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封面
A.实验室名称
应填写实验室的申请名称
若实验室本身具有法人地位,则名称应是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独立法人的组成部分,则实验室名称前应冠以法人机构的名称。
名称要写全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B.主管部门名称
“主管部门”指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核准盖章,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此项不填。比如:检验机构为XX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其主管部门应为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由该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盖章。
C.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应填写将申请书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时的日期,写明年月日。
1.实验室概况
1.1实验室名称同上
地址应填写XX省XX市(县)XX街(路、道)XX号。
“负责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授权人。
“联系人”系指实验室应指定一名人员,他负责与认评处联系。
“职务”应填写行政职务。
1.2所属法人机构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此栏由非独立法人检验机构填写,单位名称应写全称,“负责人”为所属法人单位管理检验机构的领导层人员;“地址”、“职务”栏与1.1相同。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同1.2;
“地址”、“职务”同1.1;
“负责人”栏系指主管部门里主管检验机构的领导层人员。
1.4实验室设施特点
根据检验机构设施特点,在不同特点检验设施后的“□”内打“√”。1.5法人类别
根据独立法人机构或机构所属法人的类别,在不同类别后的“□”内打“√”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设立或授权的质检机构,只进行计量认证评审,如果是第一次计量认证,则在“首次”后的“□”内打“√”,如在有效期内需扩项,则在“扩项”栏后的“□”内打“√”,三年到期后应重新提出申请,则在“复评审”栏后的“□”内打“√”。
2.2计量认证+授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授权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站在相应的“□”内打“√”。
2.3计量认证+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立的县级及以上机构在相应的“□”内打“√”。
2.4获证书情况
把最后一次获取证书编号及其有效截止日填写清楚。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指代表实验室主要服务能力的典型领域,如食品类、家用电器类、机械类、轻工类、化工类、建材类、玩具类、贵重饰品类、生物类等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类。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总人数及各类人员实际所占的比例。工程技术人员占的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4.2实验室资产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和仪器设备的的总数好理解。
4.3实验室总面积:实际办公占地面积(实验室与办公室面积之和)。
4.4多场所名称地点:不在一起的多个检测机构(如有)分别填写。
5附表:
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验能力表。所申请的检测能力。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申请一栏表。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系指对检验报告批准签发的授权人(不含对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
附表2.2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申请人的简历、经历和对所承担的领域的熟悉情况。
附表3 组织机构框图。对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划分情况要画成框图。
附表4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仪器设备的实际配备情况。
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6.1典型检验报告(1份)
6.2质量手册(1份)
6.3程序文件(1份)
6.4其他说明文件:
6.4.1独立法人实验室: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6.4.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实验室设立批文。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6.4.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6.4.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名(适用时)。
6.4.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6.4.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7希望评审时间
按年月日填写。
8实验室声明
认可以下声明。按实际法人地位签字。
9.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9.1“序号”栏
9.1.1首先按产品专业类别排序,用“一、二、三、…”列出,在每个专业类别中,再按“1、2、3、…”顺序列出产品(一个顺序号只表示一个产品)。
9.1.2在每个专业类别中,属同一种类产品应集中顺序列出,如食品类中属于饼干的产品应集中连续在一起列出,其中间不应列入其他类产品。
9.1.3产品顺序号应连续列出,如第“一”类产品列到顺序号的最后一个产品为“10”,而第二类的第一个产品应从“11”开始顺序列出。
9.1.4产品标准中隐含的标准都要列出,特别是食品中的添加剂标准,能检的项目要列在添加剂标准后。
9.2检测产品/类别按实际填写。
9.3检测项目/参数
9.3.1序号同一个产品中的项目排列序号。
9.3.2名称指该项目的名称。
9.4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每一个产品(或项目)名称应有
一个产品标准。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地方标准时,本栏只填写标准名称和编号,如为其他标准时,除填写标准名称、编号以外,国际标准还应填写发布国家或单位名称,如是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填写企业名称。
9.5“限制范围或说明”栏
“限制范围”不能检项目或分包应加以说明。
9.6“第页共页”栏
指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页数和顺序。
10附表2.1和2.2按5中有关要求填写
11.组织框图
11.1独立法人
11.1.1依法设立的检验所
11.1.1.1外部(行政或业务指导)关系是相应的地域技术监督局,即市级所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所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1.1.1.2内部关系应四层
a.第一层为最高管理者;
b.第二层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其他副职;
c.第三层为管理部门;
d.第四层为检验室。
11.1.1.3连接方式
a. 技术监督局,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副所长),管
理部门之间,属行政关系,应为实线连接。
b.管理部门与检验室虽属业务指导关系,但因领导者通过管理部门对检
验室行使管理职权也应为实线连接。
11.1.1.4内部关系框图中内容
a.应列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具体姓名和主要
职责;
b.要列出管理部门和管理室的负责人及其部门职责。
11.1.2依法授权的专业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