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三厂油气层保护(暂行)办法[国内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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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三〔2011〕169号
关于印发《采油三厂油气层保护(暂行)办法》
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采油三厂油气层保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采油三厂油气层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气层保护工作,降低油气层伤害,明确职责,确保油气层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结合采油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三厂钻井、完井、油气田开发生产中的油气层保护,以油气田开发生产中的油气层保护为主。
第二章油气层保护原则
第三条油气层保护原则
(一)油气层保护立足于预防为主,解堵为辅。
(二)积极发展先进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并重的油气层保护技术,并根据油气层特性和井况条件,优选油气层保护技术。(三)依据油气层特性选择入井液,进入井筒的各种流体力求与地层物性、地层流体相配伍,同时控制入井液不进入或者少进入油气层,以减少对油气层的损害。
(四)油气层开发生产过程中,合理选择工作压差,防止油气层相渗透率降低。
(五)开发生产过程中入井液量超过1m3,要有油气层保护措施。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油气层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相关厂领导
副组长:副老总及技术首席
成员: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艺研究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油气层保护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二)负责油气层保护知识培训和油气层保护政策、规章的宣贯。
(三)负责油气层保护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评价及推广。
(四)负责协调油气层保护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负责油气层保护工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一)地质研究所负责钻井、完井过程中油气层保护的监督与落实,并参与油气层保护措施的制定。
(二)工艺研究所负责油气田开发生产过程中油气层保护的组织和开展,重点负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制定;采油助剂的质量检验和使用管理;大修过程中的油气层保护监督;油气层保护技术开发与相关产品的研制、引进评价和优选推广;油气层伤害的分析、评价;协助和规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油气层保护资料台帐;
提供油气层保护工作的考核依据。
(三)作业科负责小修作业过程中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并参与油气层保护措施的制定。
(四)注水科负责注水过程中油层保护的落实,确保注水水质达标,做好水井放压和洗井工作的管理。
(五)技术管理科负责采油生产过程中油气层保护的落实,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论证。
(六)油藏经营管理区负责日常生产管理中油气层保护的实施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并参与油气层保护措施的制定。
(七)作业大队负责严格执行方案设计中的油气层保护措施。
(八)油藏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油气层保护工作的考核兑现。
第四章钻井、完井过程中的油气层保护
第七条根据油气层地层物性,优选钻井液。
第八条实现平衡或欠平衡压力钻井,控制钻井液对油气层的伤害。
第九条油井射孔时采用适应的射孔保护液,气井射孔时采用负压差射孔。
第五章油气田开发生产中的油气层保护
第十条采油过程中的油气层保护
(一)坚持洗井会审制度,根据单井生产情况及季节的变化,
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优选洗井方式,减少洗井频次。严格控制洗井、灌水等入井液用量。
(二)对于结蜡井、低产低能和低含水井,以及洗井后含水恢复周期较长的油井,结合作业优先配套防污染管柱。
(三)对于能量较高和下入洗井配套工具的井,可采用热水洗井方式,并根据单井情况选择合理的添加剂。对于含水低、低产低能,易于污染的井采取蒸汽热洗或其他更好的防污染洗井工艺。
第十一条注水过程中的油气层保护
(一)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平稳注水。
(二)加强注入水水质管理与检测,确保达标。
(三)水井按管理规定进行洗井。
(四)低渗油藏转注井注水前进行地层防膨保护。
第十二条修井作业中油气层保护
(一)在保证井控安全的前提下,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油气层保护措施,同时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方案设计中的油气层保护措施,没有油气层保护措施严禁施工。
(二)自喷生产井转抽时,原则上选择不压井作业。必须压井的,优选压井液的比重、组分,制定合理的措施,减少地层污染。
(三)根据储层物性、地层流体特性及修井作业工艺,优选修井液体系。
(四)优选修井作业工艺和施工参数。控制起下管串速度,避免因压力激动或抽汲造成储层损害;采用适当的修井液上返速度和粘度,避免修井作业中碎屑堵塞地层;采用适当的放喷压差,避免造成储层应力敏感损害、储层脱气损害等。
(五)优化酸化工艺,酸液和添加剂与油气层岩石和流体相配伍,酸液质量达标,酸化后按要求及时返排。
(六)压裂选择与油气层岩石和流体配伍的压裂液,压裂后按要求及时返排。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方案设计要求
存在油气层伤害风险的油气井维护与措施方案设计、变更工序,都应该在设计、变更中增加油层保护相关措施要求,特别是压井、替油、钻冲、洗井等工序的变更,要编写变更单及明确油层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入井液选择要求
(一)依据油气层地层物性,优选入井液;与储层岩石配伍,不产生“五敏”伤害(水敏、盐敏、酸敏、碱敏、速敏);与储层流体配伍,不产生沉淀,不发生乳化、水锁等。
(二)工作液(酸液、压裂液等)、修井液、射孔液、压井液、洗井液和采油助剂等入井液的性能和质量必须达标。
第十五条施工设备和下井管柱要求