五、付款赎单
第三节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 义务: • 1)在合理的时间内申请开证。 • 2)开证指示应明确。 • 3)L/C条款与合同一致。 • 4)交纳开证保证金。 • 5)若开证行破产,则应向受益人付款。 • 权利:有权取得和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有权得
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 二、开证银行 Issuing Bank
• 义务:1.按指示开立信用证。
•
2.第一性付款责任。
• 权利:1.收取保证金;
•
2.有权审单及对不合格单据拒付。
•
3.有条件的追索权。
• 三、通知银行 Advising Bank
• 1.检验L/C的真实性
2.澄清疑点。
3.缮制通知书
• 四、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 分析:
• 根据《UCP600》第8条的规定,保兑行已经接受单 据,保兑行因此没有追索权。如果开证行因为不符 点而拒收单据,那些不符点是被保兑行忽略的,这 样的后果应由保兑行负责,保兑行不能反过来让出 票人/或善意持票人负责它在审核单据上的错误。本 例中作为保兑行的丁银行因未发觉单据的不符点, 而错误地议付,它就丧失了对受益人(甲出口商) 的追索权。同时,由于开证行的付款依据是单单、 单证一致,所以,丁银行也无从获得偿付。最终损 失的只能是丁银行自己。
第二篇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②全电本:开证行将信用证的详细内容 用电讯方式发给通知行,请转交受益人。 全电本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是交 单议付的依据。 目前使用全电信用证的比较多。
案例
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冻加吉鱼,7月16 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电开信用证。信用证有关货 物条款规定:50M/Tons of Frozen Snapper Sea Bream, fresh, quick frozen, weight per fish: 2-3kgs.(50公吨 冻吉加鱼,新鲜,速冻。每条重2-3公斤)。该公司备 妥货物后于7月21日装运完毕。7月23日又接到通知行 转来的该信用证的证实书。7月24日该公司向议付行交 单议付。 8月2日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不符的异议:发票 规格漏表示“整条不去内脏”。
(7)货物说明,一般包括货名、数量、规 格、单价等。 (8)装运条款,关于货物装运的要求。 (9)保险条款,关于货物保险的说明。 (10)特别条款,根据具体交易的需要, 记录一些特别要求。 例:All banking charges for seller’s account. 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3、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就是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 及需要的单据加银行保证。 各国银行均按本行要求设计,各不相同, 但内容基本上一致,包括: (1)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 明。 (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 号、种类、开证日期等。
(3)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这是信用证的 核心内容。一般在金额与货币之前都冠以for amount, for a sum or sum of, 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等等。 例: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RMB4980.00.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80.00元。) (4)汇票条款即汇票的出票条款
国际结算-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当事人(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具体来讲,它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UCP600第二条对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即指:1、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2、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3、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汇票到期日付款。
4、如果信用证为议付信用证,开证行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并对议付行进行偿付。
(二)信用证的基本特征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不同于托收、电汇等方式,它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不是商业信用。
信用证开出即表明了银行的付款承诺,这种付款承诺是有条件的,即满足开出的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如果满足了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尽管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和前提,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各当事人在处理业务纠纷时,是以信用证本身的条款规定为依据的,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因此,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3、信用证以单据为基础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银行提供付款保证和资金融通,以促进买卖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银行并不直接参与货物的买卖过程,而且也不可能去查验核实各项交易的详细情况。
银行只负责审慎查核所提交的单据,确认它在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从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不管交易事实如何。
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相符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可见,信用证交易与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即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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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概念之二:议付
• UCP600将议付的概念修改为: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 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 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 或单据的行为。
• 对议付归纳如下:
• 1.议付的前提是受益人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了相符单据。
• 2.议付只能由开证行指定议付的银行进行。如果是自由议付信 用证,任何银行都是被指定银行。
• 3.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既可以是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也可以 是无追索权的买断,这完全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UCP600对 此没有规定。
• 4.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可以是受益人交单金额扣除融资 利息和费用后的全额融资,也可以只预付交单金额的一部 分。
• 5.预付款项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受益人交单的当天,也可以 发生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应予偿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
• 重要概念之三:相符交单
• 该定义表述了一个概括的单据相符的标准,即审核单据是 否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关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 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信用证条款、 UCP600相关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 标准银行实务》之间是并列关系。
• 1933年5月在维也纳举行的ICC第七次年会通过了关于采用《商 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决定。
• 1951年1月,ICC在里斯本举行的第十三次年会上对UCP进行了 第一次修订。
• 1962年4月,在墨西哥城举办的第十九次年会上,ICC通过了新 版UCP。
• 1974年ICC再次对UCP进行了修订,以ICC第290号出版物公布 (即UCP290)。
• 第29~32条规定了有关款项支取的问题; • 第33~37条属银行的免责条款; • 第38条是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 • 第39条是关于款项让渡的规定。
• 见UCP规则演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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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用证的定义
• 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所下的一般定义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 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 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 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承诺。
• 对本款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 1. 在UCP600的规则之下,相符交单的含义被扩大了: 受益人 提交的单据不但要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且要做 到与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一致,与《审核跟单信用证 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 个方面的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才是相符单据。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用证的基本概念 • 第二节 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 第三节 开立信用证 • 第四节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 • 第五节 银行信用证业务案例详解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 一、信用证的定义、性质及其作用 • (一)跟单信用证的起源 • 跟单信用证起源于旅行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是银行为了
• 1983年ICC再度进行了修订,后以ICC第400号出版物公布 (即UCP400)。
• 1993年3月10日, ICC第500号出版物公布(即UCP500), 并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 2007年7月1日,ICC正式启用了《UCP600》。
• UCP600的条文编排参照了ISP98的格式,对UCP500的49 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
• 2.根据相符交单的定义,单据要与信用证条款、相关的 UCP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 实务》相符。
• 3.判断是否矛盾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常理 (common sense)与国际跟单信用证实务相结合。
• 见单证相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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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用证的自主性
•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独立和分离的原则(independent and abstraction principle),即
•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 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 承付的确定承诺。
•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要素就是信用证:
• 第一,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 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 第1~5条为总则部分,包括UCP的适用范围、定义条款、 解释规则、信用证的独立性等;第6~13条明确了有关信用 证的开立、修改、各当事人的关系与责任等问题;
• 第14~16条是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相符或不符的处 理的规定;
• 第17~28条属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 单据等;
便利旅客到国外旅行时就地支取旅费、杂费所开立的信函 式的信用证,旅行者既是信用证申请人,也是受益人。19 世纪中叶,海上运输业的发展使用了提单,货物单据化。 保险、公证、检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使用了保险单、 检验证,履约证书化,形成了商业跟单信用证。
• (二)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沿革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发展起来, 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加以成 文化,旨在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工具的一 套国际惯例。
• 重要概念之一:承付
• 承付是UCP600中出现的一个全新的概念。通过创设这一概念, 开证行和被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所有承诺和付款行为被概括 为两种:承付和议付。
• 1.承付行为被限定在三种信用证下,即承付是在即期付款信用 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项下的行为,而在议付信用 证项下则没有承付行为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